因經濟糾紛,對方扣車是否合法?公安機關是否有權管轄

2021-07-04 23:56:56 字數 1511 閱讀 4224

1樓:愛我淘氣

扣車行為屬於違法的,公安機關有權管轄。

解決經濟糾紛的途徑和方式

(1)解決經濟糾紛的途徑和方式主要有仲裁、民事訴訟、行政複議、行政訴訟。

1、仲裁與民事訴訟是兩種不同的爭議解決方式。當事人發生爭議只能在仲裁或者民事訴訟兩種方式中選擇一種解決方式。有效的仲裁協議可排除法院的管轄權。

只有在沒有仲裁協議或者仲裁協議無效,或者當事人放棄仲裁協議的情況下,法院才可以行使管轄權,這在法律上稱為或裁或審原則。

2、行政複議與行政訴訟方式的選擇則與糾紛的性質有關。根據法律的不同規定,有的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也可以先申請行政複議,對行政複議決定不服時再起訴;有的則只能先申請行政複議,對行政複議決定不服才能提起行政訴訟;還有的則只能通過行政複議的方式解決,由行政機關對糾紛作出最終裁決。

2樓:匿名使用者

1:如b方拖欠a方貨款已成事實,a方又有實際的書面證據的,a方可向法院提出追討b方欠款的申請,並申請儲存b方財產。私自扣下b方小車是不合法的,已違反了治安管理條例,有可能涉及到刑事犯罪

2:攔截私扣的行為已超出經濟糾紛的行為,b方應到公安機關立案處理。證實該行為已成事實,並開具有法律效力的書面證據b方方可到法院起訴a方,追回被a方私扣的小車。

不論任何部門口頭告知是不具法律效力的。

3:法院只有在有書面證據證實已成事實才可立案受理。

3樓:俟依絲

1、採取扣押財產的強制措施只能由人民法院依法進行,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都無權進行。a方私自扣車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六條之規定;

2、該案系民事糾紛,公安機關無管轄權,應當由人民法院管轄。a方將b方公司的財產和法人代表個人的財產混為一談,b方公司法人代表可以個人名義起訴a公司,要求a公司返還財物並賠償損失。

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零六條 採取對妨害民事訴訟的強制措施必須由人民法院決定。任何單位和個人採取非法拘禁他人或者非法私自扣押他人財產追索債務的,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者予以拘留、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第一百一十七條 侵佔國家的、集體的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的,應當返還財產,不能返還財產的,應當折價賠償。

因為經濟糾紛我的車被別人私自扣押了,請問他們觸犯法律了嗎?應該屬於什麼罪,請專業人士賜教,謝謝了!

4樓:匿名使用者

因雙方有經濟糾紛,對方暫扣車輛行為不合法,但不能構成犯罪.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返還.

5樓:匿名使用者

私自扣押別人車輛,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的,可能觸犯搶奪罪或侵佔罪,要受到刑事處罰。情節較輕的按《治安處罰條例》予以行政拘留和罰款。

6樓:手機使用者

私自扣押你的車的前提條件是你們經濟糾紛沒了結釦你車應該是要求你了結經濟而你置之不理的後果!買油錢和買鹽錢都可去買米一個道理沒傷你人就不算罪是不道德

7樓:匿名使用者

民事糾紛,你可以財物返還提起民事訴訟。

因有經濟糾紛,我的車被他人扣壓半年多了,怎麼處理

因物權沒有發生轉移,你可可向法院申請行使返還原物請求權,法院應予以支援。經濟糾紛和扣車不是同一法律關係。私自扣押車輛是違法行為,你可以起訴對方。早就應該起訴要求償還了。因為經濟糾紛我的車被別人私自扣押了,請問他們觸犯法律了嗎?應該屬於什麼罪,請專業人士賜教,謝謝了 因雙方有經濟糾紛,對方暫扣車輛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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