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傾盡天下
可以。沒領結婚證就生孩子,男女對孩子以後的撫養費用是必須承擔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沒有領結婚證的男女,在一起組成了一個家庭,是屬於非法同居,非法同居是不受法律保護的。這種保護實際上就是指,在某些權利和利益上的保護。
同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男女同居非婚生下的子女與合法婚姻生下的子女,在子女教育上和撫養上,以及醫療上,長大以後對父母的贍養上,和父母死亡後的財產繼承上,享有同等的權利。
同居分手必須協議落實清楚,對孩子的撫養問題,分擔以後孩子再教育上,醫療保障上,以及生活上的基本費用,擔負起各自的責任和義務,直到孩子年滿18週歲成年中止。
如果一方不願意出撫養費,或者是為了孩子的監護權歸誰相持不下,可以將對方告上法庭,由法院判決撫養費給付的問題,以及法院根據雙方各方面條件的對比,孩子在以後的生活裡,更有利於孩子成長的一方,將獲得對孩子的監護權。
沒領結婚證,就是非婚生育,以前這種情況上戶口都是要先到當地計生部門繳納相應的社會撫養費,然後計生部門會出具證明,才能上戶口的,現在由於計劃生育政策的轉變,上戶口一般不會受到社會撫養費的影響,但具體情況各地不同,還是要諮詢當地派出所為準。下面我來說說我所瞭解到的非婚生育子女上戶口的相關程式:
沒有結婚證,所生的孩子上戶口需要什麼材料呢?
非婚生子女入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
一是:父親或母親提出書面入戶申請;
二是:孩子出生的醫學證明或親子鑑定證明的原件和影印件(一般情況非婚生子女必須出具親子鑑定證明才能上戶口的,具體鑑定情況由公安機關指定鑑定機構鑑定後出具);
第三:孩子父母的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和影印件)。
《***辦公廳關於解決無戶口人員登記戶口問題的意見》要求依法為無戶口人員登記常住戶口:不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無戶口人員。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無戶口人員,本人或者其監護人可以憑《出生醫學證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戶口簿、結婚證或者非婚生育說明,按照隨父隨母落戶自願的政策,申請辦理常住戶口登記。
申請隨父落戶的非婚生育無戶口人員,需一併提供具有資質的鑑定機構出具的親子鑑定證明。
但有些地方的政策是需要先到縣級民政部門補辦結婚證,然後到所在地鄉鎮人口和計劃生育辦公室補辦準生證,才能到派出所辦理孩子的入戶手續,由於各地政策不同,我只是列舉了我所瞭解的情況,還行到當地派出所諮詢比較靠譜哦。
回答悟空!對沒領結婚證,所生的孩子怎麼上戶口?首先沒有領結婚證?
怎麼好生孩子的呢?哦,社會在發展,人的感情也發生變化。原來舊的傳統也被打破了,故而產生了沒有領結婚證年青人都以先孕再補辦結婚證,當然經過了解才知道,象這種現象都比較多。
那麼小孩出生了該怎麼辦,如何申報戶口?這裡我個人的觀點,當一條小生命降零到人間,總該先幫她娶個名字吧,在娶名字知時,我認為首先先把結婚補辦起來。這樣名正言順是夫妻共有孩子,然後帶上夫妻二人的身份證,戶口簿,醫院出據接生證明,還有補辦結婚證,如是農村的男女適齡青年以達到生育的年齡,帶上以上證明到鄉一級派出所去登記報上小孩戶口。
這是一種辦法,還有就確實還未領結婚證的,小孩又出生了,又要急於申報戶口?
兩人雖然末辦結婚證,但是以確定夫妻關係,這也不要緊,首先先把接生證,身份證,戶口簿,再加一份申請報告,到鄉,村,鎮,進行出據證明,然後再到當地派出所去申請報登戶口註冊。當然這樣方法不一定提倡,年青人應該做尊重婚姻法帶頭人。還好隨著人權進步,社會的發展。
戶藉制度改革,戶藉制度也向前邁出一步!
2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結婚證也可以到正規的醫療機構生孩子。應當按規定繳納社會撫養費。
《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十八條規定,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條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
《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辦法》第三條規定,不符合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十八條的規定生育子女的公民,應當依照本辦法的規定繳納社會撫養費。社會撫養費的徵收標準,分別以當地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農村居民年人均純收入為計徵的參考基本標準,結合當事人的實際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情節,確定徵收數額。
非婚生子女如何上戶口
01首先應該到戶籍所在地或者生育行為發生地縣級人民**計劃生育行政部門繳納社會撫養費(有些鄉鎮人民**或者街道辦事處也可以接受委託作出徵收決定),並儲存好繳費的收據。繳費的數額一般按照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民人均純收入的一定比例徵收,結合當事人的實際收入確定,根據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的規定有所不同。社會撫養費原則上應該一次性繳納,如果確有實際困難,可以書面申請分期繳納。
02對於流動人口,生育行為發生在現居住地的,由現居住地計劃生育行政部門部門按照現居住地徵收標準作出徵收決定;生育行為發生在戶籍所在地的,由戶籍所在地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按照戶籍所在地徵收標準;生育行為發生時,現居住地和戶籍所在地計劃生育行政部門都沒有發現的,此後由首先發現其生育行為的縣級人民**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按照當地徵收標準作出徵收決定。已經在一個地方繳納的,在另一地不因同一事實被再次徵收。
03繳費後,攜帶相關的材料和繳費證明,就可以到孩子父親或母親常住戶口所在地的戶口登記機關(派出所戶籍科)申請登記了。
3樓:小破孩
我們都知道近親結婚如果他們兩個所生的孩子,會對下一代有遺傳病
而且我國的法律也明確禁止的,但是如果真有這麼一對人相愛了,
他們也表示,不會生孩子,不會給社會帶來麻煩這樣他們可以結婚了嗎?
有些人事也表示說,就算辦不了證,夫妻不是靠結婚證就可以證明的。
非證的婚姻,
就是非婚的同居,
更加獲取生活的快樂。
不生孩子,
沒有了遺傳性疾病的顧慮。
這樣真的就可以了嗎?如果你怎麼想你就錯了,從法律上講,這是國家規定禁止近親結婚的,也就是說,無論你生不生孩子這都是不可以的,
就算他們說結婚時說不生孩子,如果時間長了呢?兩個人過過夠了二人世界
打算偷偷要一個孩子怎麼辦,就算去醫院查出來了,這孩子可能不太正常
但有一些人可能也不捨得打掉。
無論是法律不允許,對倫理也是一種褻瀆,因為親戚關係太亂了,比方說自己的舅舅又是公公,姑姑又是丈母孃,
所以,即使丁克族想近親結婚,也有法律上的問題。為什麼法律要禁止近親結婚呢?
他們很可能把非健康基因遺傳給下一代這是對孩子的殘忍。問題啊
看到這裡可能有的人就做不住了,近親結婚的人多的去了,而且也沒有什麼遺傳
比如這幾個名人:李嘉誠的妻子是他舅舅的女兒。達爾文夫婦也是表兄妹。斯大林,達芬奇也是近親結婚的產物。
我想說的是這是少數中的少數,並不是每個人都這麼幸運的,
而且法律也不允許,你為什麼一定要挑戰法律呢?是吧
就演算法律不管你們同居,但你們兩個家庭的親人都會同意嗎?
都會祝福你們嗎?
這個規定並不是現在的文明社會才有,早在古代就早已有這個規定了,
只是這個規定大同小異而已,在古代都是一個大家族一個姓的聚族而居,
大一點的家族可能早已經有成百上千人,有些人可能早已經不記得誰和誰
只是知道大家同一個姓的而已,這也是體現了古代的一些社會現狀,人們為了逃避戰爭,逃避戰禍,不得不被迫多人一個家族住在一起,
就是他們雖然誰都不認識誰,住在了一起,他們的每個家族都有明文的規定,同一個姓氏的不同結婚,
但是長年的戰火不斷,一些家族也不得不分開,就算同一個姓氏的,可能早已散居在大江南北各地。
到了現代,同姓不婚的舊規早已打破,已經不在我們討論的範圍之內。
所以說至於生孩子嘛,原本跟結婚是沒有必然關係,只跟優生學有關。
近親結婚帶來的傷害是永遠的,就像人身上的一顆定時炸彈,隨時會**。
在古代,姨表親,親上親,砸斷骨頭連著筋,這都是老一輩的說法。所以才有近親結婚的現象。
但經過科學證實,近親結婚因帶有相同的隱性遺傳致病基因,所生的子女中,單基因隱性遺傳病的發病率要比非近親結婚高出7.8—62.5倍,先天畸形與死產的機率要高3-4倍,孩子智力下降。
當然也有僥倖沒有生病的,智力正常的,但這個定時炸彈隨時都在,就不定就在哪一代人身上應驗了。
定時炸彈是不是就埋下了?再說,墮胎對女方帶來的傷害也是會影響一輩子的。
不被法律認可的婚姻是無效的,不被社會認可的婚姻同樣也是不幸福的。同樣是結婚,會比普通人承擔更多的風險和壓力,一意孤行,換來的可能只是短暫的愉悅,更多的是一輩子的隱憂
4樓:風月老師
不領證是不可以生孩子的,因為這樣對孩子不公平。
沒領證就生孩子的話,上戶不好上,而且還要被罰款:沒有領證的孩子可以上戶口,但會被罰款。 依據新生兒落戶隨父隨母自願的原則,可以隨父也可以隨母落戶。
所需材料:結婚證、新生兒父母的書面申請、新生嬰兒的出生醫學證明、其父或其母的戶口簿,向戶籍地公安派出所申報出生登記即可。
而且沒有領證,你能保證這個男人不會背叛你嗎?沒有法律保護的婚姻誰會拿你當回事,在婆家沒地位到這裡抱怨也是自己找的,明明是花季的年紀,卻要給別人當老媽子,你的父母該有多無奈,多可憐?你的孩子該有多可悲。
不領結婚證能生孩子嗎?
5樓:華律網
未結婚是同居關係,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應當補辦結婚登記,男女雙方根據婚姻法第八條規定補辦結婚登記的,婚姻關係的效力從雙方均符合婚姻法所規定的結婚的實質要件時起算。未婚生小孩是非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
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應當負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直至子女能獨立生活為止。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在非婚生子女上戶口的問題上,具體解決方法各地方各有不同,一般來說,非婚生子女上戶口時除了要有出身證明以外,有的地區還需要有進行身份公證,此外,在需要生育證的地區,父母要先到戶口所在地的街道計生辦繳納一定數額的社會撫養費(計劃外生育罰款)、落實計劃生育措施;之後才可以憑計生部門開出的證明到公安機關上戶口。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五條【非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應當負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直至子女能獨立生活為止。
不領結婚證生孩子的後果,不領結婚證可以生孩子嗎?是不是非法的?對自己和孩子有什麼後果?
不領結婚證生孩子可以嗎 1 享受不到完整權益 沒有領取結婚證就結婚,這樣的婚姻關係並不完全受法律保護,如果雙方攜手一生那還好,要是發生爭端鬧到法院,並不視作婚姻關係破裂來處理,而是以同居關係來處理,對於受害方來說,會享受不到很多本應能享受到的權利。2 風險過大 不領結婚證就結婚風險過大,從法律上上來...
我家父母說不領結婚證不給我錢去辦酒席,女朋友說什麼時候結婚什
1 這事你父母做得對。2 本來也是應該先領證後結婚的,否則日後你的彩禮一旦出去,你女朋友可以拿著錢說走就走,你什麼辦法都沒有 3 按你父母的來,你女朋友不答應,就讓她走人好了 女朋友說領結婚證了就說明真正結婚了 我想連酒席也一起辦了 領到結婚證了就算是真正結婚了,法律已經承認你們的婚姻了。至於辦不辦...
能領結婚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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