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金爺雜貨鋪
根據婚姻法的司法解釋二
第十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法律上是這幾點,你是可以起訴法院請求返還彩禮。不要說什麼騙婚之類的,
2樓:三個世界
這個很難界限是否騙婚。除非這個女的在和你弟弟交往前就和這個男的有關係,如果這個女的是和你弟弟談了之後然後再和這個男的產生關係的這就和騙扯不上關係了。不過彩禮是可以要回來的,不給可以通過法律途徑來要回。
3樓:誰愛誰瑩愛誰誰
這時是一起民事糾紛。你可以想法院訴訟,要求對方退回彩禮。
4樓:匿名使用者
1、這不是刑事案件,只是普通的民事案件。且對方沒有法定義務約束不出軌,因為目前不是合法婚姻。
2、目前你們可以做的,是儘快以婚約彩禮糾紛起訴對方,請求法院潘玲對方退還彩禮。
5樓:周運周瑩
算的。要付法律責任的
家是農村的,擺了酒席但是沒領結婚證。由於我女朋友跟我父母不和也就拖著沒領結婚證,彩禮給了15萬?
6樓:四哥有法說
一、沒有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彩禮應當如數退還。
二、法律不保護非法同居行為。
三、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通過法院解決。
法律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7樓:施詩
你們雖然擺了酒席但是沒領結婚證,你們的婚姻在法律上是不成立的,在法律上你們不是夫妻關係。這個請你一定要慎重。你的婚姻是不受法律保護的。
我和我女朋友在老家辦了婚禮酒席但是沒有領取結婚證現在她不想和我一起生活了彩禮酒席婚禮錢能要回來嗎
8樓:晚霞夕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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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 彩禮的本意和多寡》屬
彩禮的本意:
結婚的時候 男方需要給女方禮金,多寡不一。其含義不一而論。早期,是定情禮物,手帕、貼身物件等表示兩廂情願、終身已定。
進入私有制社會後,婚姻變成了買賣,彩禮變成了定金,女子變成了物資。在買賣婚姻中,彩禮表示女子的身價,有的地區和民族直稱為身價禮。解放後,婚姻法明文廢止了買賣婚姻,但是有些地方,仍然延續下來,並且賦予了新的內容。
即送彩禮之後,婚約正式締結,一般不得反悔。 如果婚姻未成,彩禮也要退回。如果不退還彩禮,說明男女仍然承認夫妻關係。
如果婚姻未成或者暫短,彩禮不退,男方可以依法要求返還彩禮!
我弟弟去年和他女朋友訂婚了,當時買了3萬多金器和彩禮38888元,現在有矛盾結不成婚,那錢要得回嗎
哪來的什麼弟媳?在弟弟沒結婚之前這樣的稱呼不大對頭我弟媳婦就對我媽說 這女人還沒過門就敢這口氣和你媽媽講話?這就是訂婚?別管這錢要得回要不回,可以先去要了再說,要個幾趟他家若不給就別要了,就說是你家回那女的,還得說她的缺點,因為他家肯定得說你弟弟怎麼怎麼的不靈光.現實情況基本就這樣的.理論上是要得回...
娃娃親可以取消嗎,我女朋友小時候定了娃娃親,但是她不喜歡那個
娃娃親是沒有法律作用的。現在這個社會倡導的是自由戀愛。帶著你的女朋友跟那家人說清楚就好,既然定娃娃親,兩家關係肯定不錯,會理解的。現在還有娃娃親這種事?當然可以取消的,這根本不具備法律效應。婚姻法有有關的規定,娃娃親是沒有法律效應的。現在都什麼時代了!娃娃親當然不能算數了!只要你女朋友不同意,他們還...
女朋友總是喊我弟弟說我不成熟那我和她在一起怎麼做才算成熟呢!要符合實際謝謝儘量全面
你女朋友喜歡成熟的男人,成熟的男人會給女孩子安全感,思想周到 你女朋友可能想到你都天真幼稚,那以後結婚後怎麼辦,難不成要她照顧你吧 也說明她比你成熟 你多站在她的角度替她想一下吧 成熟是裝不來,學不到的,成熟是一個男人的思想,修養,素質,人格,精神,責任等等的詮譯,只有經歷很多的風浪的男孩子才會更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