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天辭職當天走公司不給辭,這樣能拿到工資嗎

2022-01-11 17:22:28 字數 5885 閱讀 8199

1樓:市霞殊

那要看合同裡是怎麼寫的了。一般來說,依據勞動法,未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公司是不可以剋扣員工工資的 追問: 合同我沒看清就叫我簽了,如果合同裡寫要一個月是不是就一定要一個月才能走啊?

要是我當天走了會有工資嗎?沒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情況下........ 回答:

如果合同裡有寫,那就要和公司協商了,因為從合同的角度來說你理虧了。換而言之,如果當天走了,能不能全額拿到工資那就得看公司的意見了

2樓:韓飛律師

如果因為勞動者的離職給用人單位造成一定損失的,用人單位是可以要求勞動者進行一定賠償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 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工資支付暫行條例》第十六條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

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3樓:週週生活小錦集

回答我建議你不要這樣做

你現在是正式的,還是試用期的呢?

提問我知道可是已經做了,工資不給,半個月的回答那你有在他公司上班的記錄嗎?

提問釘釘

回答嗯,那行,有這個證據就可以了提問有

不給工資公司算違法嗎

回答先協商解決吧,如果他那邊不同意支付工資的話,我建議你帶著這個記錄去勞動仲裁局申請勞動仲裁

當然違法了

提問好的,謝謝

回答如果對我的回答滿意的話,請給個贊,謝謝更多11條

臨時工可以隨時辭職,並在離職當天結算工資嗎?

4樓:農家小子之

如果臨時工還處在試用期的話,那麼需要三天到時間向用人單位提出辭職,如果臨時工是什麼合同都沒有簽訂的,就可以隨時離開了,不用受到公司的約束。

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要離職的,要通過書面的方式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單位,用人單位要這三十天內對離職勞動者的工作進行交接。勞動者離職後用人單位要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在現實生活中,臨時工辭職的問題分為三種,同時每一種情況的離職時間又是不同的:

1、簽訂了勞動合同但還處在試用期的臨時工辭職。這樣的臨時工辭職的話應該按照試用期的規定,提前三天向用人單位提出辭職,臨時工提出辭職三天以後就可以離職了。

2、簽訂了勞動合同並且試用期已過的臨時工辭職。過了試用期的臨時工辭職需要提前三十天向用人單位提出辭職,提出辭職三十天以後才可以離職。

3、沒有籤合同的臨時工辭職。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臨時工辭職時不受約束,可以隨時辭職並且當場離職。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37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在我國的法律上沒有臨時工這一概念,所以只要臨時工簽訂了勞動合同,臨時工在離職時就一律按照《勞動合同法》的法律規定。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10條,「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如果臨時工辭職時還沒有和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那就可以隨時離職,不需要提前通知用人單位,辭職當天就可以離職,並且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雙倍工資和經濟補償金。

擴充套件資料:

員工離職流程:

1、員工原則上應提前30天將書面《辭職報告》交到人事行政部 ,並領取離職手續表。人事行政部對離職員工進行離職面談, 瞭解其離職原因並做記錄。

(1)、離職員工將離職手續表交部門負責人簽字。部門主管以上崗位需經總經理簽字。

(2)、由離職員工所在部門的助理向離職員工收回工作證,員工手冊 ,工作服 ,辦公用品,確認上交無誤後由助理簽字確認 .

(3)、由財務部檢查離職員工與公司在財務上是否有拖欠(包括所借款項 ,出差報銷 ),如有拖欠當場清還,無拖欠則由財務部在離職手續表上簽字確認。

(4)、離職員工在得到離職手續表上所有需要的簽名後,人事行政部向員工出具"關於與xx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

(5)、人事行政部安排人員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終止、解除勞動關係備案手續;憑備案稽核意見,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中止職工社會保險關係,同時封存離職員工的公積金。

如離職員工需要轉移公積金則由人事行政部根據其所提供的新賬戶進行轉移 ,如需取出則由員工自行辦理。

(6)、人事行政部在職工解除勞動關係之日起30日內,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保險待遇稽核手續。

(7)、人事行政部將離職員工的檔案重新歸檔,同時結清工資。

5樓:老闆微課堂

員工自動離職,當月工資能不能不發

6樓:msii成

我們是做臨時工的!辭職到期了!工資就是一直拖

7樓:毛之

臨時工提前3天給用人單位說,3天以後離職要不要扣工資

8樓:匿名使用者

在沒有籤任何協議和合同情況下,可以結算工資。注意,辭職(有打招呼或書面上書)

9樓:渾文

我現在不想在酒店裡幹了工資怎麼弄

10樓:匿名使用者

「臨時工」提前30天書面通知可以解除合同。

按《勞動法》規定,沒有正式工與臨時工之分,只有勞動合同期限的不同,都是勞動合同制職工。因此,「臨時工」解除合同也應當按勞動合同法規定執行。在用人單位無法定過錯的情形下,單方面解除合同應當提前30天書面通知用人單位。

「臨時工」用工滿一個月的,沒有訂立勞動合同的,因為未籤合同違反《勞動合同法》第十條應在一個月訂立勞動合同的強制性規定,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六)款、《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八條(十)款規定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合同,並要求用人單位按本單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個月本人工資經濟補償金,按《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六條、第七條規定支付二倍工資。

11樓:匿名使用者

我是進一家酒店做臨時工的,我做了三天不做了,公司不同意?我怎麼辦?

員工如果辭職當天就走的話,員工上個月工資能不能領到?

12樓:書生之見是我

基本上沒有,勞動法規定,員工辭職,單位可以繼續要求他工作三十天,如果就走,單位可以作為曠工處理,

13樓:啊噠

肯定可以!企業單位沒有任何理由不發工資,如果剋扣工資打**12333或者找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就行!

14樓:天才小融融

應該提前一個月打辭職報告 如果你當天辭職 老闆是不可以給錢的 如果老闆不在乎 無所謂 老闆會給錢的

15樓:來自鴛鴦湖輝煌的水蜜桃

照理說是不能領到的,按照規定員工辭職要提前一個月請辭才行,單位可以提早請人替補你的職位,你這樣突然辭職走人,如是你這崗位是很重要的話,你突然一走,那單位整個運作不是受到影響了嗎?所以說員工當天辭職當天走是拿不到上個月動工資的

16樓:家和萬事

按道理來說是應該領的。就看你的老闆講道理不講道理。不講道理,那你就虧了。

當天辭職當天走會有工資發嗎?法律規定

17樓:荊萊

法律沒有當天走會有工資的規定。

一般說來,可能會在離職後的一個月內支付所有工資。

家中有急事,當天辭職,老闆不給工資,怎麼辦?

18樓:匿名使用者

家中有急事,當天辭職,即便沒有提前30天告知,老闆不給工資也是屬於違法的行為,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進行舉報,要求其支付工資並給予賠償。即便員工因個人問題導致單位損失要求員工賠償,員工賠償的工資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

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第十六條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

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19樓:baby無知的螞蟻

員工可以直接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之後回家處理自己的事情。處理完畢之後如果單位還沒有發放,那麼就回來申請勞動仲裁進行維權。

依據《工資支付暫行條例》

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工資支付發生勞動爭議的,當事人可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機關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0樓:

我是試用期,提前三天辭工的,老闆當天不結工資,怎麼辦?

21樓:程師您好

如果沒簽合同辭工扣押工資怎麼向老闆要工資

22樓:人生有就快樂

公司扣錢我的錢和焊工證錢還有扣我1600塊錢,還有工資,每天少了13塊錢,我幹了219天

試用期內當天辭職馬上就走了,可以拿到工資嗎?

23樓:哀紹輝

勞動者辭職,用人單位應在解除勞動合同時一次性支付勞動者的全部工資。

如果未及時支付工資,有兩個途徑可以要求支付工資:

1、勞動者可以到當地勞動局勞動監察投訴;優點:方式簡單。

缺點:各地執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當地勞動局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

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還可以要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

如果是以拖欠工資提出的解除勞動關係,還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

《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第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依法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的,應當在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當日結清並一次性支付勞動者工資。《山東省企業工資支付規定》第三十三條 企業與勞動者依法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企業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性支付勞動者應得的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九十條 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工資支付暫行條例》

第十六條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

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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