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設計中的防火單元的定義 防火單元之間隔牆是否不能開設防火門做第二疏散出口?要給出依據,謝謝

2022-01-02 10:31:06 字數 5411 閱讀 8191

1樓:匿名使用者

關於在超大型商場的亞安全區,是不滿足國家建築防火設計規範的一般需要組織專家論證。但查閱一些資料可以知道,設定防火門是可行的,設定防火捲簾也是可行的。但這些只是得到專家認可的案例,目前在我國並無相關法規可依。

根據建築消防設計規範:

根據高層消防設計規範:

2樓:匿名使用者

1、應該不是防火單元,是防火分割槽。

2、防火分割槽的定義「在建築內部 採用防火牆、耐火樓板及其他防火分隔設施分隔而成,能在一定時間內防止火災向同一建築的其餘部分蔓延的區域性空間。」

3、防火分割槽的防火牆是可以開設出口的,但要開甲級防火門,,建築設計防火規範7.1.5條有規定;也可以當作第二疏散出口,5.3.12條就有規定。

補充回答 下吧

1、防火單元,目前沒有明確的定義。應該是獨立的具有某種功能的防火分隔區域,比如地下公共娛樂場所要求200平方一個庭室,或配電間,商場的小倉庫等。

2、防火單元之間是否可開防火門作為第二疏散出口,未見具體條文規定。個人認為,參照防火分割槽的規定,應該是可以這樣做的,只要疏散距離能夠滿足。

3樓:

可以開防火門做第二疏散出口 請查建築設計防火規範

關於建築設計防火:設一個安全出口的條件?

4樓:河傳楊穎

高層民用建築

高層建築每個防火分割槽的安全出口不應少於兩個,且應分散佈置,滿足兩個安全出口之間的距離不應小於5.00m。但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設一個安全出口。

安全出口的佈置

商住樓中住宅的疏散樓梯應獨立設定。塔式高層建築的兩座疏散樓梯宜獨立設定,當確有困難時,可設定剪刀樓梯,並應符合下列規定:

① 剪刀樓梯間應為防煙樓梯間。

②剪刀樓梯的梯段之間,應設定耐火極限不低於1.00h的實體牆分隔。

③ 剪刀樓梯應分別設定前室。塔式住宅確有困難時可設定一個前室,但兩座樓梯應分別設加壓送風系統。就是說,當剪刀樓梯的兩個入口合用一個防煙前。

擴充套件資料

安全出口的疏散指示標誌燈宜設在出口的頂部,底邊距地不宜低於2.0m;疏散走道的疏散指示標誌燈宜設在疏散走道及其轉角處距地面高度1.00m以下的牆面上、柱上或地面上;

疏散走道的疏散指示標誌燈的間距不應大於20米,人防工程疏散指示標誌燈的間距不應大於15米;疏散指示標誌燈應安裝牢固可靠,不得有明顯鬆動。安全出口指示燈為消防負荷,不應設定漏電保護。

疏散指示標誌應牢固、無遮擋,疏散方向的指示應正確清晰;自發光疏散指示標誌,當正常光源變暗後,應自發光,其亮度應符合消防技術標準的要求,持續時間不應低於20min;燈光疏散指示標誌,狀態指示燈應正常。

5樓:逍遙過客

多層建築的安全出口的設定問題,僅適用《建築設計防火規範》;高層建築的安全出口的設定問題,僅適用《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範》;這兩個規範互不相干。

6樓:匿名使用者

高層按高規的,多層按多規的,不存在包含不包含的關係。兩本規範的說明上適用範圍說的很清楚。

7樓:一定要隨緣

多層建築執行《低規》,高層建築執行《高規》,它們的應用範圍不同。

8樓:喬楊

消防設計規範中關於疏散出口的門是否一定要向疏散方向開啟,掛安全出口指示燈的門可以是推拉門嗎?

9樓:

消防設計規範中關於疏散出口的門一定要向疏散方向開啟

掛安全出口指示燈的門不允許採用推拉門。

關於安全出口疏散門開啟方向:

《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2006第7.4.12.1條規定:民用建築和廠房的疏散用門應向疏散方向開啟。

疏散門的開啟方向有講究:疏散途中的門和樓梯間的門都是開向逃生疏散方向的,只要向外用力,就可以方便開啟而不至於浪費時間。

一、消防應急燈和安全疏散指示燈必須備有兩個電源,即正常電源和緊急備用電源。緊急備用電源一般由自備發電和蓄電池供給,如採用蓄電池時,其連續供電時間不能小於200min。

二、消防應急照明燈和安全疏散指示標誌的照度不應低於0.5lx,使之充分地照亮走道、樓梯及其他疏散路線。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備發電機房,以及火災時仍需堅持工作的部位,亦須保證正常照明的照度。

三、安全疏散指示標誌宜設在太平門的頂部或疏散走道及其轉角處距地面1m以下的牆面上,走道上的指示標誌間距不宜大於20m。消防應急照明燈和安全疏散指示燈應設玻璃和其他不燃燒材料製作的保護罩。

四、疏散樓梯間應用明顯標誌標明所在部位和層數,使樓內人員及時瞭解自身所處的位置,以利於安全疏散。

10樓:

不允許。

消防設計規範中關於疏散出口的門是必須要向疏散方向開啟,掛安全出口指示燈的門不允許採用推拉門。

關於安全出口疏散門開啟方向:

1、《消防法》第十四條規定: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

2、《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2006第7.4.12.1條規定:民用建築和廠房的疏散用門應向疏散方向開啟。

3、疏散門的開啟方向有講究:疏散途中的門和樓梯間的門都是開向逃生疏散方向的,只要向外用力,就可以方便開啟而不至於浪費時間。

4、(通訊員王曉笙記者王盼琛)8日,豐澤區消防大隊在檢查中發現,位於豐澤區坪山路的某網咖安全出口上鎖,執法人員當場處以罰款1000元。檢查人員檢查後發現,該網咖並未經開業前消防安全檢查,違規擅自投入經營使用;場所的疏散門開啟方向錯誤,不符合相關消防規定。檢查人員依法出具了《責令限期改正通知書》,要求該場所有關負責人立即將場所設計圖紙及有關資料送消防部門,待稽核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

其間一旦發現該場所擅自違法經營,消防部門將依法對其進行處罰。

5、關於東渡國際青年城入室門朝向的問題,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j45—82第4.4.2條防火門宜為平開門、推拉門,並在關閉後能從任何一側手動開啟。用於疏散樓梯間的防火門,應採用單向彈簧門,並應向疏散方向開啟。我問過搞建築的了,之所以沒有直接說明門必須朝外開,是因為無法界定什麼是裡什麼是外,走廊也是樓的內部,所以不好說往外開,但是人群疏散方向,必須是從室內往外推開房門的方向,就是要往外開!!

連最起碼的防火門都不裝,竟然只裝鋼製門,並且是朝裡開的,安全問題從何談起!

6、公共建築的疏散門為什麼應向疏散方向開啟?公共建築的人員較多,疏散門是人員安全逃生的必經之地,發生火災時,驚慌失措的**會造成擁擠而無法開啟疏散門,只有當疏散門朝疏散方向開啟,既使**在疏散門口擁擠也能很快把門推開,迅速撤離到安全地帶,所以公共建築的疏散門應採用平開門,並向疏散方向開啟,而不應使用側拉門、轉門、吊門等。疏散門的最小寬度一般不應小於0.9米。

11樓:匿名使用者

消防設計規範中關於疏散出口的門是必須要向疏散方向開啟,掛安全出口指示燈的門不允許採用推拉門。

12樓:匿名使用者

消防設計規範中關於疏散出口的門不一定要向疏散方向開啟,《建築設計防火規範》7.4.12對此已作了回答。

掛安全出口指示燈的門必須是平開門,不可以是推拉門嗎。

13樓:匿名使用者

《建築設計防火規範》 gb50016—2006

裡面有詳細的條款,你可以學習一下

14樓:匿名使用者

現在的防火規範已經是2014(2018版)了,2023年半已經廢止..你們回答的都是2023年的問題嗎?

15樓:生活vs意念

疏散門不一定開向疏散方向,個別疏散門可採用推拉門和捲簾門,原因如下:

《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50016-2014第6.4.11:

建築內的疏散門應符合下列規定:

1、民用建築和廠房的疏散門,應採用向疏散方向開啟的平開門,不應採用推拉門、捲簾門、吊門、轉門和摺疊門。除甲、乙類生產車間外,人數不超過60人且每樘門的平均疏散人數不超過30人的房間,其疏散門的開啟方向不限。

2、倉庫的疏散門應採用向疏散方向開啟的平開門,但丙、丁、戊類倉庫首層靠牆的外側可採用推拉門和捲簾門。

以上為新版防火規範的規定,實際工程設計中,疏散門能外開儘量外開,以保證火災發生時疏散的流暢。不過住宅的入戶門和辦公室的疏散門一般內開,因為此類房間使用人員固定,疏散時瞭解門的開啟方向,不至於打不開門。

以上為個人愚見,希望對你有用。

建築防火規範中「獨立的安全出口」應該怎麼理解?

16樓:

即一個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50016-2006中3.3.8條是 廠房內嚴禁設定員工宿舍。

辦公室、休息室等不應設定在甲、乙類廠房內,當必須與本廠房貼鄰建造時,其耐火等級不應低於二級,並應採用耐火極限不低於3.00h的不燃燒體防爆牆隔開和設定獨立的安全出口。

在丙類廠房內設定的辦公室、休息室,應採用耐火極限不低於2.50h的不燃燒體隔牆和1.00h的樓板與廠房隔開,並應至少設定1個獨立的安全出口。

如隔牆上需開設相互連通的門時,應採用乙級防火門。

意思就是:不經過生產區,且不和生產區安全出口(通道、樓梯、出口)交匯共用。這個安全出口是專用的、與危險區完全分開的。

擴充套件資料

建築防火構造要求

高層建築

① 所有的住戶與走道、樓梯間、電梯井相鄰的牆體,都具有防火牆的作用。

② 各住戶之間的分戶隔牆,應有足夠的耐火極限。

③各住宅通往走道的戶門,都採用乙級防火門,並採用閉門器。

地下建築

為了避免發生火災時人員誤入地下室,凡附建地下室,其疏散樓梯間在地面建築的底層要採用耐火極限不低於3h的隔牆與其他部位隔開,並應直通室外,如必須在隔牆上開門時,應採用甲級防火門。

17樓:黃小yi話財經

按照電氣施工規範要求及《消防安全疏散標誌設定標準》dbj 01-611-2002

《建築設計防火規範》 gb50016-2006

《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 50045—95(2023年修訂版)進行佈線施工。

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建築設計防火規範》 gb50016-2006

第10.2.6條: 各單位應在各疏散走道、出口及樓梯間設定事故應急照明燈。

第10.2.9條:

事故照明燈宜設在牆面或頂棚上。疏散指示標誌宜放在太平門的頂部或疏散走道及其轉角處距地面高度一米以下的牆面上,走道上的指示標誌間距不宜大於20m。事故照明燈和疏散指示標誌,應設玻璃或其他非燃燒材料製作的保護罩。

第10.2.9條:

事故照明燈宜設在牆面或頂棚上。疏散指示標誌宜放在太平門的頂部或疏散走道及其轉角處距地面高度一米以下的牆面上,走道上的指示標誌間距不宜大於20m。事故照明燈和疏散指示標誌,應設玻璃或其他非燃燒材料製作的保護罩。

第11.1.3條 消防應急照明燈具和燈光疏散指示標誌的備用電源的連續供電時間不應少於30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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