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皆有可能
最高人民法院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對子女撫養問題,從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妥善解決。根據上述原則,結合審判實踐,提出如下具體意見:
1、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2、父母雙方協議兩週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
3、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5、父母雙方對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6、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予准許。
2樓:白天鵝情感
我要離婚了怎麼辦?這樣就是“快要離婚了”?
3樓:汪楊聊情感
到底要不要離婚?男人心裡怎麼想的?
4樓:小律lv是我
日子好不好過,自己知道。像你目前的情況,協議離婚估計是很難的。可能還是需要訴訟離婚,建議還是找個律師來處理這樣的問題。自己的權利不要輕易放棄。
一般來說,夫妻雙方有過錯一方會承擔賠償責任。
如果沒有過錯方,或者都有過錯。一般情況下夫妻共同財產是平均分配的。
對於子女,一般10歲以下的孩子會判給母親,父親需支付撫養費。如果是超過10歲,法庭會更多尊重孩子的意見。
5樓:
當然可以過得很好 ,放心 有我呢!老張這樣拖著就是不讓你好過
婆婆要求離婚還打我,婆婆打了我,我要離婚嗎
找個律師問問,不用聽你婆婆的,婚姻中你又沒什麼過錯,即使離婚也可以分得家產,而且也可以爭取孩子的撫養權。這要看你夫婿的態度,如果你們感情良好,完全可以不顧忌你婆婆的態度,她有什麼權力打你,這又不是舊社會,她也不是地主婆,如果你們夫妻感情己經走到盡頭,也可離婚,你可分得婚後賬產的一半,兒子也可一人一個...
我真的要離婚嗎,我真想離婚了,太痛苦了
你遇的這是什麼人啊?博士就這樣?他不該結婚,他該找個女僕保姆式的崇拜他的人陪他過一輩子 你是女僕嗎?不是啊 你們也不再是師生關係,是平等的夫妻,你不要再拿看老師的眼神看他,會作賤放低自己,他會因此覺得你不及他高尚而有一種優越感。改變一個人是很難的,你能繼續忍受他這樣的話也沒什麼說的,再努力溝通坦誠地...
我要離婚應該怎麼起草離婚協議書,我要離婚要怎麼寫離婚協議書
在協議離婚中,離婚協議書具有相當重要的地位。因為,對協議離婚來說,雙方自願 是基本條件,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 是必要條件。在處理離婚事宜時,當事人往往對法律所知有限,不清楚自己在法律上有哪些權利,不知道如何很好地保護自己,同時由於離婚往往情緒波動較大,在達成離婚協議時常常感情用事,以至於容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