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
離婚後財產自行進行交接,拒不執行的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2樓:張偉傑律師
當事人不按時履行法院離婚調解書或判決書確定的義務,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私下協議有效,需要女方起訴要求確認協議效力。
法律依據:1、《婚姻法》第四十八條 對拒不執行有關扶養費、撫養費、贍養費、財產分割、遺產繼承、探望子女等判決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有關個人和單位應負協助執行的責任。
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三十二條 婚姻法第四十八條關於對拒不執行有關探望子女等判決和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的規定,是指對拒不履行協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權的有關個人和單位採取拘留、罰款等強制措施,不能對子女的人身、探望行為進行強制執行。
3樓:匿名使用者
你可以將問題提的具體一些,這樣回答者就能明白你的意圖,好為你做出更有參考意義的回答。
離婚案子中的強制執行問題
4樓:張偉傑律師
當事人不按時履行法院離婚調解書或判決書確定的義務,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私下協議有效,需要女方起訴要求確認協議效力。
法律依據:1、《婚姻法》第四十八條 對拒不執行有關扶養費、撫養費、贍養費、財產分割、遺產繼承、探望子女等判決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有關個人和單位應負協助執行的責任。
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三十二條 婚姻法第四十八條關於對拒不執行有關探望子女等判決和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的規定,是指對拒不履行協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權的有關個人和單位採取拘留、罰款等強制措施,不能對子女的人身、探望行為進行強制執行。
5樓:
教你最好最直接的方法:
一、凍結他的工資帳戶,他的工資帳戶改不了。(不知道的話讓法院的去銀行查,要不你直接打聽一下不就知道了嗎,)保障你的孩子撫養費就夠了。
二、他不是**工作人員嗎?你可以要求法院對他採取拘留措施,一般這樣都會解決,那可是他的面子啊。拘留可多次。
三、拘留沒起作用,你就直接去找他們領導啊,抱著孩子去,如果領導不給解決,你就天天去,你可別怕丟面子,你去了鬧了那可是丟他的面子。
四、他舅舅不是有人嗎?如果法院執行人員不去執行,你就去找法院院長,鬧他兩天他有人也沒辦法。
五、房子先讓法院查封了,拍賣有點費勁,你先辦上面的吧。
有問題再問我。
案件執行完了,別我了謝謝我啊!
離婚案,判決書已下,但遲遲不執行的問題
6樓:匿名使用者
判決離婚後,不需要再辦理離婚登記了。
7樓:
可以直接到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8樓:緣相識
您好,對您的遭遇我深表同情,我也曾深刻體會過司法不公的一面,但判決結果還是好的。我通過親身體驗,得出的辦法就是找到你的執行法官與他溝通一下,說明自己的困難,最主要的是你要有所表示,法院不是清水衙門,一樣食人間煙火,話已經說的很明白了,不要把問題複雜化了,咬文嚼字摳法律條文的事我也曾經辦過,結果只是圈子越繞越大自找麻煩! 祝您好運,早日再結良緣!
9樓:匿名使用者
你可以上法院要求他們下達法院判決執行書、假如到時候你老公還是不和你去結婚、那麼你那著判決書和法院的執行書可以要求當地機關強制執行
10樓:老嘍啊
拿著判決去法院起訴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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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上面情況看,首先,女方現在要求離婚,可以向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你是10年結的婚,依照法律,婚前的車等已是雙方共同財產 現在再登記結婚雙方財產已劃分清楚 不可能都歸一方所有,再者,車是男方給的訂婚錢買的,那就更不可能是你一人的財產了。其次,開房記錄和通話記錄不能做為直接證據使用,必須有充足的證明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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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案件中,原 被告雙方聘請律師的,也要親自出庭。如果有特殊情況的 如重大疾病 行動不便等情形 可以向法院申請不出庭。根據 律師法 第三十五條 受委託的律師根據案情的需要,可以申請人民檢察院 人民法院收集 調取證據或者申請人民法院通知證人出庭作證。律師自行調查取證的,憑律師執業證書和律師事務所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