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活著守心
時代在變,誰也理解不了的啊
婚姻和家庭的關係
2樓:一路灰大
家庭是從婚姻初頭的,婚姻是家庭形成的前提條件。認得家庭就必須認得婚姻本身及其婚姻與家庭的關係。
婚姻是男女兩性勻稱的社會形式,是為必定社會制度所指定的夫妻波及。從展現形式上,婚姻是男女兩性的生理勻稱,從實質上看,則是男女兩性一種特指的社會勻稱。它既擁有天生屬性,更擁有社會屬性。
男女兩性的差異和人的性本能,是婚姻在生理上分寸;也是男女兩性構結婚姻波及的天生條件,人到必定的年歲,隨著生理和心理的開竅,天生而然地會產生對性的需求,而妙年男女兩性間的婚姻波及,則是如願這一需求的合理的、固定的、直接的門徑。但是人是有社會性的,人的性行為,特殊於動物,乃是擁有社會規範的愛情行為,它的確會受到社會法律制度、社會風尚和情操觀念的制約。因此,並非集體的兩性勻稱都能成為婚姻波及,只有合乎必定的社會風尚和法律制度的兩性勻稱才是婚姻。
既然婚姻受社會法律制度、社會風尚和情操觀念的制約,因此,在特殊的國家和同一國家的特殊時期,婚姻形式也就多種多樣。人們締成婚姻的念頭也各不一致,有繁衍型、政治型,但就集團人類而言,締成婚姻的目標,不外有三:其一,如願生理的需要;其二,設立婚庭繁衍後輩使種族得以不住;其三,過飽滿行運的生活,履行對社會應盡的義務。
前者屬於人的天生屬性的需要,後者屬於社會屬性的需要。
那麼,婚姻與家庭的關係又是怎樣的呢?方便說來,婚姻是家庭的分寸和紐帶,而家庭又是婚姻的組合形式。它們是同時發生的。
首先,家庭自婚姻始,沒有婚姻也就沒有家庭。次要,婚姻的露出,意味著露出了為社會所承認和規範的較固定的兩性勻稱單位(即家庭)。第三,婚姻僅意味著夫妻波及,家庭不只包括夫妻波及,起來的父母子女波及及別的親眷波及,家庭制度比婚姻制度更繁難,更完整。
3樓:大錘
婚姻是愛情的里程碑,大家到小家,一個人變成兩個人的過程。處理好婚姻關係,家庭就是和和睦睦,反之亦然。
婚姻是需要經營的,家庭是需要大度的。作為其中的主角是要理性的。沒有一段好的婚姻是稀裡糊塗的過的。
兩個人走在一起進入婚姻生活,組建家庭往小了說是緣,往大了說是利益。在婚姻中如何維護自己的利益,尤其是婚姻中相對的弱者男性也好,女性也好。都需要學會用法律的手段捍衛自己的情與利。
我聽了一位律師講得不錯,也很認同張律師的看法,當然大家可能有別的思考,不如一起**。張敏律師講婚姻:如何捍衛情與利
4樓:匿名使用者
中國婚姻不是二個人的事,而是二個家庭,隨著社會的發展,婚姻越來越現實,沒辦法,只能面對
5樓:思念一生
是相互相承的關係!婚姻幸福、家庭就好!婚姻不幸、家庭就壞!
6樓:該死混蛋天才
這會有那麼一點小矛盾
7樓:郟兆斯代靈
說出自己的想法,多代女同士回家,讓家人相信你可以和異性溝通交流。無須家人擔心。
8樓:機皛原平鬆
向她攤牌,如果能回心轉意可以原諒,如果是累犯,直接休了,讓她淨身出戶
9樓:昝歌閆和玉
夫妻,責任,更多的包容和體諒,更多的愛護照顧,更多的商量。
10樓:柔翔越湛藍
那你想怎麼樣啊!你不也說過家裡介紹的也挺好的嗎?
11樓:類美錯飛荷
趕出家咯,她已經背叛了你,背叛了愛情
12樓:厙煥卻愉婉
自己也是在外面見過世面的,幹嘛要自己的幸福掌握在別人手中呢,如果介紹的你和他早已經相識,或者投緣,可以瞭解一下,不過不要放入自己的真感情哦,先試探一下,看結果怎麼樣。如果不行,就相信自己會找到自己的那位的,只不過是時間的長短罷了。
13樓:董雪聞人彤
看人如何可以交往若不行就不能同意要不然後悔一背子
14樓:業令酈雪峰
每個都見,每個都吹,後來大家煩了,就不理了。
15樓:竭玉枝褒水
我和我老公的性格就相反,爭吵是難免的,但幸福是一定的,兩個人在一起總有一個人要有點犧牲,比如爭吵是先讓一步,但不是一直讓,在吵架後讓對方知道他錯在哪,你為什麼會那麼堅持,因為有愛才會走到一起在一起就要快樂
結婚後還屬於家庭成員嗎?
16樓:匿名使用者
【1】根據婚姻法第二條規定,實行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2】女子結婚後,如果自己單過,在法律上,不屬於原來的父母家庭。
【3】不屬於男方父母家庭。
【4】只屬於小夫妻自己組成的家庭。
【5】如果和女方父母在一起過日子,小夫妻屬於女方父母家庭成員。
【6】如果和男方父母在一起過日子,小夫妻屬於男方父母家庭成員。
希望對你能有所幫助。
17樓:匿名使用者
不算。申請他們的就算他們自己的。
婚姻家庭關係的性質和特點是什麼
18樓:法邦網專家
1、婚姻家庭的性質
婚姻家庭是自然屬性和社會屬性的統一體,其性質具有雙重屬性,自然屬性是婚姻家庭的形成前提,社會屬性則是婚姻家庭性質的決定因素,也是其本質屬性。
(1)婚姻家庭的自然屬性
婚姻家庭的自然屬性是指婚姻家庭賴以產生和存在的自然條件以及婚姻家庭所蘊涵的自然規律。這是婚姻家庭獨有的特性,使得婚姻家庭與其他社會關係區分開來。
(2)婚姻家庭的社會屬性
婚姻家庭的社會屬性是指決定和影響婚姻家庭的社會力量以及婚姻家庭所反映出的社會要求。這是婚姻家庭的本質屬性。
3、婚姻家庭法的特點
(1)廣泛性
婚姻家庭法是適用於一切公民的普通法,關係到每一位公民的切身利益,調整範圍極為廣泛。每個自然人無論性別、無論年齡,都不可避免地與婚姻家庭發生聯絡。
(2)倫理性
以兩性血緣為基礎的婚姻家庭關係,既是一種身份關係又是一種倫理關係。
(3)強制性
當一定的法律行為如結婚、離婚、收養等實施時,必須符合法定的條件和程式;當一定的法律事實如結婚、離婚、收養等發生後,其法律後果由法律預先規定,當事人不得自行或合意改變。
根據婚姻法家庭成員關係包括哪些
19樓:
根據婚姻法,家庭成員關係只是夫妻關係。
家庭關係是指基於婚姻、血緣或法律擬製而形成的一定範圍的親屬之間的權利和義務關係。家庭關係依據主體為標準可以分為夫妻關係、親子關係和其他家庭成員之間的關係。
夫妻關係是指依據婚姻法的有關規定夫妻之間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古代的夫妻關係立法採用夫妻一體主義。夫妻一體主義也稱夫妻同體主義,是指男女結婚後,夫妻合為一體,夫妻的人格相互吸收。
結婚婚姻家庭糾紛
20樓:匿名使用者
其實很好解決,50萬不少,你可以談談,別跟你媳婦和她家人談,先跟你媳婦閨蜜啊,還有一些同情你又和你媳婦關係好的朋友談,讓她們去說服你媳婦,**別太高,30萬行不?你就當買車了,10萬首付,再加20萬欠條,10年還清。這不就好了。
20萬你就想方法賺唄,生了孩子給她媽,讓她家人帶,你賺錢還賬,孩子大了,以後就糊弄過去。
21樓:匿名使用者
偷偷結婚是對對方父母的不尊重,他們要彩禮是為了試探你的誠心,也是給他們自己找臺階下
22樓:vv並不能拿出
還50萬,賣女兒啊,
一毛也沒有
23樓:匿名使用者
我感覺,一個女的這麼勢力不要也罷,十萬太多
怎麼處理婚姻,愛情和家庭的關係
24樓:匿名使用者
婚姻是一種夫妻權利和義務關係的契約。無論是法律條文,還是夫妻協議,不管採取何種形式,一般都有明確的規定或默契,都表現為相應的行為基本規則。這些婚姻關係模式一旦確立,就由不得個人的任意,具有很大的約束性。
婚姻是得到社會認可的一種重要的地位,代表了一個人在某一婚姻體和某一社會階層中的夫妻名分和獨特身份,是成年人的主要標誌。在正常情況下,人們對法定的婚姻不但不會隱瞞,而且常常還會以各種方式不斷地公佈於眾,並希望得到他人的肯定和讚揚。 婚姻涉及到夫妻雙方的人身關係、財產關係、權力關係、親屬關係等方面,如果有了孩子,還包括親子關係。
同時,它還是人類社會兩種生產和再生產的基礎之一。因此非同小可,應當而且也必須相對穩定,不能如同兒戲。 一夫一妻婚姻體的成員是唯一的,具有不可替代性。
與其他人際關係相比,夫妻關係具有特殊的定型結構。人們一旦結婚,夫妻之間特有的各種關係,其權利和義務或者說角色,就是其他任何人都無法代表和替換的了。只有在離婚或喪偶,也就是一個特定的婚姻體解體之後,一個人才能與別的社會替補成員組建新的夫妻關係。
由上可見,一夫一妻是一種社會制度,它是客觀的東西,具有理性、規定性、公開性、穩定性、特別是唯一性等特點。 愛情是在男女交往過程中,由諸種因素合成所引發的一種心理活動狀態。應該承認,人的內心世界是極其複雜的。
因此,一個人在不同的時間和環境中對同一個異性,或在某時、某地對不同的異性,不同的異性在某時、某地對同一個異性的情愛(假如有的話)的感受,往往是不相同的,是多種多樣的,有時甚至會有極大的差別。其中,某些深層的感受,是理智所不能夠完全決定和解釋清楚的。 作為男女之間相互作用的一種特殊感受,愛情大體上表現為兩種典型的狀態:
浪漫的愛和伴侶之愛。浪漫的愛是人類最強烈的情感,它往往與吸引、迷戀、關心、親密、狂熱等因素在一起。伴侶之愛相對比較平和,常常與依賴、信任、陪伴、友誼、義務等因素在一起。
愛情,尤其浪漫的愛,作為異性之間相互作用的一種特殊感受,在特定的場景中,不會也不可能事先約定或規範。形象點講,它也許就像茫茫宇宙中的星雲,內涵繁紛,外延無限,變幻莫測,漂浮不定。 浪漫的愛很有可能是一種可遇不可求,易變不穩定,自然也就是不太持久、不怎麼可靠的感情。
生活的實踐告訴我們,無論是婚姻道德還是婚姻法律,都不可能使一些人的愛情凝固不變或靜止不動。其實,早在上個世紀就敏銳地看到了這一點,他在《家庭、私有制和國家的起源》一書中指出:“個人的永續性在各個不同的個人中間,尤其在男子中間,是很不相同的,如果感情確實已經消失或者已經被新的熱烈的愛情所排擠,那就會使離婚無論對於雙方或對於社會都成為幸事。
” 現代社會,一個人在婚姻生活中會有各種各樣的需求,其中,主觀感受的滿足最為重要,也最難實現。現代人精神世界的寬闊廣大,感情天地的豐富多采,都是我們的祖先所無法比擬的。特別是智商較高、潛力較大的人,一般都有著多層次、多方面的心理需求。
在一般情況下,這些心理需求,特別是異性互愛的需要,很大一部分是可以從理想的配偶那裡得到滿足的。但是,人無完人,即使是最親密、最合適的伴侶,也不可能是十全十美、無所不能的超人,也不會使自己的配偶全部滿意。另外,婚姻對個人的一生來說雖然至關重要,可它畢竟只是整個社會和個人生活的一部分,它的功能是有限度的,它不能完全主宰和代替兩人世界之外的一切。
再有,隨著社會變遷和現代化的程序,以人為本的思想日益深人人心,人的發展越來越個性化,性別角色越來越平等,婚姻生活週期不斷延長,生活條件不斷改善,人際交往範圍逐漸擴大,社會環境也日趨寬鬆。由於以上的以及其他未提及的種種原因,從現實出發,一部分現代人的某些愛情需要不但有可能、而且也可以在婚姻之外得以實現。因此.
在一寧的本客觀條件下,某一個人很可能同時與一個以上的異性相愛,某一些人一生中肯定會體驗到不止一次的真正的愛情,只不過其程度不會相同,內容和形式有所區別而已。 雖然婚姻與愛情具有上述一些相互對立的特點,但是,在現代一夫一妻制度下,愛情卻與不少婚姻緊緊相伴。它們之所以能夠相反相成,只能歸因於頻繁的男女交往,正是男女交往的過程,使婚姻與愛情這對對立的因素統一起來,彼此相互矛盾,相互制約,相互作用。
那麼,婚姻對愛情的作用何在?一言以蔽之,其作用十分有限。反之,愛情對婚姻究竟有什麼作用?
遺憾的是,到目前為止,從整體上把握愛情對婚姻的作用,恐怕還是做不到的。一個重要的原因就是,愛情是一種個人的感受,它們往往是無法或難以概括的。因此,在實際生活和科學研究中,不宜對此勉強相關。
具體地講,一場愛情對一樁婚姻的作用,歸納起來或許有3種可能:一是兩者相輔相成或相安無事,表現為愛情與婚姻相容;二是愛情或破壞婚姻或結束婚姻,表現為愛情與婚姻相斥;三是它們毫不相干或互不搭界,表現為愛情與婚姻脫節。 實事求是地說,無論從愛情和婚姻的本質,還是從兩性生活的實踐來看,愛情的外延要比婚姻大得多,愛情既可以存在於婚姻之中,又可以產生於婚姻之外;既可以完全滲透在婚姻之中,又可以統統揮灑在婚姻之外;既可以部分留守於婚姻之中,又可以部分遊離在婚姻之外;當然,它也既可以存在於現實之中,又可以產生於幻想之上。
所以,愛情與婚姻相容,既可能表現在婚內,又可能表現於婚外,更有可能表現為婚內加婚外;愛情與婚姻相斥,既可能表現為婚內加婚外,又可能表現於婚外,最有可能表現在婚內;愛情與婚姻脫節,不是表現在婚內,就是表現於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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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現在錢不值錢了,為什麼現在的“錢”越來越不值錢?
現在物價物品 飛快,記得小時候理個髮才一元錢,現在都要二三十元。一切都是相對應的,他漲我也漲,我漲他也漲,所以說現在錢就越來越不值錢了。經濟學常識 關於物價和財富 稀釋 一國有10個人,9個平民,1個國王。該國一共有十個饅頭,每人手上有一元錢,總貨幣量十元,物價是一元一個饅頭,國王和平民每人可以買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