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雁歸戲天
1、子女具體隨父母哪一方生活,由夫妻雙方進行協商。在協商無果的基礎上,法院根據最有利於子女成長的條件來做出判斷。例如,男方有家暴既往史,並且可能會有品行不端的行徑,在這種情況下,法院可能會認為子女跟男方不利於子女成長而判給女方。
但是這個也不是必然的。其中經濟情況也是參考的一個因素。例如,儘管男方有一些不良習慣,但對子女卻很看重,或者有相對穩定的收入,那麼也有可能判給男方。
所以,在子女撫養歸屬的案例中,最難的不是雙方都爭孩子的撫養權,而是,雙方都不想要孩子。後者情形下,最大傷害者毫無疑問是孩子。
依照我在法院的經歷,法官一般都會判男女雙方一人一個孩子,女孩子一般歸母親,如果女方經濟負擔不起,法院會要求男方給女方孩子這邊贍養費,數目以當地經濟情況和男方經濟實力而定。
家庭債務是夫妻共同債務,則男女雙方共同承擔。
除非女方因為身體殘疾或者有傳染病等特殊原因,或者為了孩子的健康成長,按照上面所講的情況,在男方不同意的前提下,法官一般不會同意女方的請求。
孩子問題還是共同協商的比較好,男方如有暴力惡習,孩子隨母更好,至少從保護孩子角度上來說。
2樓:匿名使用者
有關小孩的撫養權是怎樣的?最好留****詳談! 基本上再次起訴的話 差不多可以判離我國判決離婚的前提是感情確已破裂 根據婚姻法規定 有下列情形
3樓:封國強律師
按照法律規定,如果有兩個孩子一般是一方撫養一個,前提是有撫養能力,環境好壞不是關鍵。
4樓:匿名使用者
主要看男女方雙方哪一方更利於小孩子的成長,比如雙方受教育程度、當地教育水平、雙方脾氣、經濟水平等等
民事訴訟法一道,請具有法律相關知識的人士幫忙解答。謝謝,需要保證正確率哦,答案准確,馬上懸賞。 100
5樓:潛龍一現驚天下
民事訴訟法第四十四條 審判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自行迴避,當事人有權用口頭或者書面方式申請他們迴避:
(一)是本案當事人或者當事人、訴訟**人近親屬的;
(二)與本案有利害關係的;
(三)與本案當事人、訴訟**人有其他關係,可能影響對案件公正審理的。
審判人員接受當事人、訴訟**人請客送禮,或者違反規定會見當事人、訴訟**人的,當事人有權要求他們迴避。
1、2、3的情況都能得到支援。1、2屬於“與本案當事人、訴訟**人有其他關係,可能影響對案件公正審理的。”3屬於“接受當事人、訴訟**人請客送禮,或者違反規定會見當事人、訴訟**人”
第4題:法院對此迴避請求應不予支援,無需自行調取證據,也無需要求對方反證。民訴法只規定了申請回避的應當說明理由,沒有規定證據不足的處理。
因此如果法院認為要求迴避的理由缺乏證據應該駁回。
第5題合議庭組成不合法。應當組成新的合議庭,王某不能再擔任審判長。民事訴訟法第四十條發回重審的案件,原審人民法院應當按照第一審程式另行組成合議庭。
6樓:
第四十四條 審判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自行迴避,當事人有權用口頭或者書面方式申請他們迴避:
(一)是本案當事人或者當事人、訴訟**人近親屬的;
(二)與本案有利害關係的;
(三)與本案當事人、訴訟**人有其他關係,可能影響對案件公正審理的。
審判人員接受當事人、訴訟**人請客送禮,或者違反規定會見當事人、訴訟**人的,當事人有權要求他們迴避。
第六十四條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當事人及其訴訟**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
第四十條 人民法院審理第二審民事案件,由審判員組成合議庭。合議庭的成員人數,必須是單數。
發回重審的案件,原審人民法院應當按照第一審程式另行組成合議庭。
根據法條分析可知
1.2題屬於迴避的第三種情形 3題屬於第四種情形 因此都應該回避
關於迴避的證據 當事人不能提供 應該由法院依職權收集
至於合議庭發回重審應該重新組成 而且同樣適用迴避制度 所以不合法
懂法律的或者離婚律師請幫忙解答一下謝謝? 20
7樓:婷兒如雲
解答,從描述來分析,
調解無效的話,
應該是是會叛離的。
要先收集好證據,
在起訴時可以用到,
尤其是來家裡**的。
8樓:匿名使用者
只能說二次起法院判離的可能性很大,但不是一定判離。
9樓:匿名使用者
我認為調解不成功是會判離的
還會要他支付贍養費
這是我的判斷
但我不是律師
你做得很對
離開渣男 生活美好
10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你說的情況,男方在你懷孕期間還到你家**,你與男方不可能再有良好的夫妻感情。法院判決男女雙方離婚的主要根據是夫妻感情破裂,如果法院調解不成,進入判決階段會判決你們離婚的。
11樓:
這種情況,感情已徹底破裂,判離是遲早的事,就是一時不判離,兩年分居事實後法院還會判離婚的。
各位朋友我本人結婚三年有一個女兒,現在離婚想要女兒的撫養權,不知道條件夠不?請知情人士幫忙解答
12樓:西安惠律師
按照你所說的情況,按照有利於子女成長的原則,拿到撫養權的概率還是挺大的!不過,主要還是看**舉證!
13樓:828如履薄冰
有的。一般法院在判決撫養權的時候,會依照有利於孩子成長的判決,孩子兩歲前,一般判給母親。你如果要取得三歲孩子監護權,你就必須自己蒐集證據。
這種證據有:教育條件,居住條件,撫養能力,以及孩子的身心健康,這幾個方面去收集。只有這幾個方面比你丈夫有利,孩子就會判給你的概率大點。
14樓:柴奇逸
有啊,為什麼沒有,你跟你老公條件都相當,哪怕條件不想當也是可以爭取撫養權的。但是如果能湊合還是給孩子一個完整的家吧,對孩子心理還是會有影響的
15樓:殳念苼
你有權取得撫養權,根據你的描述,你的女兒一直由你及你家人在撫養,說明小孩子跟你們親些,根據婚姻法規定,小孩判給誰是由孩子的意願來決定的,但你的小孩還小,她沒法做出決定自跟隨誰生活在起,法院會根據婚姻法只要有利於小孩的健康成長和教育,就會判給有利於孩子的一方撫養。所以,以你的經濟條件,並且小孩一直和你生活在一起。只要你堅持主張要小孩的撫養權利,你的勝率遠高於男方。
16樓:
根據你的描述,你有權利取得女兒的撫養權,從小他都是跟著你的父母,和你在一起生活,當然給你們是比較親的,法院判也是會根據小孩子的意願的,更何況你的收入和你老公差不多,條件一樣的,所以說你的勝算還是很大的,不過這些最終都是要看法院最後判決了,無論怎麼樣都要以孩子健康為中心,加油吧!祝你好運!
17樓:
這個情況大部分都是把孩子判給,女方,
18樓:在海一方水伊人
你好,你取得撫養權的概率高於80%,法院審理案件會根據你的實際情況來判決。
1.女孩2歲多,一直是跟隨母親生活,且孩子跟母親比較親暱併產生了依賴,母親對孩子有著細心呵護的天性,能夠給孩子安全感。
2.母親有住房一套,能給給孩子一個穩定的居住環境和教育環境。
3.母親的收入穩定,有扶養孩子的經濟能力。
4.父親一直未對孩子盡到父親義務,孩子對父親的概念陌生,突然脫離熟悉的母親跟隨父親生活在陌生環境不利於孩子心理健康。
5.女孩跟隨父親生活,有諸多不方便,且父親的心理是否健康尚未可知,跟隨父親不利於女孩健康成長。
19樓:想和你一起好好
女方爭取撫養權更勝一籌。
兩年前離婚現在小孩問題要打官司,請懂法律的專業人士幫忙解答。
20樓:趨勢大師
離婚時協議上怎麼定的撫養費?其他的倆條別談了。法院不會支援這樣的請求。
21樓:席紫鮃
離婚協議雙方簽名後具有法律效力,應按協議內容履行;
你老公可以反訴對方不履行協議,不用賠償並將孩子要回來。
22樓:匿名使用者
我要和老婆離婚,因感情不合,我們都想要孩子。之前協商4歲的女兒和我的父母生活,因為從小都是由我的父母帶大。等到18歲後再由孩子選擇要和誰一起生活,但是她又不同意。
現已分居一年多,請問如果上法院的話,扶養權給誰的機率最大????
23樓:匿名使用者
離婚協議書具有法律效力 按協議來
離婚小孩歸誰,父母離婚 孩子歸誰
婚前財產各自物歸原主,婚後取得財產一人一半,父母的房子與你無關 一般是根據有利於孩子的原則,不撫養孩子的一方要承擔撫養費 撫養費一般不會太高,大致按當地生活水平和雙方收入情況決定,我見過父母雙方都是私營企業主,都有幾百萬家產的,每月撫養費才判200。通常情況下,帶孩子的一方要承擔更多的監護責任。這種...
訂婚生完小孩後要離婚孩子歸誰
現在小孩這麼小,應該會更偏向於母親這塊,但是男方有可以提供更好的生活環境的話可能也會吧,不妨律伴這諮詢下。2歲以內如果女方想要而女方家庭沒什麼問題的話一般判給女方 這個事情很複雜,孩子歸誰這個主要是看你們雙方的商量結果來定,如果上法院,法官會根據你們雙方家庭的經濟條件來判斷孩子的歸屬,如果你想要孩子...
離婚後孩子歸誰撫養有哪些法律規定
請參閱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一九九三年十一月三日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對子女撫養問題,應當依照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二十九條 第三十條及有關法律規定,從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妥善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