綁架罪與敲詐勒索罪有什麼區別,敲詐勒索罪與綁架罪有什麼區別

2022-01-04 08:45:03 字數 5260 閱讀 4922

1樓:熱詞團小能

敲詐勒索罪和以勒索財物為目的的綁架罪都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都是勒索公私財物的行為。但兩者又有很明顯的區別三方面:

1、侵犯的客體不同,以至於他們的性質不同。

2、客觀方面的表現不同。

敲詐勒索罪是以將要實施的侵害相威脅,強索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沒有實施綁架行為;綁架罪則是通過綁架人質,以交換人質為條件,逼人質親友交出財物;敲詐勒索罪的威脅既可以是暴力侵害,亦可以是非暴力侵害,且多是在以後某個時間付諸實施;

綁架罪則是以加害、傷害人質相威脅,而且因發出勒索令時人質已在其綁架掌握之中,這種威脅內容隨時付諸行動,有現實的加害性和緊迫性;敲詐勒索罪一般是直接從被害人手中取走數額較大的財務;綁架罪則是從被綁架的人質親友或所在組織取走財務。

3、主觀方面也不同。

敲詐勒索罪是意圖通過被加害人威脅或要挾的方法,強索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綁架罪則是意圖通過綁架人質,勒索公私財物。

2樓:匿名使用者

綁架罪的含義是指以使用暴力、脅迫等其他方法勒索他人財物或者達成其他目的的行為方式。或者綁架他人作為人質的行為。根據刑法第239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立案:

(1)以勒索財物為目的綁架他人的,或者綁架他人作為人質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較輕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2) 犯前款罪,致使被綁架人死亡或者殺害被綁架人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3) 以勒索財物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

綁架罪首先是要限制對方的人身自由,然後再進行後續的違法目的。

敲詐勒索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對被害人使用威脅或要挾的方法,強行索要公私財物的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 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敲詐勒索罪是一種重要的侵犯財產罪,其犯罪物件是公私財物。

敲詐勒索不需要限制對方人身自由,直接去扯理由訛詐對方的錢財或其他東西。

敲詐勒索罪與綁架罪有什麼區別?

3樓:匿名使用者

1、犯罪侵害的物件不同。

敲詐勒索罪實施威脅的物件和取得財物的物件是同一個;而綁架罪實施威脅綁架的物件和取得財物的物件是分別不同的人。

2、客觀方面表現不同。

敲詐勒索罪威脅的內容如系暴力,行為人聲稱是將來實施;而綁架暴力內容的威脅,則是當時、當場已經實施的。

3、行為不同。

敲詐勒索罪行為人並不擄走被害人予以隱藏控制,而綁架罪則要將被害人擄走加以隱藏、控制。

敲詐勒索罪的構成要件:

1、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必須具有非法強索他人財物的目的。如果行為人不具有這種目的,或者索取財物的目的並不違法,如債權人為討還久欠不還的債務而使用帶有一定威脅成分的語言,催促債務人加快償還等,則不構成敲詐勒索罪。

2、客體要件

綁架罪的構成要件:

1、主觀要件

主觀方面由直接故意構成,並且具有勒索財物或者扣押人質的目的。「以勒索財物為目的的綁架他人「,是指採用暴力、脅迫或者麻醉的方法,強行將他人劫持,以殺害、殺傷或者不歸還人質相要挾,勒令與人質有關的親友,在一定期限內交出一定財物,」以錢贖人。

2、客體要件

4樓:匿名使用者

綁架的實質是使被害人處於行為人或第三者的實力支配下,事實上存在著使未成年人的父母離開生活場所而將未成年人控制在行為人實力範圍內的情況,也存在使被害人滯留在本來的生活場所但使其喪失行動自由的綁架案件,所以,綁架不要求使被害人離開原來的生活場所。綁架罪的完整定義應為:利用被綁架人的近親屬或者其他人對被綁架人安危的憂慮,以勒索財物或滿足其他不法要求為目的,使用暴力、脅迫或者麻醉方法劫持或以實力控制他人的行為。

因此,綁架罪中的索取財物,只能是向被綁架人以外的第三者索要財物,否則就談不上將被綁架人作為「人質」了.

敲詐勒索罪利用被害人固有的缺點和弱點,或者欺騙手段編造缺點和弱點(嚇唬),這裡又要區別敲詐勒索罪與搶劫罪了,搶劫罪中的暴力手段必須達到足以抑制對方反抗的程度,以一般人難以反抗即可,但不要求事實上抑制了對方的反抗。因此,以不足以抑制對方反抗的輕微暴力取得他人財物的,應認定為敲詐勒索罪。如果都是以暴力威脅,則看其是否有當場實現的特性。

看威脅的暴力是否可以當場實現,而不是看是否當場取走財物

行為人實施暴萬後,發現被害人身無分文,然後令被害人日後交付財物,原則上應認定為搶劫(未遂)罪與敲詐勒索罪,實行並罰。

5樓:令冷鬆

綁架罪以綁架人質作為手段,綁架的行為人要求按照自己指定的時間,地點交付財物;而敲詐勒索罪不一定用人質,還可以用他人的隱私作為條件,同時也不一定要求按照自己指定的時間,地點交付財物.

6樓:匿名使用者

綁架是暴力的手段,是限制人生自由的,而敲詐勒索是非暴力的

7樓:斛季高莘

綁架與敲詐勒索的區別:

二者區別的要點在於是否使用綁架、劫持人質的行為方式索取財務。

綁架罪限定於使用綁架、扣押人質的方式來非法勒索財務;而敲詐勒索罪則只能是使用綁架、扣押人質方式之外的方式來勒索財務。

如果行為人以謊稱綁架人質的方式索取財務的,仍然屬於敲詐勒索罪。

如果行為人為了勒索財物或者其他非法利益而綁架人質,致人質死亡或者殺害人質之後,向與被害人有關的人員謊稱人質仍然或者,繼續勒索的,應當認定為綁架罪。

詐騙與敲詐勒索的區別:

要點:詐騙是通過虛構的事實使他人誤解,從而使被害人彷彿自願得處分財務;而敲詐勒索是通過威脅、要挾、使他人感到害怕。恐懼而不得不交付財務。

綁架罪和敲詐勒索罪有什麼區別

8樓:匿名使用者

綁架罪與敲詐勒索罪之間及有許多之處,也有之處。必須要細加辨別分析才能區別:

(1)兩罪的犯罪主體完全相同,都是一般主體。

(2)敲詐勒索罪是以將要實施侵害相威脅,強索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沒有實施綁架行為;勒索型綁架罪則是通過綁架人質,以交換人質為條件,逼人質親友等人交出財物。

(3)兩罪的犯罪主觀方面也基本相同,即都是直接故意,且都有非法佔有他人錢財的目的。當然,人質型綁架罪不在其限。

(4)敲詐勒索罪的威脅可以是暴力侵害,也可以是非暴力侵害;勒索型綁架罪則是以殺害、傷害人質相威脅。

(5)犯罪客體有同有異,但異大於同。兩罪都是複雜客體,即都既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權利,又侵犯了他人的財產權利。但是,勒索型綁架罪雖然也侵犯了他人的財產權利,但其主要侵犯的是他人的人身權利;敲詐勒索罪雖然對被害人的人身有一定的威脅,但其主要侵犯的還是被害人的財產權利。

(6)敲詐勒索罪的威脅多在以後某個時間付諸實施,因此對被害人人身安全的威脅是潛在的,只是具有一種侵害的可能性,行為人不一定要實施威脅的內容;而勒索型綁架罪因發出勒索令時人質已在其綁架掌握之中,這種威脅的內容隨時都可能付諸實施,具有加害的現實性和緊迫性。

(7)兩罪在犯罪的客觀方面形式上也有不少相似之處,如都採用威脅、脅迫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錢物等,但勒索型綁架罪與敲詐勒索罪的最大區別在於:從客觀上看,敲詐勒索罪是以威脅或者要挾的方法迫使被害人本人交出財物,而勒索型綁架罪則以綁架他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並以殺傷、殺死被劫持者等方法,威脅被劫持人的家屬或單位交出財物。

(8)敲詐勒索罪一般是直接從被害人手中取得財物;而勒索型綁架罪則是從被綁架的人質親友或其所在組織處取得財物。

(9)也正因為綁架罪對被害人的人身安全構成了極大的威脅,嚴重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權利,所以刑法將綁架罪歸屬於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罪,並以適用起點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且沒有勒索錢財數額大小的限制。而敲詐勒索罪僅對被害人的財產安全構成嚴重威脅,並未像綁架罪那樣嚴重威脅被害人的人身安全,所以刑法將其歸屬於侵犯財產罪,處以比綁架罪輕得多的刑罰——起點刑為管制,最高刑為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不併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且以勒索財物的「數額較大」作為構成本罪的必備要件(數額較大各地區規定並不一致,具體處理時應以當地規定為準)。

9樓:嘆笑一世傾城

我國刑法沒有綁架勒索罪,有綁架罪和敲詐勒索罪。

二者的區別是:

(1)犯罪侵害的物件不同。敲詐勒索罪實施威脅的物件和取得財物的物件是同一個;而綁架罪實施威脅綁架的物件和取得財物的物件是分別不同的人。

(2)客觀方面表現不同。敲詐勒索罪威脅的內容如系暴力,行為人聲稱是將來實施;而綁架暴力內容的威脅,則是當時、當場已經實施的。

(3)敲詐勒索罪行為人並不擄走被害人予以隱藏控制,而綁架罪則要將被害人擄走加以隱藏、控制。

另外,如果行為人以並不存在的綁架行為欺騙威嚇某人不是當場交付財物的,既不應以敲詐勒索定罪,也不能以綁架定罪,而應以詐騙罪論處。如欺騙威嚇某人當場交出財物,而威嚇的內容是以暴力侵害人身為內容的,則應以搶劫罪論處,如威嚇的內容是以揭露隱私等,則應以敲詐勒索罪論處。

10樓:人意何如我心

敲詐勒索不存在肉票,綁架必須抓肉票

綁架罪與敲詐勒索罪有何區別

11樓:律兜諮詢3號

1、犯罪侵害的物件不同。敲詐勒索罪實施威脅的物件和取得財物的物件是同一個。而綁架罪實施威脅綁架的物件和取得財物的物件是分別不同的人。

2、客觀要件表現不同。敲詐勒索罪威脅的內容如系暴力,行人聲稱是將來實施,而綁架暴力內容的威脅,則是當時、當場己經實施的。

3、敲詐勒索罪行為人並不擄走被害人予以隱藏控制,而綁架罪則要將被害人擄走加以隱藏、控制。另外,如果行為人以並不存在的綁架行為欺騙威嚇某人不是當場交付財物的,既不應以敲詐勒索定罪,也不能以綁架定罪,而應以詐騙罪論處。如欺騙威嚇某人當場交出財物,而威嚇的內容是以暴力侵害人身為內容的,則應以搶劫罪論處,如威嚇的內容是以揭露隱私等,則應以敲詐勒索罪論處。

什麼是綁架罪 綁架罪與敲詐勒索罪的區別

綁架罪與敲詐勒索罪的區別?

12樓:龍城趙

綁架罪,是指勒索財物或者其他目的,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綁架他人的行為。或者綁架他人作為人質的行為。敲詐勒索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對被害人使用恐嚇、威脅或要挾的方法,非法佔用被害人公私財物的行為。

兩罪的區別是明顯的。需要注意的是,司法實務中,以威脅方法實施綁架罪與敲詐勒索罪常易混淆,二者的區別是:

(1)犯罪侵害的物件不同。敲詐勒索罪實施威脅的物件和取得財物的物件,是同一個。而綁架罪實施威脅綁架的物件和取得財物的物件是分別不同的人。

(2)客觀方面表現不同。敲詐勒索罪威脅的內容如系暴力,行為人聲稱是將來實施。而綁架暴力內容的威脅,則是當時、當場已經實施的。

(3)敲詐勒索罪行為人並不擄走被害人予以隱藏控制,而綁架罪則要將被害人擄走加以隱藏、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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