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山內伸吾
不是,這個要根據具體情況來分析。
刑拘之後逮捕由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決定,理由是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七十八條】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須經過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決定,由公安機關執行。
放人這一點很複雜,分很多情況:
一、刑拘後但公安機關尚未向人民檢察院提請批准逮捕的,由公安機關決定釋放並執行,理由是【第八十四條】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應當在拘留後的二十四小時以內進行訊問。在發現不應當拘留的時候,必須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
二、刑拘後公安機關已經向人民檢察院提請批准逮捕的,由人民檢察院決定是否批准逮捕,但是人民檢察院不會決定釋放犯罪嫌疑人,這一點沒有做出法律上的規定,僅僅只是說公安機關必須立刻放人,見於【第八十九條第三款】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七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並且將執**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與之類似的表述條款還有【第九十條】。
三、刑拘以後並且已經被逮捕了的情況,是否釋放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由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各自根據訊問結果後決定並執行,理由是【第九十二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對於各自決定逮捕的人,公安機關對於經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須在逮捕後的二十四小時以內進行訊問。在發現不應當逮捕的時候,必須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還有【第九十四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如果發現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採取強制措施不當的,應當及時撤銷或者變更。
公安機關釋放被逮捕的人或者變更逮捕措施的,應當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檢察院。再比如【第九十七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被採取強制措施法定期限屆滿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予以釋放、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或者依法變更強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人、近親屬或者辯護人對於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採取強制措施法定期限屆滿的,有權要求解除強制措施。
2樓:匿名使用者
被刑事拘留的,還只是在公安控制階段,是否逮捕要檢察院決定,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必須放人。
刑事拘留
刑事訴訟中的拘留是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對直接受理的案件,在偵查過程中,遇到法定的緊急情況時,對於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採取的臨時剝奪其人身自由的強制方法。
刑事拘留必須同時具備兩個條件:其一,拘留的物件是現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現行犯是指正在實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證據證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
其二,具有法定的緊急情形之一。
對於何謂緊急情形,刑事訴訟法第80條和第163條對於公安機關的拘留和人民檢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規定。
3樓:脾氣極差
我兒子犯**從犯罪已拘留十四天了,得到對方涼解並按了手印,而且我兒子未成年,我們都賠受害方幾萬塊錢了怎麼還不放人
刑事拘留已經37天了,檢察院不批捕還不放人,怎麼回事啊?
4樓:匿名使用者
刑事拘留沒有三十七天必須放人的規定。刑事拘留是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對直接受理的案件,在偵查過程中,遇到法定的緊急情況時,對於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採取的臨時剝奪其人身自由的強制方法。刑事拘留是一種臨時性措施。
拘留的期限一般為十四天,最長不超過三十七天。
在刑事拘留期間,隨著訴訟的推進,拘留要及時予以變更,或者轉為逮捕,或者變更為取保候審或監視居住,或者釋放被拘留的人。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九條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七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並且將執**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第八十四條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應當在拘留後的二十四小時以內進行訊問。在發現不應當拘留的時候,必須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
第九十條 公安機關對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決定,認為有錯誤的時候,可以要求複議,但是必須將被拘留的人立即釋放。如果意見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提請複核。上級人民檢察院應當立即複核,作出是否變更的決定,通知下級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執行。
5樓:匿名使用者
刑事拘留最長是三十七天,如果在這個期間不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放人或者變更強制措施。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七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並且將執**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刑事拘留代表一定要判刑嗎,被關在刑事拘留所是一定要判刑的嗎?
刑事拘留不代表一定判刑,也有可能會銷案,不起訴等。刑事訴訟中的拘留是公安機關 人民檢察院對直接受理的案件,在偵查過程中,遇到法定的緊急情況時,對於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採取的臨時剝奪其人身自由的強制方法。刑事拘留必須同時具備兩個條件 其一,拘留的物件是現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現行犯是指正在實施犯...
刑事拘留後可以取保候審嗎,被刑事拘留7天了,可以辦理取保候審嗎?
對於輕傷的案件,一般來講,只要賠償了受害人損失,是可申請辦理取保候審手續的,一般都會批准。本案是公訴案件,即使受害人要求撤訴,依法也是不能的,但可以從輕判決,同時宣告緩刑的。可以,拘留只是暫時性的強制措施,到了時間不逮捕,就會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一般情況下會取保候審。刑事拘留超過37天,證據不足的...
刑事拘留後無罪釋放有案底嗎,刑事拘留37後無罪釋放是否會有案底
公安機關出具有無違法犯罪記錄證明工作規定 第五條第二項規定,本規定所稱的違法犯罪記錄證明事項不包括以下情形 1.刑事和解協議 撤銷刑事案件決定 2.因沒有犯罪事實 含證據不足,不能認定有罪 或者有 刑事訴訟法 第十五條規定情形之一,檢察機關作出的不起訴決定和法院作出的無罪判決 3.拘傳 取保候審 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