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鞅立木建信(全文翻譯 重點詞)

2021-09-11 08:11:18 字數 5154 閱讀 4681

1樓:匿名使用者

商鞅立木建信

令(指商鞍變法的條令)既具(已經準備就緒),未布(公佈),恐民之不信己,乃(於是)立(豎起)三丈之木於國都市(市場)南門,募(招募)民有能徙(移)置(放)北門者予(給)十金(古代計算貸幣的單位)。民怪(對……感到奇怪)之(指代這件事),莫敢徙。復(又)曰「能徙者予五十金」。

有一人徙之,轍(就)予五十金,以明(表明)不欺。卒(終於)下令。 (選自《史記》)

商鞅立木建信

法的條令已經完備,還沒有公佈,商鞅擔心人民不相信自己,就在國都集市南門豎了一根三丈高的木頭,招募能把它遷移到北門的人給他十金。民眾認為奇怪,沒有一個敢去搬的,商鞅又說:「能搬的人給他五十金。

」。有一個人搬遷了那根木頭,商鞅就給了他五十金。商鞅用這個來表明自己不欺騙民眾,終於公佈了法令。

2樓:匿名使用者

商鞅變法的條令已經完備,還沒有公佈,商鞅擔心人民不相信自己,就在國都集市南門豎了一根三丈高的木頭,招募能把它遷移到北門的人給他十金。民眾認為奇怪,沒有一個敢去搬的,商鞅又說:「能搬的人給他五十金。

」。有一個人搬遷了那根木頭,商鞅就給了他五十金。商鞅用這個來表明自己不欺騙民眾,終於公佈了法令。

一詞多義:具:就緒

詞類活用:怪(形作意動)感到奇怪

特殊句式:乃立三丈之木於國都市南門(介賓後置)

3樓:手機使用者

、詞類:英語詞類分十種:

名詞、形容詞、代詞、數詞、冠詞、動詞、副詞、介詞、連詞、感嘆詞。

1、名詞(n.): 表示人、事物、地點或抽象概念的名稱。如:boy, morning, bag, ball, class, orange.

2、代詞(pron.): 主要用來代替名詞。如:who, she, you, it .

3、形容詞(adj..):表示人或事物的性質或特徵。如:good, right, white, orang

商鞅立木取信文言文

4樓:喬木查

《史記·商君列傳》記載:商鞅變法之令既具,未布,恐民之不信己,乃立三丈之木於國都市之南門,募民有能徙置北門者,予十金。民怪之,莫敢徙。

復曰:「能徙者予五十金。」有一人徙之,輒予五十金,以明不欺。

卒下令。

令行期年,秦民之國都言新令之不便者以千數。於是太子犯法。衛鞅曰:「法之不行自上犯之。太子,君嗣也,不可施刑。刑其傅公子虔,黥其師公孫賈。

」明日,秦人皆趨令。行之十年,秦國道不拾遺,山無盜賊,民勇於公戰,怯於私鬥,鄉邑大治。秦民初言令不便者,有來言令便。

衛鞅曰:「此皆亂法之民也!」盡遷之於邊。

其後民莫敢議令。

商鞅立木取信文言文翻譯

商鞅變法的條令已準備就緒,還沒公佈,擔心百姓不相信自己,於是(命人)在都城市場南門前放置一根高三丈的木頭,招募(能)搬到北門的人,給予十金。百姓看到後對此感到奇怪,沒有人敢去搬木頭。(商鞅)又說:

「能搬木頭的人賞五十金。」有一個人搬了木頭,就給了他五十金,以此來表明沒有欺騙(百姓)。最終頒佈了那法令。

變法令頒佈了一年,秦國百姓前往國都控訴新法使民不便的數以千計。這時太子也觸犯了法律,公孫鞅說:「新法不能順利施行,就在於上層人士帶頭違犯。

太子是國君的繼承人,不能施以刑罰,便將他的老師公子虔處刑,將另一個老師公孫賈臉上刺字,以示懲戒。」第二天,秦國人聽說此事,都遵從了法令。新法施行十年,秦國出現路不拾遺、山無盜賊的太平景象,百姓勇於為國作戰,不敢再行私鬥,鄉野城鎮都得到了治理。

這時,那些當初說新法不便的人中,有些又來說新法好,公孫鞅說:「這些人都是亂法的刁民!」把他們全部驅逐到邊疆去住。

此後老百姓不敢再議論法令的是非。

5樓:

【原文】

商鞅變法之令既具,未布,恐民之不信己,乃立三丈之木於國都市之南門,募民有能徙置北門者,予十金。民怪之,莫敢徙。復曰:

「能徙者予五十金。」有一人徙之,輒予五十金,以明不欺。卒下令。

令行期年,秦民之國都言新令之不便者以千數。於是太子犯法。衛鞅曰:

「法之不行自上犯之。太子,君嗣也,不可施刑。刑其傅公子虔,黥其師公孫賈。

」明日,秦人皆趨令。行之十年,秦國道不拾遺,山無盜賊,民勇於公戰,怯於私鬥,鄉邑大治。秦民初言令不便者,有來言令便。

衛鞅曰:「此皆亂法之民也!」盡遷之於邊。

其後民莫敢議令。

【註釋】

(1)令:指變法的命令

(2)既:已經

(3)具:準備

(4)恐:害怕

(5)信:信任,信賴

(6)乃:於是

(7)募:廣泛徵求

(8)徙:搬放

(9)置:到

(10)金:古代貨幣單位(古時一金為二十兩銀子,十金即二百兩,五十金即一千兩)

(11)怪:(形作意動)感到奇怪

(12)復:又

(13)輒[zhé]:就

(14)予:給予

(15)以:用來

(16)欺:欺騙

(17)卒:終於,最終

(18)市:**市場

(19)商鞅:春秋時秦國重臣

【翻譯】

商鞅變法的條令已準備就緒,還沒公佈,擔心百姓不相信自己,於是(命人)在都城市場南門前放置一根高三丈的木頭,招募(能)搬到北門的人,給予十金。百姓看到後對此感到奇怪,沒有人敢去搬木頭。(商鞅)又說:

「能搬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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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樓:匿名使用者

商鞅變法的條令已準備就緒,還沒公佈,擔心百姓不相信自己,於是(命人)在都城市場南門前放置一根高三丈的木頭,招募(能)搬到北門的人,給予十金。百姓看到後對此感到奇怪,沒有人敢去搬木頭。(商鞅)又說:

「能搬木頭的人賞五十金。」有一個人搬了木頭,就給了他五十金,以此來表明沒有欺騙(百姓)。最終頒佈了那法令。

變法令頒佈了一年,秦國百姓前往國都控訴新法使民不便的數以千計。這時太子也觸犯了法律,公孫鞅說:「新法不能順利施行,就在於上層人士帶頭違犯。

太子是國君的繼承人,不能施以刑罰,便將他的老師公子虔處刑,將另一個老師公孫賈臉上刺字,以示懲戒。」第二天,秦國人聽說此事,都遵從了法令。新法施行十年,秦國出現路不拾遺、山無盜賊的太平景象,百姓勇於為國作戰,不敢再行私鬥,鄉野城鎮都得到了治理。

這時,那些當初說新法不便的人中,有些又來說新法好,公孫鞅說:「這些人都是亂法的刁民!」把他們全部驅逐到邊疆去住。

此後老百姓不敢再議論法令的是非。

7樓:來自南泉寺負責的玉帶海雕

原文)《史記·商君列傳》記載:商鞅變法之令既具,未布,恐民之不信己,乃立三丈之木於國都市之南門,募民有能徙置北門者,予十金。民怪之,莫敢徙。

復曰:「能徙者予五十金。」有一人徙之,輒予五十金,以明不欺。

卒下令。

令行期年,秦民之國都言新令之不便者以千數。於是太子犯法。衛鞅曰:「法之不行自上犯之。太子,君嗣也,不可施刑。刑其傅公子虔,黥其師公孫賈。

」明日,秦人皆趨令。行之十年,秦國道不拾遺,山無盜賊,民勇於公戰,怯於私鬥,鄉邑大治。秦民初言令不便者,有來言令便。

衛鞅曰:「此皆亂法之民也!」盡遷之於邊。

其後民莫敢議令。

(翻譯)立木取信

變法的命令已經擬訂完備,但還沒有公佈,執政者擔心百姓不相信,就在秦國京城市鎮的南門豎起一根三丈長的木頭,招募有能把木頭搬到北門的人,獎給他十金。老百姓對這個佈告覺得很奇怪,沒有人敢動。(於是執政者又頒佈文告)說:

「能搬走的人獎給他五十金!」有一個人按要求搬走了這根木頭,(官府)就給了他五十金。這才公佈變法法令。

變法的法令施行了一週年,來至秦國都城訴說新令不方便的人,數以千計。正當這個時候,太子觸犯了新令。衛鞅說:

「新法不能(普遍)執行,(是因為)從上面的人開始觸犯法令。」太子,是國君的繼承人,是不能施加刑罰的,於是就刑罰他的老師公子虔,對他的傅父公孫賈處以墨刑。第二天,秦國百姓都遵守服從命令。

新法實行十年,秦國道路上偶有遺落的東西,也沒有人敢撿起私自藏起來,山林中盜賊絕跡,民眾為國作戰十分勇敢,而對結仇私鬥則畏懼膽怯,鄉村和城市都很太平。當初說新令不便的百姓,有人來說方便了。衛鞅說:

「這些都是擾亂法令的分子!」把他們都遷徙到邊地去了。這以後沒有一個人敢於議論新法了。

商鞅立信的譯文

8樓:匿名使用者

原文  商鞅立信(立木建信)   商鞅令①既具②,未布,恐民之不信也,乃立三丈之木於國都之南門,募民有能徙③置北門者予十金④。民怪之,莫敢徙。復曰:

「能徙者予五十金。」有一人徙之,輒⑤予五十金,以明不欺。民信之,卒下令。

  註釋 ①令:指變法的命令。②具:

具備,這裡指制定完備。③徒:遷移 ④金:

古代貨幣單位。⑤輒:立即,就。

⑴既:已經   ⑵具:完備   ⑶恐:

恐怕,擔心   ⑷乃:於是   ⑸募:廣泛徵求   ⑹徙:

搬,遷移   ⑺置:到   ⑻輒:立即,就   ⑼予:

給予,授予   ⑽卒:最後   ⑾令:指變法的命令   ⑿金:

古代貨幣單位   ⒀以:用   詞類活用:怪(形作意動)感到奇怪   特殊句式:

乃立三丈之木於國都市南門(介賓後置)譯文  商鞅法令已經制訂完成,尚未公佈,恐怕老百姓不相信自己,就在都城市場的南門豎起一根三丈長的木頭,招募百姓中有誰把木頭搬到北門就賞給十金。人們覺得奇怪,沒有人敢搬動。又下令說:

「能把木頭搬到北門的賞五十金。」有一個人把木頭搬走了,當即就賞給他五十金,以表明決不欺騙。人們都知道了左庶長言出必行,最終釋出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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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樓:匿名使用者

商鞅變法的條令已準備就緒,還沒公佈,擔心百姓不相信自己,於是(命人)在都城南門前放置一根高三丈的木頭,招募(能)搬到北門的人,給予十錢。百姓看到後對此感到奇怪,沒有人敢去搬木頭。(商鞅)又說:

「能搬木頭的人賞五十錢。」有一個人搬了木頭,就給了他五十錢,用來表明沒有欺騙(百姓)。最後頒佈了那法令。

變法令頒佈了一年,秦國百姓前往國都控訴新法使民不便的數以千計。這時太子也觸犯了法律,公孫鞅說:「新法不能順利施行,就在於上層人士帶頭違犯。

太子是國君的繼承人,不能施以刑罰,便將他的老師公子虔處刑,將另一個老師公孫賈臉上刺字,以示懲戒。」第二天,秦國人聽說此事,都遵從了法令。新法施行十年,秦國出現路不拾遺、山無盜賊的太平景象,百姓勇於為國作戰,不敢再行私鬥,鄉野城鎮都得到了治理。

這時,那些當初說新法不便的人中,有些又來說新法好,公孫鞅說:「這些人都是亂法的刁民!」把他們全部驅逐到邊疆去住。

此後老百姓不敢再議論法令的是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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