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四歲的我有兩歲的兒子想要離婚,兒子會判給誰,如果我養兒子合適嗎

2022-01-25 06:20:48 字數 5446 閱讀 7733

1樓:free若舞

兒子還小一般情況下會判給母親,但如果母親沒有條件撫養,或父親的條件和能力更適合小孩成長,也會判給父親。我覺得如果沒有太大的問題,能夠將就過日子的話,為了孩子的身心健康,還是讓孩子生活在健全的家庭更好!做決定前多考慮考慮孩子!

不要自私地想自己的生活過不下去

2樓:生存之顛沛流離

首先你自己是男是女,你24歲了!不管你是男是女,你離婚對孩子打擊會很大的?有可能就會影響他的全部人生規矩,你離婚在結婚過日子起目的還是一樣,你思考思考,你就那麼容易走進新的生活嗎?

既然有孩子在中國大多婚姻都是建立在孩子上的?就是說再大困難不是在走到絕境時候你就別那個說拜拜!既然你當初選擇歡喜就應該接納現在生活,廢話一頓你自己思思了!

如果你是友人是女孩子建議不要孩子,應該這是你踏入新生活一道砍。最好方法就是和平談談交心一下實在不行在走下冊?

3樓:雞蛋餅衣服

為了孩子,你應該到他懂事時,在離婚。孩子也需要父愛。

4樓:1025豆豆

如果去法院,要看你們的經濟能力,誰能給孩子更好的生活,還要看孩子的意願,你是男方把孩子留下合適,如果是女方,對於孩子你來說,還是讓他跟著爸爸的好

5樓:匿名使用者

看你的經濟收入,還有適合孩子成長的環境,也就是跟誰更有利於孩子的成長

6樓:匿名使用者

合適不合適要看自己喜歡不喜歡

兒子兩歲一個多月如果兩個人離婚,兒子會判給誰

7樓:愛穿拖鞋

法律規定未滿兩週歲的小孩,一般情況下是判給母親,但注意,是一般情況下。如果男方經濟,生活條件比你好很多,那麼在有利於孩子成長的前提下,也可能判給男方。不過前提是男方主張撫養權。

8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孩子還在哺乳期。原則上判給女方。為了保護婦女兒童合法權利。取決於法院

兒子兩歲,如果離婚孩子會判給誰

9樓:

離婚後孩子的撫養問題,規定在《婚姻法》的三十六條和三十七條大體原則是從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妥善解決。

另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1,孩子判給女方可能性較大的情況介紹:

第一、兩週歲以內的子女一般隨母親生活。這主要考慮孩子尚處在幼兒期,需要母親的哺乳,母親更能給孩子體貼和照顧。

第二、孩子雖然兩週歲以上了,女方已做絕育手術,男方未做,且男方年齡與女方年齡差距不是很大,孩子判歸女方的可能性較大。

第三、孩子一直隨母親生活,如果離婚後改為隨父親生活對其生活習慣改變較大且影響其成長的,孩子判歸女方可能性較大。

第四、男女雙方的撫養條件,如工作穩定程度、收入情況差距不大的前提下,如果男方對於夫妻感情破裂有過錯,比如,有證據證明有婚外情等,孩子判歸女方的可能性較大。

第五,男方有不良嗜好,如賭博、洶酒等惡習等。考慮到其惡習對孩子成長有不利影響,法院一般會將孩子判歸女方。

第六,如果男女雙方均無明顯過錯,各方面條件都相當,如果女方的思想品質好一些,更有時間照顧孩子,得到孩子撫養權的可能性就會更大。

第七,十週歲以上的孩子隨意隨母親生活的。

2、 法院將孩子判歸男方的可能性較大的情況介紹:

第一, 女方有惡性傳染疾病,或有其他重大疾病,影響孩子成長的。

第二, 女方長期在外不回家,不盡撫養義務的。

第三, 男方已做絕育手術,或喪失生育能力的。

第四, 男方年紀偏大,再次生育的機率較小,而女方卻處於較好的生育期的。

第五, 女方有不良嗜好或其他品質問題,可能會影響孩子的。

第六, 女方收入較低,且工作不穩定,沒有固定住所的。

10樓:法律快車專家

2週歲之內的子女,一般應由女方撫養。

想離婚我有一個四歲的女兒一個兩歲的兒子 我想要女兒男方不給怎麼辦

11樓:匿名使用者

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一般隨女方生活;哺乳期後的子女,由雙方協議,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

第三十六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有關規定: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對子女撫養問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及有關法律規定,從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妥善解決。根據上述原則,結合審判實踐,提出如下具體意見:

1、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2、父母雙方協議兩週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

3、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5、父母雙方對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6,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行准許。

12樓:水月風情

這個如果協商不成

只能通過法院起訴離婚

一般來說,孩子的撫養權,還是按照適合孩子成長的所以你的機會非常大

我的孩子兩歲了,我想離婚。孩子怎麼判?

13樓:匿名使用者

離婚吧 演一輩子很累 過來人

14樓:冬吟白雪詩

老哥,離婚是下下之策。

做事不一定非要選擇下下之策,你可以從好的一方面出發。

另外,我父母也是早期離婚,我感同身受,退一萬步說,你要為你的孩子著想。

你還年輕,你肯定要給孩子找一個後媽吧,家中總是有一個陌生人,你沒有想過會對孩子造成什麼樣的影響麼?

另外,你們的孩子才兩歲,你們的年紀也不大,你說感情破裂了,肯定是日常生活導致的。正所謂細節打敗愛情麼,你們都是年輕氣盛,不要一時衝動,吵架之後,少想想對方的過錯,多想想對方的好。

難道戀愛還不敵幾次爭吵麼?

另外,男人不要輕易說離婚。你不要總是把人想的那麼差勁,既然你老婆不想跟你離婚,說明她根本就是在乎你,沒有你說的什麼分財產。

既然她不想你離婚,那我倒想反問一句了,老哥,守著這麼個年輕老婆,你倒是想離婚,您是懷著什麼心思呢?膩了?厭煩了?

夫妻之間難免磕磕碰碰,你連這點都過不去,以後找一百個老婆也是這德行。

咱們都是男人,說句不好聽的話,你別在意。

老婆、孩子,今後的生活你都不顧了,只圖著你一時高興,你能笑多久?等孩子長大,萬一你的二婚不如意,有你哭的時候。

多自己考慮考慮吧。

夫妻相處之道,多一份謙讓,小一份霸道。

15樓:匿名使用者

離婚後,2歲的子女,由雙方協議,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

第三十六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有關規定: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對子女撫養問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及有關法律規定,從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妥善解決。根據上述原則,結合審判實踐,提出如下具體意見:

1、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2、父母雙方協議兩週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

3、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5、父母雙方對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6,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行准許。

16樓:鄭州小管家

肯定是判給媽媽的,根據婚姻法,8歲以下的,都要判給媽媽的,如果媽媽沒有經濟能力撫養,可以選擇其他的途徑,可以諮詢以下律師!不過還是建議不要離婚,因為雙方離婚,對小孩太不公平了

17樓:小貝殼殼

你也太貪心了,什麼都不捨得,為什麼就捨棄你的孩子的媽呢?為了孩子,還是和為貴啊!

18樓:匿名使用者

鑑於你的情況分析如下

第一,孩子是可以判給你的

第二,你可以在有證據的情況下訴訟他重婚罪

第三,關於撫養費的問題,法院會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判決的希望能給你帶來幫助望採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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