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取保候審期間嫌疑人出國了。難道海關和機場沒有嫌疑人備案嗎

2022-01-06 02:02:45 字數 2181 閱讀 6968

1樓:濤聲海韻

取保候審期間,海關和機場是沒有備案的,因為被取保候審的嫌疑人不是通緝犯和罪犯。

取保候審,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的一種刑事強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訴訟中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機關對未被逮捕或逮捕後需要變更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為防止其逃避偵查、起訴和審判,責令其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並出具保證書,保證隨傳隨到,對其不予羈押或暫時解除其羈押的一種強制措施。由公安機關執行。

客觀地說,犯罪嫌疑人被羈押後,最應當考慮和最值得花費時間和精力的行為即為代為取保候審。

取保候審,是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並出具保證書來實施的,是一種擔保行為,因此行為人和保證金就受到約束。

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

第五十五條 保證人應當履行以下義務:

(一)監督被保證人遵守本法第五十六條的規定;

(二)發現被保證人可能發生或者已經發生違反本法第五十六條規定的行為的,應當及時向執行機關報告。

被保證人有違反本法第五十六條規定的行為,保證人未及時報告的,對保證人處以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六條 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二)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四)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前款規定,已交納保證金的,沒收保證金,並且區別情形,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結悔過,重新交納保證金、提出保證人或者監視居住、予以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未違反前款規定的,取保候審結束的時候,應當退還保證金。

2樓:匿名使用者

取保候審的意思,就是繳納保證金或者由其他人給予保證嫌疑人隨時候審。既然你是保人,則是你承諾的保證嫌疑人隨時侯審的承諾沒有做到,如果事情比較大,可能會追究你的責任的。

不過一般能夠取保候審的,都是問題不太大的,不用非常擔心。

這種去保侯審的情況,邊防出入境是不會管的,不是海關管出入境的人的。因為這樣的情況太多了,除非是執法部門直接內部做出限制其出入境的要求。

3樓:貓人貓臉

現在各執法部門之間的銜接還存在問題。一般海關和機場只對批捕通緝在逃的犯罪嫌疑人才會備案,已經抓住了還備什麼案?取保候審本身的條件就決定了事情沒有嚴重到有關方面備案的程度。

否則,就不應該取保。

取保候審期間犯罪嫌疑人出國,說明取保決定或保證人有問題,另外,作出取保決定的機關在監管方面可能也有疏忽。

這種事情是制度設計上的問題,可以建議今後取保候審應扣押其所有有關的身份證明。

取保候審期間出國,機場海關是否把人擋回 10

4樓:略懂三四

勸你不要試了,對於取保候審的嫌疑人是有報備案的,列入不準出境人員名單,你如果違反取保候審規定,離開居住的縣市,會對你沒收保證金,並提請批准逮捕。

不可能有這種出境批准書,法律明文規定禁止出境的。

5樓:飲水思源

不當海關管歸邊檢管。

你不能出境的。

6樓:妖怪

你好,最終你出鏡了麼?能否告知下

因為打架被取保候審了,但是法院還沒有判,可以出國嗎?到了海關或者

7樓:匿名使用者

需申請,經允許才可以

8樓:匿名使用者

取保候審離開所居住的市、縣,要經過執行關機關批准。執行機關一般是所在地的派出所。

法律依據:

1、 《 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 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二)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四)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2、《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公安部令第127號)第九十一條 被取保候審人無正當理由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有正當理由需要離開所居住的市、縣的,應當經負責執行的派出所負責人批准。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決定取保候審的,負責執行的派出所在批准被取保候審人離開所居住的市、縣前,應當徵得決定機關同意。

以上是具體的解答,你可以具體的瞭解清楚 的。附帶律師諮詢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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