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大寶的二大哥
有權利拒絕接受記者採訪和拍攝,但是記者也有權利反映你的拒絕,並且用於新聞報道,只要所涉及到的事關公眾利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條規定:公民享有肖像權,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盈利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二十條規定:公民的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並可以要求賠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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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代替廣大的民眾前往事情發生的現場,或是接觸新聞事件的當事人,並將事情的真相及其代表的意義,透過報道呈現於大眾**之上,協助**達成守望、教育、討論、娛樂等功能。一般而言,記者主要在報社、電視臺、廣播電臺、雜誌社、通訊社等機構工作。
網路出現之後,也有部分記者替網路**(網路報)或專業**工作。許多**機關、工商企業也有自己的記者,還有不在固定**工作的記者,一般稱為「自由撰稿」或「自由記者」,接受**委託或靠投稿維持生計。
2樓:近江謠熊
記者的採訪不是什麼強制全力,可以拒絕採訪和攝像
不過對方可是掌握著話語權的,你不讓他拍,他回頭會說你些什麼可就不一定了。
尤其當你是**部門事業單位的時候。
3樓:打破記錄
當然有啊!自由的權利嘛
公民是否有不接受**或記者採訪或攝像的權利?
4樓:記憶蛋餃
公民是有不接受**或記者採訪或攝像的權利,但是這個也是記者的工作,如果是涉及到個人隱私的,是可以拒絕採訪的。如果是社會上還原真相的新聞事件,那就無法干預記者的工作。
採訪是記者的天職,也是新聞行業的根基,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干擾、阻撓新聞機構及其新聞記者合法的採訪活動。
記者就是代替廣大的民眾前往事情發生的現場,或是接觸新聞事件的當事人,並將事情的真相及其代表的意義,透過報導呈現於大眾**之上,協助**達成守望、教育、討論、娛樂等功能。而公民不接受**或記者採訪,這個是個人行為。
5樓:中隱
這個問題需要從兩個方面來說:
一,如果公民是出現在公共場所,比如你出現在廣場上、會議上,**把你作為公眾場所的一部分進行拍照攝像,這樣的採訪是不需要你事先許可的。
二,如果是非公共場所,私下的,私密場所,公民有權拒絕**的採訪。
6樓:亦絆
是的這是屬於公民肖像權的範疇
7樓:上海l律師
1、可以
2、如果你知道的,可以要求對方刪除或者打馬賽克
公司或者個人是否有權拒絕新聞採訪?有沒有相關的法律支援?
8樓:
您可以參考一下《新聞記者證管理辦法》
第五條 新聞記者持新聞記者證依法從事新聞採訪活動受法律保護。各級人民**及其職能部門、工作人員應為合法的新聞採訪活動提供必要的便利和保障。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干擾、阻撓新聞機構及其新聞記者合法的採訪活動。
9樓:1個人的戰爭
當然有權拒絕新聞採訪
關於記者採訪權、民眾拒絕採訪權的問題
10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接受,也可以拒絕。這是你的權力。
記者不過是一個**職業,必須尊重公民個人權利的。記者的職責是報道客觀事實。
11樓:匿名使用者
有國家新聞出版署頒發「記者證」的,才是真正的記者。社會上更多的所謂記者實際上並不是記者。馮小剛罵的,李亞鵬打的,郭徒弟打的實際上是「娛樂記者」,說難聽點就是「狗仔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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