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強子看劇
2023年9月24日本人帶著起訴材料,包括被告人姓名、手機、住址、身份證號碼等資訊。去湖南省長沙市天心區南託人民法庭立案,法庭不依法立案。讓我提供被告身份證影印件。
證明被告的資訊。這違反了民事訴訟法立案要求。民事訴訟法,有明確的被告法院應當依法立案。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百零九條原告提供被告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等資訊具體明確,足以使被告與他人相區別的,可以認定為有明確的被告。
起訴狀列寫被告資訊不足以認定明確的被告的,人民法院可以告知原告補正。原告補正後仍不能確定明確的被告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
天心區南託人民法庭不依法立案,然後我去天心區人民法院信訪,天心區人民法院依然拿不出要求提供被告身份證影印件的立案法律。不處理。然後我去天心區人民檢察院要求監督。
天心區人民檢察院說不歸他們管,讓我到天心區紀委投訴。之後我去了紀委,紀委也說不歸他們管。又把我帶到天心區人民法院信訪,登記了一下。
來回踢皮球。依然沒有結果。
為什麼我們已經有了法律,有了法律解釋,還不依法辦事。***要求依法治國。我們的法律形同虛設。
2樓:給我一個微笑霞
原告需提供被告的身份證影印件、真實地址。
如果原告是個人的,要準備本人的身份證影印件一份。
如果以單位名義起訴,則要準備單位營業執照影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影印件,如果委託他人代為辦理還要有受委託人的身份證影印件和委託書。
起訴狀,根據被告情況準備起訴狀的影印件,立案時要向法院提交比被告人數多一份的起訴狀,同時自己手裡還要留一份起訴狀。即兩個被告的情況下,要向法院交3份起訴狀,同時自己手裡要留一份,以備**用。
關於證據。要準備的證據份數,按照法律的規定,應該是和立案時起訴狀的份數一樣的,也要提供影印件。
以上的材料最好用a4的紙影印,被告是單位的情況下,可能要向法院提供被告的基本註冊資訊。
3樓:大律師網
不用。原告向法院起訴應提交下列材料:
1、原告主體資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證、戶口本、護照、港澳同胞回鄉證、結婚證等證據的原件和影印件;企業單位作為原告的應提交營業執照、商業登記證明等材料的影印件。
2、證明原告訴訟主張的證據。如合同、協議、債權文書(借條、欠條等)、收發貨憑證、往來信函等。
三、當事人向法院提交書證,應填寫一式兩份證據清單,詳細列明提交證據的名稱、頁數。證據經法院承辦人核對後,由承辦人在證據清單上 簽字蓋章,一份交當事人,一份備案。
四、立案庭在當事人履行必須的手續和交齊有關證據材料之後,在七天內,對符合立案條件的,辦理立案手續;對不符合立案條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五、當事人應在收到受理通知書之日起七天內預交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用,如確有困難,可在預交期內向本院提出減、緩、免交的書面申請,逾期不交或者書面申請緩、減、免交未獲批准而仍不預交的,本院將裁定按自動撤訴處理。
六、立案手續後,案件由法院排期**,當事人應服從法院的各項工作安排,並於結案後到財務室結算訴訟費用,多退少補。
4樓:問舒晏高興
不用,因為沒有法律明文規定。但是應該提供被告的詳細資訊,這樣便於法院對被告的傳喚應訴。
5樓:匿名使用者
我認為這是一條縱容被告(加害人)的惡法。被告怎麼可能會把身份證給你去影印???知道對方的住址、姓名、**號碼還不行嗎?真是搞笑的法律!!!
民事訴訟一定要提供被告的身份證影印件嗎?
6樓:給我一個微笑霞
原告需提供被告的身份證影印件、真實地址。
如果原告是個人的,要準備本人的身份證影印件一份。
如果以單位名義起訴,則要準備單位營業執照影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影印件,如果委託他人代為辦理還要有受委託人的身份證影印件和委託書。
起訴狀,根據被告情況準備起訴狀的影印件,立案時要向法院提交比被告人數多一份的起訴狀,同時自己手裡還要留一份起訴狀。即兩個被告的情況下,要向法院交3份起訴狀,同時自己手裡要留一份,以備**用。
關於證據。要準備的證據份數,按照法律的規定,應該是和立案時起訴狀的份數一樣的,也要提供影印件。
以上的材料最好用a4的紙影印,被告是單位的情況下,可能要向法院提供被告的基本註冊資訊。
7樓:偉琛麗從依
我認為這是一條縱容被告(加害人)的惡法。被告怎麼可能會把身份證給你去影印???知道對方的住址、姓名、**號碼還不行嗎?真是搞笑的法律!!!
起訴需要提供被告的身份證影印件嗎
起訴對方必須要對方的身份證影印件麼!
8樓:
一、關於起訴的條件《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規定:「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二、關於是否需要對方身份證影印件的問題
根據上述規定,起訴必須要有明確的被告。對方身份證影印件是明確被告的證明材料之一,除身份證影印件外,還有戶籍證明、戶口簿影印件、公安機關常住人口資訊表(俗稱「口卡」)等均可證明被告的身份,作為有明確被告的證明。因此,起訴對方不一定需要對方身份證影印件,戶籍證明、戶口簿影印件、公安機關常住人口資訊表(俗稱「口卡」)均可。
9樓:杭州律師鄒祺明
提供幾種獲取被告身份資訊的方法,以便能順利向法院起訴。
法院立案要原告必須提供被告身份資訊,合理嗎
10樓:和藹的向陽花木
合理的,原告提供被告身份資訊是原告的最起碼的立案條件,如原告不提供被告的詳細資訊法院就無法立案。所以原告必須應提供被告的詳細資訊。
11樓:律問問
合理的!目前我國的立案基礎流程是登記制度,甚至規定可以口頭立案。但在後續的司法實踐中,還是有嚴格的「審查」制度的,沒有相關的明確資訊,一般情況下法院是不予立案的。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一條對「起訴狀中應記明的被告資訊」做出了相應規定,應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資訊,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資訊」。簡而言之,只要你所提供的資訊足以讓法院明確這個人是誰,法院就可以立案。
司法實踐中,經常遇到類似問題,那麼如何能夠獲得被告的身份資訊呢?
一、如果在交通事故中,可以查詢交警的出警資料,裡面包含了肇事者或車主的身份資料。
二、如果是其他案件,最保險的方法就是請求律師的幫助,由律師到被告所在的公安局調取資料資訊。
但其實在大多數案件的處理中,原告向法院起訴,立案庭在審查起訴時,是否必須要求原告提供被告的身份證明,以滿足《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第(二)項「有明確的被告」的要求?
對此,無論在理論界還是實務界都存在較大的分歧。建議您如果遇到了進退維谷的狀態,就要儘快尋求專業律師的幫助,積極溝通,共同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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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的術復 語一般指犯罪嫌疑制人叫被 告,適用於法院 時的稱呼,第二被告的產生是多人作案形成團伙犯罪,法院要區分犯罪中各人起到的核心,作用,領導,組織策劃的責任和所要承擔後果的排例,第一被告指首犯,第二被告指主犯,第三被告指從犯。一般沒有,都是被告,可能承擔的責任不一樣,作為被告享有的訴訟權利和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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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起訴時需要要確定的被告人,所以法院的要求沒有問題。而向銀行等金融機構調取證據,在沒有行政機關介入的情況下,也只能是委託律師來 因為銀行有義務保證客戶資料不外洩,包括身份資訊。有句老話不是說嘛,有問題找警察,如果你實再不想請律師,試試報警撒。如果報警解決這個問題應該只需要提交你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