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前夫在與我分居期間欠下債務後下落不明,多個債權人起訴法院後法院未經公告判定我要負連帶責任,對嗎

2021-07-31 22:36:24 字數 784 閱讀 4839

1樓:帝國づ月長石

證明前夫在分居期間欠下債務,可以通過上訴,主張債務是個人債務,撤銷原法院裁定

如果是前夫惡意串通他人制造債務,目的侵吞財產,可以報案,詐騙罪

如果法院未經公示,或者判決下達後未能及時通知你導致你失去上訴權利,可以先行起訴法院(行政訴訟),要求撤銷其判決後再進行審理欠款案件

2樓:刀刀尖尖

法院這種判決有兩種情況:

一、對的。這種情況下,你在舉證期限內沒有提供相應的證據證明你前夫的債務是你不知情,且借債時你已經與其分居。

二、不對。沒有通過公告送達**傳票及起訴狀副本給你前夫,這是程式上的不合法。但是你應該提供證據證明你前夫確實與你分居,並且是在分居期間所欠下的債務,並未用於家庭共同生活或生產,這樣你就不會為你前夫的債務承擔償還責任。

找到以上證據後上訴吧

3樓:匿名使用者

你可要求再審,理由是你夫個人欠債,不是家庭欠債,要提供充分的證據。你每月只有一千多,僅夠你孩子的生活,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法院執行時應當保留你和孩子的生活必需費用。我想法院也不會將你和孩子強制遷出住所的,民事訴訟法規定,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撫養家屬的生活必需品。

房子是生活必需品。

4樓:匿名使用者

因為沒有離婚,所以有還債的責任.但作為你現在居住的唯一房子,法院不會讓你們搬出.

5樓:匿名使用者

連帶責任肯定是要負的 但是你現實的還款能力是不足的 在保障基本生活的原則上法院是不會把你們遷出住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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