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縣 和 縣令 之差,有何區別

2022-01-11 23:32:18 字數 4010 閱讀 7735

1樓:阿凱博古

對於縣令、知縣這兩個官職,現在大多數人都不太清楚他們之間的區別到底在**,畢竟他們都是地方上縣一級,執掌一縣的最高長官,因此多數人都認為他們的職權都是一樣的,品級都是一樣的,只不過是名字不一樣而已。

清朝知縣

但事實上真是如此嗎?當然不是,他們之間還是有著本質上的區別的。

縣令縣令,起源於春秋時期的楚國。楚武王三十八年(前704年),楚武王熊通發動「速杞之戰」,子姓諸侯國權國被楚國所滅,之後楚武王為了掌控屬於權國的地盤,他就在這裡設定了「縣」的行政區劃,並任命大夫鬥緡為縣尹,讓他執掌權地。而後,隨著楚國開始了大力向外擴張的道路,並先後吞併了周邊的一些小國,楚王就依舊遵循楚武王的作法,在這些地方相繼設「縣」,作為邊防重鎮,其長官稱縣尹,擁有徵賦之權,統重兵。

隨後,魏、趙、韓、秦等國也追隨著楚國的作法,在各邊疆之地設「縣」,但與楚國不一樣的是,秦魏趙韓等國稱縣長官為「令」,而非「尹」,同時與日後的縣令不同的是,此時縣令的地位頗高,他直隸於國君,由國君直接管理,是地方上地位最高的**之一。春秋後期,各國將「縣」推向內地,而後又在邊疆之地設「郡」,置「郡守」,當然此時郡守的地位要略低於縣令。戰國時期,隨著邊疆地區越來越繁榮,各國開始在郡下設縣,而這就是郡、縣兩級制的雛形。

漢朝官制

前221年,始皇帝先後滅韓、趙、魏、楚、燕、齊等六國,一統天下,建秦朝。隨後始皇帝正式確立郡、縣二級制,當時他將全國分為36郡,郡下設縣,此時縣屬於郡,如此縣令也就成為了郡守的下屬。而後據《漢書.

百官公卿表》載:「縣令、長,皆秦官,掌治其縣。萬戶以上為令,秩千石至六百石。

減萬戶為長,秩五百石至三百石」,秦法令規定人口萬戶以上的縣,縣官稱縣令,秩千石至六百石;萬戶以下的縣,縣官稱縣長,秩五百石至三百石,因此在秦朝,縣令的地位要高於縣長。劉邦代秦建漢後,在地方上對於縣一級長官的任命依舊延續秦制。

到了西晉,隨著全國的「縣」變得越來越多,西晉開始放寬秦漢對於縣令、縣長的任命,《晉令》載:「縣千戶已上,州郡治五百已上,皆為令;不滿此為長」,此時普通的縣只要有千戶以上的人口,而州郡的治所更是隻要滿足五百戶以上的人口,就可設縣令,而不滿足以上條件的,則依然設縣長。

而到了東晉南北朝時期,因國家的增多,各國所設的縣也就開始越來越多,而隨著縣的增多,各縣所擁有的人口也就越來越少,如此之後的各縣長官大多不再稱縣長,而是稱「縣令」,當然也有縣長,但較之之前已經很少。

隋朝官制

隋時,縣一級長官也大多稱「縣令」,少數縣依然有「縣長」(《姜謩墓誌》載:「隋文受禪,授秦王右府司兵,遷長史東閣祭酒,除博州清平縣令……病免久之,除幷州晉陽縣長),且開始有了另外的區分。《隋書.

百官志》載:「(開皇)十四年……改九等州縣為上、中、中下、下,凡四等」,此時的縣令分為上、中、中下、下四等,以大興、長安、河南、洛陽四縣的縣令為最尊,這四縣縣令位列正五品,高於從六品上的上縣令。同時隋朝劃分縣的等級主要是以「諸縣皆以所管閒劇及衝要以為等級」(《隋書.

卷二十八》)為依據,而縣令的品級就是以縣的等第來決定。

唐時,縣一級的最高長官皆稱為「縣令」,其餘同隋制大相徑庭,唐朝的縣令有京縣令、畿縣令、上縣令、中縣令、中下縣令、下縣令之分,其中以京縣令為尊,位列正五品上,以下縣令最次,位列從七品下。到了宋朝,《宋史.職官志》載:

「縣令,建隆元年,令天下諸縣除赤、畿外,有望、緊、上、中、下......若京、朝、幕官則為知縣事」,此時因宋朝的職官是採取官稱與實職是相分離的措施,因此「縣令」逐漸只存虛名,開始被「知縣」所替代。

唐朝官制

元時,縣一級長官稱「縣尹」,《元史.百官志》載:「上縣,秩從六品,達魯花赤一員,尹一員,丞一員,簿一員,尉一員,典史二員。

中縣,秩正七品,不置丞,餘悉如上縣之制。下縣,秩從七品,置官如中縣,民少事簡之地,則以簿兼尉」,自此「縣令」作為地方縣一級的最高長官的官職一去不復還,它徹底的消逝在了歷史的長河中。

知縣上面我們也說了在北宋的時候,宋皇吸取了五代十國政權更迭頻繁,王朝朝不保夕的局面,他採取了官稱與實職相分離的措施,《宋史.職官志》載:「故三省、六曹、二十四司,類以他官主判,雖有正官,非別敕不治本司事,事之所寄,十亡二三」,就是說三省、六部、二十四司名義上都有正式的長官,但除非皇帝特命,一般是不管本部職事的,比如禮部,禮部雖有禮部尚書,但實際掌控禮部的一般情況下卻並不是他,而是「判禮部事」。

如此,此後宋廷幾乎不再任命專職的縣令去治理一縣,而是專門由朝廷大員去地方上兼領一縣,這稱為「知某縣事」,簡稱「知縣」。當然此時有京官去地方上兼領一縣的大多是地域廣,或是地理位置十分重要的縣,而一些較偏遠地區還是有專職「縣令」的存在的。不過到了南宋中後期不管是哪個縣,它的最高長官都開始被稱為「知縣事」,這點從嘉定十二年,宋寧宗下詔「兩經作令滿替者,實歷九考、有政聲無過犯、舉員及格,改官人特免再作知縣,許受籤判或幹官,以當知縣履歷」

的詔書中沒有出現縣令,而只出現知縣就可看出。

宋朝知縣

當然,知縣曾短暫的在元朝消失過,此時一縣的長官叫「縣尹」,而非「知縣」,《元史.百官志》載:「上縣,秩從六品,達魯花赤一員,尹一員,丞一員,簿一員,尉一員,典史二員」。

之後明朝建立,朱元璋仿宋制,「知縣」開始正式被當做官職名來使用,《明史.職官志》載:「縣。

知縣一人,縣丞一人,主簿一人,其屬,典史一人。」。

同時在明初,朱元璋曾將知縣定位三等,「定縣三等:糧十萬石以下為上縣,知縣從六品;六萬石以下為中縣,知縣正七品;三萬石以下為下縣,知縣從七品」(《明史.職官志》),就是繳納賦稅達十萬石以下的為上縣,設從六品知縣;繳納賦稅達六萬石以下的為中縣,設正七品知縣;繳納賦稅達三萬石以下的為下縣,設從七品知縣。

當然以上這種規定,在不久就被廢除,此後不管是上縣,還是下縣,除京縣的知縣是第六品,其餘知縣全為正七品。

明朝知縣

隨後清朝亦仿照明制,無區別。辛亥革命後北洋**成立,而隨著帝制的消失,知縣這一封建產物隨之也被拋棄,一縣的長官就變成了「縣知事」,自此知縣的稱呼也隨之消失。

縣令和知縣有什麼區別?

那麼說了這麼多縣令、知縣的淵源,現在我們就來說說他們之中到底有何不同的地方吧!雖說縣令、知縣都是地方上縣級行政區劃的最高長官,都是一縣之長,職掌的也都是一縣的事務,但在職權、地位上他們卻存在著本質上的區別。

第一、縣令的地位普遍要比知縣高。雖然在古代縣令和知縣都為一縣長官,但是宋之前的縣令的地位卻是要比知縣來的高。首先在春秋戰國時期,縣是大於郡的,也就是說縣令是大於郡守的,同時當時的縣令是受國君直轄的,而據《說文》載:

「故春秋傳曰,上大夫受縣,下大夫受郡是也」,就是說只有上大夫才可授封縣,可以說毋庸置疑此時的縣令絕對是屬於地方上的「封疆大吏」。

而到秦漢時期,雖然縣令不再受國君直轄,而是有郡守來管理,但是不管如何此時的縣令也是六百石至千石的大官,要知道在漢朝廷尉(後來的大理寺卿)也才是秩皆六百石的**,而在明朝,大理寺卿可是正三品官,遠比正七品的知縣來的高。因此此時縣令的地位顯然是要高於知縣的。

清朝知縣

之後到隋唐時期隨著縣越來越多,縣令的地位也隨之下降,其品級也被降至從六品上至從七品下,但是跟明清都只是位列七品的知縣相比,此時縣令的地位還是要略高於知縣的。

第二、縣令大多掌兵而知縣大多不掌兵。春秋戰國時期,縣令大多是負責邊疆地區的,因此為了保證邊疆地區的安全,他們往往是手握重兵的。而後,到了秦、西漢時期,縣令的地位雖然有所下降,但依然掌兵,此時地方一旦有戰亂,縣令可直接調正卒鎮壓亦或抵禦。

到了東漢,東漢光武帝為了加強**政權,遂罷郡國兵,如此縣令失去兵權,之後東漢凡遇有戰爭,常派京師兵出征,或根據需要臨時從州郡招募或徵發,由皇帝派將軍統帥。

2樓:小自信

它們兩個的地位不同,所掙的俸祿也不同,在人們面前所擁有的權力也是不同的。

3樓:君王的孤獨

縣令的由來首先來給大家介紹一下縣的由來,很多人都知道秦始皇在統一天下後,廢分封,置郡縣,因此將,郡縣,作為秦始皇的獨創,而事實上,早在春秋時期,縣作為政區建制就已經出現了,當時秦,晉,楚等國在新兼併的邊地設縣,後來又逐漸推廣到內地,戰國時期,韓,趙,魏,以及秦國已經開始稱縣的行政長官為令縣令本來直接隸屬於國君,戰國末期,郡縣兩級制形成,縣隸屬於郡,縣令也成了郡守的下屬,而關於縣級行政長官的稱呼,秦,漢法律也做了嚴格規定,人口萬戶以上的縣,縣官稱縣令,秩六百石至千石,萬戶以下的稱縣長,秩三百石至五百石,而無論是縣令還是縣長,都屬於正五品官

4樓:豆豆的飼養員

在唐朝之前是縣令,之後叫做知縣,在職位的等級上是不同的,另外權力也是不同的。

縣令和知縣有什麼區別,古代的“縣令”和“知縣”到底有什麼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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