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不想一起過了,但又不想離婚,一直拖著,我該怎麼辦

2021-10-02 20:12:51 字數 5750 閱讀 3624

1樓:倍懶的喵

離開吧,他不想離婚就先不離,反正你也不是離開他就要立刻結婚,那就先遠離他。去旅行、去學習、去工作,總之你自己要先適應沒有他的生活,當你脫離他的影響之後,你就能更加冷靜的面對你們兩個人之間的現狀,然後分析問題並且解決問題。

還有他不想一起過了,一定有原因,至於原因在你還是在他還是在雙方,其實不重要,重要的是他和你面對這些原因的態度。真正過日子的態度,不是發現問題就談離婚談分手,誰一輩子還不犯點錯啊,哪有三四十年不壞的感情呢!如果你們雙方都已經不在願意為這份感情修補,那才是離婚的根本原因。

你說男方不想過了,也不想離婚,但是你卻沒有說你自己想怎麼樣。你是也覺得厭惡了還是覺得這份感情還值得挽留,還是捨不得。弄清楚在這種情況下自己的想法,才能想到更加妥協的解決辦法。

過日子不是過得羅曼蒂克,是柴米油鹽,是磕磕絆絆,你也不必要著急著離婚,認真思考一下你的未來,你們的未來。慎重的做出選擇後,再去找男方談,你們才有談攏的可能。

如果你們有孩子,那更是需要深思熟慮,關於孩子會受到的影響,以及在你們離婚後孩子的未來怎麼辦。你一定要都思考明白。孩子在你們的矛盾中是無辜的,你們兩個人有責任考慮清楚孩子的未來。

考慮這些問題你深陷情景之中是不可以的,本就是當局者,在加上有各種你熟悉的因素影響著你,連平靜下來都困難更別說想解決辦法了。所以離開,離開你熟悉的環境一段時間,想清楚再回來。

2樓:喂喂喂潔

我覺得你該放手,不要一直拖著,離婚吧。婚姻本來就是兩個人一起經營的,其中有一個人不想在一起了,那麼這個婚姻就是名存實亡的了。

我覺得一個女人要這樣的婚姻沒有什麼意義。我看見過很多對這樣得夫妻。男方想離婚,但是女方一直拖著,不離。

然後男方就沒有辦法,搬出去住,再也沒有回過家裡。女方就一直飽受痛苦。最後男方把女方告上裡法庭。

彼此之間就撕得沒皮沒臉的了。完全沒有一點尊嚴。

我覺得你不要這樣,這樣的話,不僅挽救不回你的婚姻,還容易讓你的丈夫討厭你,憎恨你。當一個女人沒有了男人的愛的時候,讓這個女人還可以繼續自信地樂觀地生活下去的一個理由就是尊嚴了。意思就是,即使這個男人要和你離婚了,你要讓這個男人尊重你。

獲得尊重的方式就是懂得放手,看起來大度。

我覺得你可以找你的丈夫談一談,看看他對於離婚的看法是怎麼樣的。如果他是鐵了心的要離婚,那麼就決絕一點吧。如果你們有孩子,擔心孩子的話,就需要談一談。

在很多時候,離婚了也並不代表孩子不可以得到父親的愛,只要母親對父親的態度是好的,孩子也是可以得到父親的愛,對成長的影響可以減少一點。

離婚我覺得在現在這個時代,不是什麼離奇的,被人議論的事了。所以,如果以後你不會獲得幸福,那麼就離吧。沒有什麼比你自己的幸福重要。

3樓:重頭再來

不想付撫養費、又可以過單身生活,隨時可以繼續保持和小三的關係,再好不過了,他需要的是你不吵不鬧,聽話知道嗎。如果你不著急結婚先不用離也可以的,把證據收集足了,

4樓:墨顏說歷史

你可以跟他協商一下,跟他說好聚好散,既然他已經不想過了,你就跟他說離婚對兩個人都好,與其痛苦的忍受,不如痛快的分開。沒有溝通解決不了的事情。

5樓:i給我手帶你走

我覺得對方已經不愛你了,就不要一直這樣拖下去了。如果你覺得對方已經完全不愛你了,那為什麼你們還要繼續轉到大群呢,為何不直接放手呢?其實對方不說,你就自己可以跟他說嘛。

這樣的感情到後面註定是會破裂的。因為你們兩個人都互相不愛了。繼續維持這段這樣的感情的話,受傷的只會是你們兩個人。

你現在能做的只能和對方好好談談,直接放手。

自己也是跟對方一樣,不主動去面對這些問題,還是選擇不說出來,配合對方,這樣其實對自己是一種更大的傷害。沒必要在這樣的感情上浪費太多的時間,既然都已經這樣了,為何不馬上自己主動離婚?

6樓:現實夳無奈

那就要看自己想不想再繼續下去,如果自己不想過,可以通過法律手段,這個很簡單的。

7樓:程裎澄橙

我覺得你男友這樣的想法是不對的,是一種不負責任的做法,你應該去問清楚,看看他的真實想法,不用和你男友耗著,該怎麼處理就怎麼處理。

8樓:心有林夕

直接找離婚律師解決,既然不想過了,也沒有必要一直拖著,浪費彼此的青春年華。

不想過就離婚,不想過,還想拖著不就是拖著我的青春嘛,一個男的讓一個女的付出自己的青春又沒有回報,這樣的男沒有值得留戀的。

既然男方沒有值得讓我付出,我又何必為他浪費自己的青春,乾脆決絕果斷一點。男方一直拖著,我覺得是一種自私的表現。沒有情感的婚姻讓彼此也不快樂,趁早結束,去遇見自己的另一段。

沒有挽回的可能就不要活在腐朽的婚姻裡。

男方太大男人主義,憑什麼他說不離就不離,作為女方,我有選擇的權利。而且,作為女人在情感方面應該有自己的主見,既然兩個人不能堅持走下去,那麼就趕快結束這段不幸福的婚姻,這樣對兩個人都是最好的決定。現在打離婚官司的律師大把的,可以直接找律師解決。

趁早決定,也不浪費自己的大好年華,去遇見一個好好先生,開始一段新的美好婚姻。

夫妻一方想離婚,另一方不想離婚,一直拖著怎麼辦?怎樣快速離婚?

9樓:四哥有法說

如果雙方協商好了,兩人親自到民政局辦理登記離婚就快,分分鐘就解決了。如果一方想離婚,另一想不想離,或者因為財產、子女問題協商不成,故意拖延起來就難辦了,就是到法院起訴也要耗費很大的精力。離婚拉鋸戰,是浪費生命的!

如果才能達到快速離婚的目的呢?“四哥有法說”給大家詳細解答!

一、協議離婚最快,但需要雙方協商一致並親自到場就目前的法律制度而言,只要雙方協商好財產分割、孩子撫養問題,雙方到民政局辦事離婚就是分分鐘的事,但這種方式只要對方不配合,辦不成!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三條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離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並詢問相關情況。對當事人確屬自願離婚,並已對子女撫養、財產、債務等問題達成一致處理意見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從2023年1月1日民法典實行後,到民政局辦理離婚多了一道手續。即使是夫妻雙方協議離婚,也需要到民政局先進行離婚預登記,30天的冷靜期過後,夫妻雙方仍要堅持要離婚的,才能發給離婚證,最快時間需要31天。

二、一方不同意離婚,另一方堅持要離婚的,只能到法院起訴離婚案件到了法院之後又能拖多久?離婚案例也是民事案例,一審的審理期限為六個月,如果不想離婚的一方找出各種合法理由,可以拖上一年半左右。如果法院一審判決不離婚,原告上訴……別傻了,一審判決不準離婚的,二審也不會改判,上訴純粹是浪費時間。

法律也在訴訟程式上給離婚設定了一個“冷靜期”,法院第一次判決不準離婚的,半年之內不能以同樣的理由再提起離婚訴訟。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四條 不予受理人民法院對下列起訴,分別情形,予以處理: …… (七)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判決、調解維持收養關係的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

半年之後再提起離婚訴訟的,法院一般會判決離婚,這僅是實務經驗,並不是法律規定。法院是否判決離婚,還是要看夫妻雙方感情是否破裂。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 離婚訴訟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如果第二次法院判決離婚的,一般又會拖上三到六個月,甚至一年以上。第二三次起訴法院仍不判決離婚的案例也有,但佔少數。曾經有個法院,因為男方是吸毒人員,多次在**時對女方進行人身威脅,法院權衡再三感覺無法保障女方的人身安全一直沒有判決離婚,直到女方五年之後的第五次起訴才判離。

從上述規定可以看出,第一次起訴離婚的結果需要等待3-6月左右,第二次起訴仍需要3-6月的時間。如果不願意離婚的一方稍懂一些法律常識或者有律師支招,案例可以拖延一年半。總之,訴訟離婚雖然也會拖延時間,便畢竟是有一定時間限制的,是有盼頭的。

三、快刀斬亂麻,是應對拖延戰術的最佳選擇離婚大戰是一場沒有硝煙的戰爭,要儘快贏得戰爭的勝利,也要講究一些戰略戰術。如我國與美國的**戰,雙方打得硝煙瀰漫,但和平談判的大門始終是敞開的,這叫以鬥爭求和談,離婚之戰也應如此!

1、如果雙方都沒有下定決心離婚,僅是以打促和談,哈哈,那就避開孩子吵鬧吧,打打鬧鬧也是一種婚姻生活狀態,只要自己能接受,不用管別人如何說閒話。

2、如果一方下定決心堅持離婚的,另一方始終不配合的,堅持離婚的一方應當及時向法院起訴,向對方表明態度。婚是堅定要離,這是原則不容談判,但關於財產、孩子的問題可以商談,不能協商一致的,由法院判決。

3、適當做出讓步,以利益換時間。如果想離婚的一方想***手續,在離婚談判時,可以在財產分割、撫養孩子問題上,給對方做出一些讓步。有時,對方總是故意拖延不辦理也是掌握了想離婚一方的心理弱點。

你要想快速離婚,必須拿出條件來和進行交換,滿意了就配合你離婚。如果想離婚的一方不想耗時間,放棄一些利益也是可以考慮的。在向法院起訴期間,雙方仍可邊打邊談,如果在爭吵中能協商一致,到民政局把離婚證了之後,再撤訴。

4、聘請律師協助也是必要的。雙方能夠協調一致到民政局登記離婚,不需要花錢請律師。如果對方明顯拖延時間,這時最好請律師寫訴狀出點子,走訴訟之路。

請律師最好找那些經常辦理離婚案例的專業律師,他們不但熟悉有關法律規定,關鍵是他們還掌握一些無法在書面上學到的經驗,可以讓當事人少走彎路。

結束語:夫妻緣分盡了,好聚好散。這話說起來容易,做起來很難!如果婚姻沒有感情,只剩下折磨,那又何必呢!

10樓:撒旦聯歡

夫妻命中註定,好聚好散!說起來很容易,但做起來並不容易。顯然,雙方都同意離婚,還討論了離婚的相關事宜。

到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時,一方會以拒絕配合辦理離婚手續為由逃跑。今天談明天,明天談後天,談又拖兩三年,讓身心俱疲。如果一方決定離開,如果另一方總是拖延呢?

要達到快速離婚的目的,應該採取什麼樣的方法?

1、 協議離婚最快,但雙方需要達成協議並親自到場

就目前的法律制度而言,只要雙方就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問題進行協商,雙方到民政局辦理離婚都是幾分鐘的事情。但是,只要對方不配合,就辦不到!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三條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審查離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明和證明材料,並查詢有關情況。當事人確有離婚意願,並就子女撫養權、財產、債務等問題達成協議的,應當當場登記,發給離婚證。

自2023年1月1日《民法典》實施以來,民政局有一個額外的離婚程式。即使夫妻雙方同意離婚,也需要到民政局辦理離婚預登記。經過30天的冷靜期,夫妻倆還是要堅持離婚,才能出具離婚證。

最快的時間是31天。

離婚案件到了法院還能拖多久?離婚案件也是民事案件。一審的審判期為六個月。

如果不想離婚的一方發現各種法律原因,可以推遲一年半左右。如果法院一審不離婚,原告上訴就不傻了。一審不允許離婚,二審不改。

上訴是浪費時間。

法律還規定了離婚在訴訟程式中的“冷靜期”。如果法院第一次裁定不離婚,半年內以同樣理由不能提起離婚訴訟。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四條不受理本案。人民法院根據不同情況分別處理下列訴訟案件(七)判決禁止離婚、調解解決的離婚案件:,判決、調解維持收養關係的案件,無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提起訴訟的,不予受理。

如果半年後提起離婚訴訟,法院一般會判決離婚。這只是實踐經驗,不是法律規定。法院是否判決離婚,要看夫妻感情是否破裂。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男女請求離婚的,有關部門可以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感情確實破裂,調解無效的,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不成的,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配偶與他人同居;(二)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有賭博、吸毒等不良習慣,經反覆教育不改的;(4) 因感情不和分居兩年以上的;(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准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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