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第一聯是存根聯,公司留底做賬,如果遺失了,可以用一張白紙在稅控系統裡把丟失的發票再列印一份出來
發票丟了一聯怎麼辦
2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發票丟失,補辦方法根據發票的種類不同而不同,下面分別介紹:
一、普通發票丟失的補辦辦法:
1.影印存根聯,然後蓋章;
2.交給客戶入賬;
3.財務人員應該設定發票登記本,登記購入發票的數量、號碼,開出的發票號碼、日期、客戶、金額、領取人;
4.然後送給客戶要客戶回籤。
二、增值稅發票丟失的不辦辦法:
1.把存根聯影印,
2交客戶當地主管稅務局確認並出具未抵扣稅證明,3.報本公司主管稅務局,開具紅字發票衝原開發票,4.再重新填開發票給客戶。
3樓:
你好,首先肯定不能當 作廢處理
具體政策如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國家稅務總局令第25號)第三十一條規定,使用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妥善保管發票。發生發票丟失情形時,應當於發現丟失當日書面報告稅務機關,並登報宣告作廢。另,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修訂《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通知》(國稅發〔2006〕156號)的規定,
一般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發票聯和抵扣聯,如果丟失前已認證相符的,購買方憑銷售方提供的相應專用發票記賬聯影印件及銷售方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經購買方主管稅務機關稽核同意後,可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如果丟失前未認證的,購買方憑銷售方提供的相應專用發票記賬聯影印件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認證,認證相符的憑該專用發票記賬聯影印件及銷售方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經購買方主管稅務機關稽核同意後,可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一般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抵扣聯,如果丟失前已認證相符的,可使用專用發票發票聯影印件留存備查;如果丟失前未認證的,可使用專用發票發票聯到主管稅務機關認證,專用發票發票聯影印件留存備查。一般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發票聯,可將專用發票抵扣聯作為記賬憑證,專用發票抵扣聯影印件留存備查。
因此,納稅人丟失增值稅發票應登報宣告作廢,如您企業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發票聯和抵扣聯,應憑銷售方提供的相應專用發票記賬聯影印件及銷售方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經主管稅務機關稽核同意後,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希望我的解答對你有所幫助,敬請採納!建議您考慮委託律師提供專業的法律幫助,便於避免您的法律風險和經濟損失,以此來最大限度的維護您的合法權益。
如有疑問或需法律幫助歡迎致電或當面諮詢本律師。
4樓:
發票丟了一聯怎麼辦?可以取發票,開戶行進行相應的補辦
5樓:
找到發票的發票聯或是抵扣聯影印一張做帳就行了。相關連結如下:
1.一般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專用發票抵扣聯的,如果已經認證,則用發票聯影印件留存;若未認證則用發票聯去認證,發票聯影印件備查。
2.一般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專用發票聯,用抵扣聯入帳,影印件備查。
6樓:fly90後
專票的話,如果你是銷售方丟了存根聯問題不大,因為已交稅。若不是銷售方,發票聯丟了可以和銷售方借存根聯影印一下進行抵扣就可以了。如果抵扣聯丟了,拿著發票聯到稅務局辦一下,再進行抵扣認證,具體可以諮詢當地稅務部門。
7樓:申臻財會小禹
可以補,但是很麻煩,看你丟是哪一聯,如果不是必要的,就不用補了
8樓:匿名使用者
啊 第一聯是記賬聯(銷貨方用來記賬);
第二聯是抵扣聯(購貨方用來扣稅);
第三聯是發票聯(購貨方用來記賬)。
客戶可以把抵扣聯影印了,你給加蓋發票章啊,都抵扣了,記賬還是問題麼?沒必要再管他。如果要重開,那就讓他把發票都給你,不然你也沒法重開;就算不跨月,丟了也不能重開。
其他人拿到發票也沒用。 客戶沒必要較真,要什麼手續啊。
我弄丟了就影印了,讓**商給我蓋章的。問題不大。
9樓:匿名使用者
作廢一下,然後重新開具就好了,希望能幫到你
10樓:淡淡的憂
增值稅專用發票丟失如何處理
一般納稅人丟失防偽稅控系統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視具體情況,也有相應的解決辦法。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丟失防偽稅控系統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有關稅務處理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2]10號)的規定:
一般納稅人丟失防偽稅控系統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1)如果該發票丟失前已通過防偽稅控認證系統的認證,購貨單位可憑銷貨單位出具的丟失發票的存根聯影印件及銷貨方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丟失防偽稅控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已抄報稅證明單」,經購貨單位主管稅務機關稽核批准後,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的合法憑證抵扣進項稅額。(2)如果該發票丟失前未通過防偽稅控認證系統的認證,購貨單位應憑銷貨單位出具的丟失發票的存根聯影印件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認證,認證通過後可憑該發票影印件及銷貨方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丟失防偽稅控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已抄報稅證明單」,經購貨單位主管稅務機關稽核批准後,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的合法憑證抵扣進項稅額。
已開出發票第一聯的發票聯丟失了怎麼辦
11樓:楊子電影
增值稅發票給對方已開具,第一聯丟失,影印其他聯次,用來入賬。先在當地的**或是晚報辦理登報遺失,然後到稅務局不是丟失登記。
稅務局作出處罰後,在根據其他聯次的影印件等當月待申報、報稅後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出具《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並把該證明和丟失發票的其他聯次影印件交財務入賬。
1、一般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發票聯和抵扣聯,如果丟失前已認證相符的,購買方憑銷售方提供的相應專用發票記賬聯影印件及銷售方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經購買方主管稅務機關稽核同意後,可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
2、如果丟失前未認證的,購買方憑銷售方提供的相應專用發票記賬聯影印件到主管稅務機關認證,認證相符的憑該專用發票記賬聯影印件及銷售方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經購買方主管稅務機關同意後,可作為增值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
3、一般納稅人丟已開具專用發票的抵扣聯,如果丟失前已認證相符的,可使用專用發票聯影印件留存備查。
4、如果丟失前未認證的,可使用專用發票的發票聯到主管機關認證,專用發票的發票聯影印件留存備查。
12樓:血刃召喚
正確的做法是,將你們的記帳聯影印一份,加蓋發票專用章,對方以影印件和遺失說明入帳,普通發票這個稅務是認可的
不可作廢的哦追問:
是不是先去登報紙宣告遺失了(但是隻寫遺失就可以不用寫作廢對吧),然後拿著這張報紙和記賬聯或存根聯列印一份加蓋財務章然後背面註明遺失理由對吧!拿到稅務局進行申查,完後就可以拿回來給對方做帳了?我的說的對嗎?
回答:遺失發票需要登報的是指空白髮票遺失(一般是整本遺失),你這個不同,直接把記帳聯影印一份,寫個說明(如果是你單位寫加蓋公章)一起給對方入帳即可。不需要拿到稅務局進行審查的。追問:
今天下午時,我打**給服務**,是我上面說的,要登報,我也覺得奇怪,可能他沒聽明白我的意思!我再問問**!我怕那個**服務也是新手,因為他很客氣,一半老手的話問他們都是很凶的那種的!
呵呵!就怕弄錯了!
您說的登報遺失的話就代表視為全部三聯都丟了對吧?不是代表一聯隊吧?回答:
是的,只是發票聯遺失了而已,司空見慣。增值稅專用發票遺失也沒有你說這麼麻煩的。如果你們那的主管稅務機關有要求,就按要求辦吧。
增值稅發票給對方已開具,第一聯丟失怎麼辦
13樓:諾諾百科
增值稅發票給對方已開具,第一聯丟失,影印其他聯次,用來入賬。
先在當地的**或是晚報辦理登報遺失,然後到稅務局不是丟失登記,稅務局作出處罰後,在根據其他聯次的影印件等當月待申報、報稅後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出具《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並把該證明和丟失發票的其他聯次影印件交財務入賬。
第一聯是記賬聯(銷貨方用來記賬);
第二聯是抵扣聯(購貨方用來扣稅);
第三聯是發票聯(購貨方用來記賬)。
如果要重開,那就讓他把發票都給你,不然你也沒法重開;就算不跨月,丟了也不能重開。
14樓:幸福千羽夢
增值稅發票給對方已開具,第一聯丟失,影印其他聯次,用來入賬
1、銷售方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
(1)丟失空白未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首先按規定程式向銷售方當地主管稅務機關、公安機關報失,接受稅務機關處罰;其次,由主管稅務機關代收取「掛失登報費」,並將丟失專用發票的納稅人名稱、發票份數、字軌號碼、蓋章與否等情況,統一傳(寄)中國稅務報社等稅務報刊雜誌上刊登「遺失宣告」。
(2)銷售方丟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發票聯和抵扣聯的,待申報、報稅後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出具《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並把該證明和丟失發票的記賬聯影印件交購買方抵扣。
(3)銷售方丟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抵扣聯、發票聯其中一聯(兩聯沒有全部丟失)的:可讓購買方使用未丟的聯次到主管稅務機關認證和記賬,影印件留存備查。
2、購貨方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
(1)如果丟失前已認證相符的,購買方憑銷售方提供的相應專用發票記賬聯影印件及銷售方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經購買方主管稅務機關稽核同意後,可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
(2)如果丟失前未認證的,購買方憑銷售方提供的相應專用發票記賬聯影印件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認證,認證相符的憑該專用發票記賬聯影印件及銷售方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經購買方主管稅務機關稽核同意後,可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
增值稅普通發票丟失已經開具一聯怎麼處理
15樓:幸福千羽夢
國稅總局沒有普通發票遺失的處理方法,這個主要看當地政策了。沒有稅務機關的證明,僅僅加蓋對方企業的公章還是有稅務風險的。具體請諮詢當地稅務機關。
《河北省國家稅務局關於印發《增值稅普通發票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冀國稅發[2007]156號)
第十七條對丟失已開具的增值稅普通發票,購買方可憑銷售方主管國稅機關開具的《丟失增值稅普通發票已報稅證明單》(附件5)和記賬聯影印件到購買方主管國稅機關驗證相符後,憑記賬聯影印件及《驗證結果通知書》作為記賬憑證。
《河南省國家稅務局關於新版普通發票有關事項的公告》(河南省國家稅務局公告2023年第1號)第四條關於通用機打發票的作廢、紅字衝減問題規定:
1.通用機打發票因發票損毀、丟失、開具錯誤等需要作廢的,除在實物發票上註明作廢外,還需在《普通發票網路服務系統》中做作廢處理並在備註項中標明作廢原因。對於丟失發票的還應向稅務機關及時報告接受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國稅發[1993]157號)第三十四條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開具發票後,如發生銷貨退回需開紅字發票的,必須收回原發票並註明「作廢」字樣或取得對方有效證明;發生銷售折讓的,在收回原發票並註明「作廢」字樣後,重新開具銷售發票。」
《國家稅務總局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四十一條的規定,發票丟失,應於丟失當日書面報告主管稅務機關,並在報刊和電視等傳播媒介上公告宣告作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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