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手牽手的幸福
法律新規:將於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物權法》明確規定:建築區域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
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
物權法司法解釋有兩個:
1、《關於審理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
2、《關於審理物業服務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2023年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向社會正式通報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當中對不動產物權與登記、按份共有人優先購買權、善意取得等問題作出了相應規定,這部司法解釋將於2023年3月1日起正式實施。
物業攔著小區大門,有車業主不辦停車位就不讓進,合法嗎?
2樓:哪吒搞笑動漫
不合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七十四條: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
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八十一條:業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也可以委託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對建設單位聘請的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業主有權依法更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八十二條: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根據業主的委託管理建築區劃內的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並接受業主的監督。業主應當遵守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
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對違章搭建、侵佔通道、拒付物業費等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有權依照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要求行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險、排除妨害、賠償損失。業主對侵害自己合法權益的行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樓:善宛白
1.如果單憑字面上理解,物業這樣做不合理。
2.但是,現實是:以前的老小區車們的規劃配置不是1:
1,那就意味著,實際使用時不可能保證每戶業主有一個車位。先來的車有車位,後來的車可能就進不了小區了。所以,物業用辦停車證的方法來管理,這只是管理的一種方法,最終你們會發現,這些錢還是用在了業主身上。
比如,公區內的窨井蓋因為車輛增多後頻繁碾壓,而會經常更換,等等。
3.消防通道嚴禁停車,如果因為小區車位不夠,物業讓停在那裡,物業違反消防法規。
4.為了解決停車難的問題,很多物業想出了將綠化草坪改建為生態停車場,以供業主使用,而事實是:因為業主不願出這筆開支,而無經費改建;規劃審批不過;物業公司墊支改建後,仍不能滿足需要。
所以,很多事,真的要相互理解。
4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和物業簽訂的協議上面有車位方面的相關規定,那麼業主告也是不會勝訴的;再者說,業主沒有車位進入小區,車輛停放在**,如果就是佔用公共車道,或者消防通道,那麼也是屬於違反消防法的。
物權法規定小區業主的權利
5樓:華律網
與農村地區不同的是,在城鎮以上的地區購買房屋之後,就會獲得房屋的使用權、所有權等權利,此外,還可以享有一般的業主都可以享有的權益,業主權利有哪些呢?在享有權利的同時,需要按照規定,履行繳納物業費等義務。業主即房屋的所有權人。
業主的權利包括住宅所有權和使用權,並享有房屋出租的全部租金收入。有權自由**、轉讓、出租自己的房產,不受別人干涉,並受法律的保護;有權使用樓內公用地方及電梯等公用設施;對本住宅樓和本住宅小區的各項公約有投票權;有權根據契約條款,監督管理公司及其人員的工作。業主的義務是應按照契約規定,交納應分擔的管理費和其他費用以及國家規定的稅金;應簽訂集體簽訂的公約。
法律依據:《物業管理條例》第七條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履行下列義務:(一) 遵守管理規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二) 遵守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裝置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的維護等方面的規章制度;(三) 執行業主大會的決定和業主大會授權業主委員會作出的決定;(四)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交納專項維修資金;(五) 按時交納物業服務費用;(六)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6樓:匿名使用者
物權法並沒有規定此類侵權的處理,你可以找到工商局反映他們的違章行為,也可以找到當地的**進行**,希望你的事情能圓滿解決!
7樓:斷了翅的精靈
解決這類問題需要用到物權法中 相鄰關係中的知識,相鄰關係中有環境保護中的相鄰關係 對於排放廢氣、廢物等都有規定。 找工商局一般很難解決 沒人管這的。 建議你先和他商議 沒有結果只能走民事訴訟的道路了
你可以聯絡你單元樓的業主共同告他 這樣比較保險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車位管理費小區內車位管理費收費標準是如何規定的?
8樓:fly蝶戀花
小區內車位管理費收費標準也是根據小區的不同而有所不同的。關鍵看你小區的地理位置以及小區停車位的大小來看。
9樓:
自己買的車位,收車位管理費,還是車輛管理費
10樓:戢蔭
業主自車仃放小區是否收費
11樓:匿名使用者
物權法中無明確規定。
如果小區業委會沒有成立,收費是按前期物業合同中約定的**;如果小區業委會成立,則收費按物業合同中約定的支付。
12樓:匿名使用者
您好!就目前的《物權法》來看,車位管理分幾個部分:
1、如果地下車庫的權屬歸開發商所有,那麼停車費必須要交;如果權屬歸業主所有,停車費也要交,但收益歸全體業主所有。
2、地上公共的道路用作停車用的,其所有權歸全體業主共同所有,但停車還牽扯到管理成本,而且有些小區的地上車位可以買賣,需要具體分析。
3、車庫和車位按照合同確定其權屬,如果**和贈與,那麼業主取得所有權,如果是租賃,業主只有使用權。
關於車位管理費,各地的操作細則不盡相同,建議您還是到有關部門瞭解具體的操作情況。
13樓:哈哈哈哈
1小區地面停車,是業主共有的場地產權,收服務費要有服務合約,收費就要擔責,只收費不擔責是違法行為。
2物權法沒有規定車位管理費,車位管理費屬於商業行為,基於雙方的合同約定。
3根據物權法第七十三條的規定,建築區劃內的道路,屬於業主共有
,但屬於城鎮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築區劃內的綠地,屬於業主共有,但屬於城鎮公共綠地或者明示屬於個人的除外。建築區劃內的其他公共場所、公用設施和物業服務用房,屬於業主共有。
4 物權法第七十四條: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
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 關於建設用地使用權期滿自動續期
5費用,由小區檔次,等一系列原因,由物價局規定
如果小區地面公共停車位屬於全體業主共有,是否應向業主收停車費?請提供明確的法律條例依據,謝謝~ 50
14樓:boy我最靚
小區地面公共停車位屬於全體業主所有,但並不是就歸你個人所有,所以你停車的話,他可能要從你收取一定的管理費,你可以問一問你們的小區物業。
15樓:雙魚光哥聊動物
隨著社會的發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汽車已經成為人民群眾居家生活的必需品. 在買車日益頻繁的今天,車位問題也日漸突出,很多小區業主更是圍繞著車位的使用情況問題而與物業產生了糾紛。
16樓:火山無敵風火輪
你好,《物權法
抄》第七十四條bai:建築區劃內du,規劃用於停放汽zhi車的車位、車庫應dao
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
17樓:匿名使用者
《物bai權法》第七十四條 建築區劃du內,規劃zhi用於停放汽車dao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專足業主的需要。屬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
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
依據物權法第74條第3款,小區地面公共停車位屬於“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由業主共同共有,小區無權就租賃事項向業主收費
但你要考慮的是小區主張物業管理費的情形,例如小區物業主張小區的保安為汽車提供保管等服務,那可能就有權收費
我是小區業主與與本小區保安發生了糾紛,並造成了雙方的財產損失,因認為派出所的調解有意偏向小區物業一
驗傷 構成輕傷己上的要承擔刑事責任 沒構成的可直接訴法到法院要求民事賠償 調解不成可直接提起民事訴訟 警察調解案件,首先是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打仗鬥毆或損壞他人財物的案件,當事人自己要求調解的,只有這種情況警察才會調解,如果你認為警察偏袒,你可以不同意調解,讓警察依法處理,即使調解後你也有權要求不同意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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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濱花園某小區業主小李出差兩個月回家發現自家的房屋出現天花板漏水,可能是你家樓上漏水造成的。淮濱海濱花園的業主出差兩個月,發現自己家的房屋出現天花板漏水,這個要麼就是自己樓上的人使用房子自來水等資源的時候有問題或者是房屋質量有問題,這個可以找物業。如果出現天花板漏水的情況,建議及時聯絡的物業人員,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