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刑法》規定的罪名有哪些,我國《刑法》規定的毒品犯罪的罪名有哪些

2021-08-10 13:04:41 字數 5311 閱讀 5381

1樓:張煜浩是男子漢

刑法法條之前黑框內的名稱為刑法罪名。它的來歷是每一次刑法修改之後,立法機關單獨出的立法解釋,來註明每個刑法法條固定的罪名。與他相對的,是在立法解釋出來之前,學者和實務中給法條規定的罪名。

章節概覽

第一章 危害****罪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三章 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

第五章 侵犯財產罪

第六章 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

第七章 危害國防利益罪

第八章 **賄賂罪

第九章 瀆職罪

第十章 軍人違反職責罪

第一章 危害****罪

1、背叛國家罪(第102條)

2、**國家罪(第103條第1款)

3、煽動**國家罪(第103條第2款)

4、武裝叛亂、**罪(第104條)

5、顛覆國家政權罪(第105條第1款)

6、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第105條第2款)7、資助危害****犯罪活動罪(第107條)8、投敵叛變罪(第108條)

9、叛逃罪(第109條)

10、間諜罪(第110條)

11、為境外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祕密、情報罪(第111條)12、資敵罪(第112條)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338、**罪(第382條)

339、挪用**罪(第384條)

340、**罪(第385條)

341、單位**罪(第387條) (《刑法修正案(七)》第 13 條) 利用影響力**罪(第388條)

342、行賄罪(第389條)

343、對單位行賄罪(第391條)

344、介紹賄賂罪(第392條)

345、單位行賄罪(第393條)

346、鉅額財產**不明罪(第395條第1款)347、隱瞞境外存款罪(第395條第2款)348、私分國有資產罪(第396條第1款)349、私分罰沒財物罪(第396條第2款)第九章 瀆職罪

51、玩忽職守罪(第397條第1款)

352、取消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罪罪名353、故意洩露國家祕密罪(第398條)

354、過失洩露國家祕密罪(第398條)

355、徇私枉法罪(原枉法追訴、裁判罪)(第399條第1款)356、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第399條第2款)執行判決、裁定失職罪(第399條第3款)

執行判決、裁定濫用職權罪(第399條第3款)357、私放在押人員罪(第400條第1款)358、失職致使在押人員脫逃罪(第400條第2款)359、徇私舞弊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罪(第401條)360、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第402條)361、濫用管理公司、**職權罪(第403條)362、徇私舞弊不徵、少徵稅款罪(第404條)363、徇私舞弊發售發票、抵扣稅款、出口退稅罪(第405條第1款)364、違法提供出口退稅憑證罪(第405條第2款)365、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簽訂、履行合同失職被騙罪(第406條)366、違法發放林木採伐許可證罪(第407條)367、環境監管失職罪(第408條)

368、傳染病防治失職罪(第409條)

369、非法批准徵用、佔用土地罪(第410條)370、非法低價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罪(第410條)371、放縱走私罪(第411條)

372、商檢徇私舞弊罪(第412條第1款)373、商檢失職罪(第412條第2款)

374、動植物檢疫徇私舞弊罪(第413條第1款)375、動植物檢疫失職罪(第413條第2款)376、放縱製售偽劣商品犯罪行為罪(第414條)377、辦理偷越國(邊)境人員出入境證件罪(第415條)378、放行偷越國(邊)境人員罪(第415條)379、不解救被拐賣、綁架婦女、兒童罪(第416條第1款)380、阻礙解救被拐賣、綁架婦女、兒童罪(第416條第2款)381、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罪(第417條)382、招收公務員、學生徇私舞弊罪(第418條)383、失職造成珍貴文物損毀、流失罪(第419條)第十章 軍人違反職責罪

384.戰時違抗命令罪(第421條)

385.隱瞞、謊報軍情罪(第422條)

386.拒傳、假傳軍令罪(第422條)

387.投降罪(第423條)

388.戰時臨陣脫逃罪(第424條)

389.擅離、玩忽軍事職守罪(第425條)390.阻礙執行軍事職務罪(第426條)

391.指使部屬違反職責罪(第427條)

392.違令作戰消極罪(第428條)

393.拒不救援友鄰部隊罪(第429條)

394.軍人叛逃罪(第430條)

395.非法獲取軍事祕密罪(第431條第1款)396.為境外竊取、剌探、收買、非法提供軍事祕密罪(第431條第2款)

397.故意洩露軍事祕密罪(第432條)

398.過失洩露軍事祕密罪(第432條)

399.戰時造謠惑眾罪(第433條)

400.戰時自傷罪(第434條)

401.逃離部隊罪(第435條)

402.**裝備肇事罪(第436條)

403.擅自改變**裝備編配用途罪(第437條)404.盜竊、搶奪**裝備、軍用物資罪(第438條)405.非法出賣、轉讓**裝備罪(第439條)406.遺棄**裝備罪(第440條)

407.遺失**裝備罪(第441條)

408.擅自出賣、轉讓軍隊房地產罪(第442條)409.虐待部屬罪(第443條)

410.遺棄傷病軍人罪(第444條)

411.戰時拒不救治傷病軍人罪(第445條)412.戰時殘害居民、掠奪居民財物罪(第446條)413.私放俘虜罪(第447條)

414.虐待俘虜罪(第448條)

2樓:匿名使用者

問這幹嘛,我國刑法共有十大類犯罪,危害國安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侵犯財產罪,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危害國防利益罪,**賄賂罪,瀆職罪,軍人違反職責罪,這十類犯罪又有具體的罪名,具體你看看刑法分則就好

我國《刑法》規定的毒品犯罪的罪名有哪些

3樓:匿名使用者

第三百四十七條 【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罪】第三百四十八條 【非法持有毒品罪】

第三百四十九條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窩藏、轉移、隱瞞毒品、毒贓罪】第三百五十條 【走私製毒物品罪;非法買賣製毒物品罪】第三百五十一條 【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

第三百五十二條 【非法買賣、運輸、攜帶、持有毒品原植物種子、幼苗罪】第三百五十三條 【引誘、教唆、欺騙他人吸毒罪;強迫他人吸毒罪】第三百五十四條 【容留他人吸毒罪】

第三百五十五條 【非法提供***品、精神藥品罪】第三百五十六條 【毒品犯罪的再犯】

第三百五十七條 【毒品的範圍及毒品數量的計算原則】

4樓:匿名使用者

三個罪名:一是走私毒品二是販賣毒品三是組織販毒集團

5樓:四川萬帆律師事務所

(1) 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罪(第347條);

(2) 非法持有毒品罪(第348條);

(3) 包庇毒 品犯罪分子罪(第349條);

(4) 窩藏、轉移、隱瞞毒品、毒贓罪(第349條);

(5) 走私製毒物品罪 (第350條);

(6) 非法買賣製毒物品罪(第350條);

(7) 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第351條);

(8) 非法買賣、運輸、攜帶、持有毒品原植物種子、幼苗罪(第352條);

(9) 引誘、教唆、欺騙他人吸毒罪(第353條);

(10) 強迫他人吸毒罪(第353條);

(11) 容留他人吸毒罪(第354條);

(12) 非法提供麻醉 藥品、精神藥品罪(第355條)。

6樓:匿名使用者

1l瞎扯。

第一個是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罪。

第二個是非法持有毒品罪

第三個是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窩藏、轉移、隱瞞毒品、毒贓罪第四個是非法生產、買賣、運輸製毒物品、走私製毒物品罪第五個是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

第六個是非法買賣、運輸、攜帶、持有毒品原植物種子、幼苗罪第七個是引誘、教唆、欺騙他人吸毒罪;強迫他人吸毒罪第八個是容留他人吸毒罪

第九個是非法提供***品、精神藥品罪

一共9個。

我國刑法規定的毒品犯罪的罪名有哪些

我國《刑法》規定的毒品犯罪的罪名有哪些?

7樓:阿哲

根據我國《刑法》當中,第6章第7節共11條27款是專門規定了有關毒品犯罪的罪名和處罰。涉及到具體毒品有關的罪名有:

1、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罪(《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條);

2、非法持有毒品罪(《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條);

3、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窩藏、轉移、隱瞞毒品、毒贓罪(《刑法》第三百四十九條);

4、非法生產、買賣、運輸製毒物品、走私製毒物品罪(《刑法》第三百五十條);

5、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條);

6、非法買賣、運輸、攜帶、持有毒品原植物種子、幼苗罪(《刑法》第三百五十二條);

7、引誘、教唆、欺騙他人吸毒罪;強迫他人吸毒罪(《刑法》第三百五十三條);

8、容留他人吸毒罪(《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條);

9、非法提供***品、精神藥品罪(《刑法》第三百五十五條);

10、 毒品犯罪的再犯(《刑法》第三百五十六條);

《刑法》第三百五十七條 【毒品的範圍及毒品數量的計算】本法所稱的毒品,是指鴉片、***、甲基苯丙胺(**)、嗎啡、**、可卡因以及國家規定管制的其他能夠使人形成癮癖的***品和精神藥品。

毒品的數量以查證屬實的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非法持有毒品的數量計算,不以純度折算。

8樓:小鏡子

一共十二個罪名,分述如下:

1、 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罪:行為犯,不論數量多少均定罪處罰(不折算純度)。

2、 非法持有毒品罪:運用上類似於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非法持有國家祕密罪。數額犯。

3、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物件是“人”,明知。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掩護包庇從重。

4、 窩藏、轉移、隱瞞毒品、毒贓罪:物件是“他人之物”,明知。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掩護包庇從重。

5、 走私――製毒物品罪: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等或配劑,運輸、攜帶進出境。

6、 非法買賣製毒物品罪:在境內非法買賣。明知他人制造毒品而為其提供的製造毒品罪共犯。

7、 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明知而種植或拒絕剷除。在收穫前自動剷除的可以免於處罰。

8、 非法買賣、運輸、攜帶、持有毒品原植物“種子、幼苗”罪。

9、 引誘、教唆、欺騙他人吸毒罪:物件是未成年人的從重處罰。

10、強迫他人吸毒罪:物件是未成年人的從重處罰。

11、容留他人吸毒罪。

12、非法提供***品、精神藥品罪:特殊主體:依法從事“生產、運輸、管理、使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品的單位和人員。明知而向其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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