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能幫到我解決的話這輩子我認定你當兄弟!!冤冤相報何時了?繼續躲避還是面對

2021-07-13 13:49:05 字數 5819 閱讀 2691

1樓:匿名使用者

你們家原來做得也不太對的,特別是你們家裡出頭,把小孩子的事鬧複雜了。

找個有名的混混,給些好處,讓他把那個人也叫來,從中作調解,弄些酒菜,話說明,看他還記不記仇,如果要記,看他說要怎麼樣,隨他的便,如果要和,他可以打你一頓出出氣都行,如果他要是非想把你怎麼樣,非要死一個不行,那你也告訴他,並非是你就怕死,而是覺得你自己做得也不對,自己有大事要做,也不想再結這個樑子。讓他看著辦吧!

你不想惹事,這是對的,為了今後的事業,能了就了。但話說回來了,他也不是什麼大不了的人物,真要是你也開始學混混,到時還不知誰怕誰呢?大丈夫顯威不在一時。

胸中有大事,學韓信跨下之辱也不是小人。

2樓:心寂

他是一個小人,從他記恨這點就能看出,都兩年過去了他還念念不忘說明他抱負心及強。他混不起來,你放心吧。。。

對付這樣的人你不能心軟,但也不能通過錢來化解,那樣會沒完沒了。。

自己的事自己去面對,不要去逃避,該來的一定會來,何不把主動權掌握在自己手裡?

勇敢的去找他,把你心中的想法和他說,但不要怕他,從你的資料看來,你家裡也有混的朋友吧?!呵呵。。。一個成年的混混和一個小孩混混相比,誰更厲害些呢!?!?!

不要去找當地老大什麼的,老大沒閒心管這些p大點的事,最好找一個和他關係好且好說話的人幫你調解一下,一頓飯是免不了的。

最好實在不行就求助家人吧,記住家人是你最好的依靠。。

3樓:彌陀村長

最近數日內,事情非常多,難以及時回答一些問題,請見諒,阿彌陀佛!

看了你的貼子,很同情你的遭遇,也很讚歎你的做法。你的做法應該是迴避,而不應該是躲避。迴避是智慧,躲避是怯弱。迴避本身就是面對問題的一種方式,猶如打仗時的戰略轉移。

俺給你的建議是:繼續迴避,不要和對方衝突,也許事情沒有也想像的那樣糟糕,因為你對此事的恐懼和無奈,加重了你對後果的可怕想像;如果對方正面和你衝突時,你再真正的面對不遲。看到你的貼子,俺就把你當成兄弟了,因為你是個好人,如果事態惡化,望及時告訴俺,俺願意幫助你,阿彌陀佛!

4樓:

勇敢的出去面對 你為什麼要躲他 既然事情已經過去了 .你沒有必要躲.記住:

現在是法律的社會```如果這件事他還想跟你較勁或是想找你事的話.你就用法律保護自己.不要讓自己受到傷害.

你自己已經為這事2年中都在愧疚中生活了.不過我還要說 ```一個個巴掌拍不響.你想想在你2年前的時候你們因為什麼打架的.

想清楚了.如果當初是你的錯那就要向他道歉.記住:

一個巴掌拍不響

5樓:匿名使用者

我想知道你們現在多大了?

想躲,很簡單,轉學或者退學去社會上闖蕩

如果躲不掉,那就去面對好了。和他約好,單對單的見面,解決辦法文的還是武的讓他選好了,你的條件就是從此以後,恩怨一筆勾銷。是男人就遵守承諾。

也許我對你處的環境不甚瞭解,對你的困擾不能提出有效的建議。只能祝你好運

6樓:匿名使用者

呵呵,解決辦法大致就是硬和軟兩種.....

來軟的就是協和.....

硬的就是告訴對手自己有勢力,不是那麼好惹的.......(關鍵你得真有勢力)

呵呵,或者找一位修養很深的間諜打到他的身前,用間諜來軟化他......

呵呵,其實他之所以這麼記仇是因為面子問題......人都是有自尊的,尤其是在初中階段,我深有感觸,他既然想要面子你就給他面子,那你就要下點時間去了解他,接近他了.....慢慢的與他有了溝通,你在向他敘述自己一下自己這兩年來的內疚,說的動聽一點,.

呵呵,你是個善良的人,我可以看的出來,因為你的不良舉動觸動了自己的善良的心,才會使你兩年以來........

呵呵,淡忘可以解決一切......不要折磨自己了.....聽我的,男子漢大丈夫能屈能伸.......

7樓:恆嘟嘟

我覺得你應該主動地找打你的那人談談,該解決的還是要解決的,你不也不想他們最後報復你父母身上吧!正如你所說的冤冤相報何時了?

和他們談,如果他們有條件的話即使是要花錢,也是願意的,所謂花錢消災嘛!再說了,事情都過這麼長時間了,他們也不會把你怎麼樣的吧!!

心平氣和地找他們談談吧!!!

最後祝你早日解除煩惱~~

8樓:匿名使用者

男子漢要放的下

不管是誰的錯

你主動找他

如果他不是神經病

他就會和你成為好友的

要看你的態度了

還要看他的為人

9樓:匿名使用者

你的情形說真的很像我,一句話~我問你:你是男人嗎? 你有義氣嗎? 你要做膽小鬼嗎? 你要面子嗎?

我建議你去找那地方的老大出來幫你出頭,或勇敢的找他們出來談判.

你夠壞就行了 要壞過他們! 不要怕的.

(我15歲就沒讀書了)加油~~~

10樓:匿名使用者

冤家宜解不宜結,找他真心誠意的談一次,可以道歉,但也得要有底線,不能太委屈自己。

而且事過兩年了,當初的不懂事,現在也應該成熟一點了,年輕人不能太沖動了,要不然以後會來後悔的。

靠拳頭來使人屈服,遠不如用腦來使人屈服。

我只能說這麼多了,其它靠你自己解決。

小兄弟,祝你好運了。

11樓:

看來很多人都在關注這樣的事情,我覺得既然你也會說冤冤相報何時了,那就下決心去了斷吧,既然大家通過武力或者說是社會上的關係一直都沒能解決就說明這條路是走不通的,還是換一條路吧,那就是和解,或者可以說是軟解決吧,不過你要抱定解決問題的決心,不能半路上因為受了氣就又忍不住,這樣就真的是沒完沒了了,

我覺得最好的方法是找一個你們都在乎的方面裡比較有權威的人來大家坐在一起談談,這樣有人鎮著不至於矛盾更激化,就好像你們都想在學校好好學下去的話那就最好找主任或者是校長,如果你們都想在道上混的話就找比較有名的混混來

(不過最好不要,既然要擺脫了為什麼還要去招惹呢)大家坐在一起心平氣和的談談重點是你要先主動認錯(即使當初你沒有錯也是一樣,因為現在是你要和解,)然後看他的態度了,儘量大家朝一個方向奴隸就好了!

12樓:易眼春秋

話不說不明,你應該與他對面說清楚,或者當面問問他,到底想怎麼樣.

你心裡有了數,不就不用胡思亂想了?

所謂知已知彼,才有對策.

你現在還不知道他到底想怎麼樣,就在這裡自己想,那是絕對錯誤的.

我車被撞了,對方的全責但是現在對方拖著不給錢怎麼辦?

13樓:就是喜歡答題

一、肇事方買了保險。

這種情況下可以將肇事方、肇事車車主及肇事方保險公司一起起訴至法院,因為是對方全責,所以保險公司肯定會在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肇事者承擔。

二、肇事方沒買保險。

這種情況下你可以找自己方的保險公司要求代為賠償,因為是對方的全責,所以不算你出險,對你來年的保險沒有任何影響。

14樓:小雨手機使用者

對方保險公司定損後,自己墊錢去4s店修,拿了修車發票喊對方出來,發票給他他給你錢,完事

碰到無賴,上法院

你可以嚇他,你就和他說,你要麼來墊錢,要麼lz這個錢自己掏,不要了,你也別想要發票,除非他車子以後不想開了.

因為車輛和駕照在年檢的時候會看有無保險未處理完成的,如果有的話,是無法通過年檢的,這是交警大隊的哥們兒說的,你就放心吧!

1:誰付錢誰拿發票

2:責任認定書不簽字,案子不結,影響對方年檢。

3:一年內新車可以要求折舊費。

你要是新的法拉利蘭博基尼之類的,起訴走法律流程的話可能法院會予以支援。

擴充套件資料:

車輛在道路上因過錯或者意外造**身**或者財產損失的事件。

交通事故不僅是由不得特定的人員違反交通管理法規造成的。

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標準

交通事故當中賠償義務人(肇事者、保險公司)給予受害者的賠償所包含的專案,主要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護理、繼續**實際發生的必要的**費、護理費、後續**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受害人或者死者近親屬遭受精神損害,賠償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請求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的。

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

賠償義務人對**的必要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

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

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後續**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後另行起訴。

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鑑定結論確定必然要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併予以賠償。

15樓:王一一

1、對方不給錢可以請求代為賠償。

2、代位賠償不算你出險,是對方出險,所以對你來年的保險沒有影響。

16樓:先生軒

你可以通過保險公司的代位追償或者法院進行起訴,要求對方支付。對你來年保險沒有大的影響,因為屬於正常範圍。

一、保險公司的代位追償:

如果保險事故是由第三者的過失或非法行為引起的,第三者對被保險人的損失須負賠償責任。保險人可按保險合同的約定或法律的規定,先行賠付被保險人。然後,被保險人應當將追償權轉讓給保險人,並協助保險人向第三者責任方追償。

二、法院進行起訴,要求對方支付:

1、請求交警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2、在交警隊或工商局查詢,對方車主、車輛所有人、實際經營人、投保保險公司資訊;(可以同時起訴對方司機、車主、保險公司)

3、書寫起訴狀至事故發生地法院或被告所在地起訴。

4、訴訟結束後,若對方依舊不賠償,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六十條 因第三者對保險標的的損害而造成保險事故的,保險人自向被保險人賠償保險金之日起,在賠償金額範圍內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第三者請求賠償的權利。

前款規定的保險事故發生後,被保險人已經從第三者取得損害賠償的,保險人賠償保險金時,可以相應扣減被保險人從第三者已取得的賠償金額。

保險人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行使代位請求賠償的權利,不影響被保險人就未取得賠償的部分向第三者請求賠償的權利。

第六十一條 保險事故發生後,保險人未賠償保險金之前,被保險人放棄對第三者請求賠償的權利的,保險人不承擔賠償保險金的責任。

保險人向被保險人賠償保險金後,被保險人未經保險人同意放棄對第三者請求賠償的權利的,該行為無效。

被保險人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致使保險人不能行使代位請求賠償的權利的,保險人可以扣減或者要求返還相應的保險金。

拓展資料:

如果對方拖著不給錢,申請強制執行的適用條件與程式:

一、申請執行期限

申請執行人申請執行立案須在法定期限內提出申請。雙方當事人或一方當事人是公民的為一年,雙方都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為六個月,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限的最後一日開始計算。

二、執行立案條件

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第一,申請應當向作出一審裁判的法院提出。我國法律規定,無論案件經過了幾級審判,強制執行都由作出一審裁判的法院管轄。

第二,申請執行需要提交以下檔案:

1、申請執行書,申請書必須載明您和被執行人的基本情況以及請求執行的事項;

2、作為執行根據的生效法律文書,該法律文書須具有給付內容,執行標的和明確的被執行人;

3、您的身份證明;

4、如果您是作為繼承人或者權利承受人申請執行,還應當提交繼承或者承受權利的證明檔案。

第三,被執行人在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期限內未履行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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