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職場桔子
你應該告訴前妻,雖然你們的感情破裂了,但是你始終都是孩子的爸爸。
2樓:簡單聊聊生活
和前妻去好好聊聊,你畢竟是孩子的生活,孩子不能缺了你。
3樓:生活達人小盧
那麼我覺得很正常,你幹嘛非要去打擾他們平靜的生活。
4樓:匿名使用者
你可以好好跟他溝通一下,如果還不允許的話,那你就要用法律來維護自己的權益。
5樓:筱雅的殤
可以通過法律途徑來解決,畢竟你也是孩子的親人。
6樓:情感隨風說
她沒有資格讓我不跟孩子見面,當然你做了什麼錯事也許就得去彌補了。
我離婚後不想讓前妻來看孩子!我該怎麼辦?
7樓:匿名使用者
你可以去法院呀,法律有明確規定:不付生活費、也不要孩子的那方無探視權。你只要有她不付生活費的的證據你就可以理直氣壯的不叫她見孩子。
離婚後前妻不讓見孩子以後拿孩子要挾我怎麼呢
8樓:笑談古和今
探視自己的孩子,是自己的合法權利。如果你前妻這麼做,可以據理力爭,如果她堅持不妥協,一味阻撓,可以起訴到人民法院,要求強制執行,行使你的探視權。
9樓:謙謙公子
你好,可以去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我國婚姻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對拒不執行有關扶養費、撫養費、贍養費、財產分割、遺產繼承、探望子女等判決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有關個人和單位應負協助執行的責任。
婚姻法解釋第三十二條規定,婚姻法第四十八條關於對拒不執行有關探望子女等判決和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的規定,是指對拒不履行協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權的有關個人和單位採取拘留、罰款等強制措施,不能對子女的人身、探望行為進行強制執行。
10樓:突然感覺好幸福
這種情況當然是有的離婚以後孩子判給了女方,而且小的孩子女方要寫這個情況,實在是不少見那樣的話在法院宣判的時候,雖說孩子歸他,但是法院上也是有明確義務的,是允許你家孩子的雖然說,不可能是天天都見到,但至少是允許的沒有人說不允許這一說所以我覺得到時你們在法院裡法院是怎麼判決的,這個是非常重要的,如果到時候法院判決的不好,不允許你家孩子的話,那我也不好說,肯定是允許的,因為每一條也沒有規定,是不允許這樣自己的孩子,他只是有次數什麼時候嫁在加護人的什麼情況下,允許還是可以的。我覺得你還應該在和他溝通溝通,看看到底怎麼樣,然後商量一個比較好的辦法才好。
離婚後前妻不讓我見孩子怎麼辦
11樓:湖南疤博士
首先,根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
一方不履行讓另一方探望的義務的,擁有對孩子探望權的另一方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關探望子女的判決和裁定後,當事人拒不執行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
12樓:奇農嘉嘉普
你可以起訴,申請強制執行。是對女方強制執行,
《婚姻法》:
第三十八條 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
第四十八條 對拒不執行有關扶養費、撫養費、贍養費、財產分割、遺產繼承、探望子女等判決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有關個人和單位應負協助執行的責任。
《婚姻法》司法解釋一:
第三十二條 婚姻法第四十八條關於對拒不執行有關探望子女等判決和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的規定,是指對拒不履行協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權的有關個人和單位採取拘留、罰款等強制措施,不能對子女的人身、探望行為進行強制執行。
13樓:功擾龍露
離婚後前妻不讓見孩子的,父親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關探望子女的判決和裁定後,當事人拒不執行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
根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
離婚後,前妻總找藉口不讓我看孩子怎麼辦?能到法院起訴嗎?
14樓:四哥有法說
離婚後,直接撫養孩子的一方拒絕另一方探望孩子的,被拒絕的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訴。父母探望孩子是天經地義的,法院都會支援並下判決。關鍵是,撫養孩子的一方不履行法院判決的怎麼辦?
法律雖然寫明瞭可以「強制執行」,但在具體的執行過程中是很難實現的,對此法律也顯得「力不從心」。
一、拒絕探視孩子的原因多種多樣一般情況下,離婚夫妻為了讓孩子健康成長,都不會拒絕不直接撫養孩子的一方探視,但也存在個別現象,原因也是多種多樣。有的夫妻離婚後,為了報復對方拿孩子當籌碼;有的索要撫養費不如意時,也拿孩子說事;有的想讓孩子完全融入再婚家庭,不想讓一方打擾等。她們經常採取直接阻撓、藏匿子女、給子女換姓換名、轉學搬家、唆使或威脅子女等方式拒絕探望。
《婚姻法》第四十八條 強制執行
對拒不執行有關扶 養費、撫養費、贍養費、財產分割、遺產繼承、探望子女等判決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有關個人和單位應負協助執行的責任。
二、探視權執行難原因被拒絕探視的一方,首先想到的救濟渠道是尋找法律幫助,向法院起訴。法院審理後會下達判決書,責令直接撫養孩子一方協助探視。如果對方仍然不履行法院判決,當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如果事情真的到了需要法院強制執行的時候,當事人會發現執行法官會找出各種理由不「配合」或者中止執行,為啥?難執行!
1、孩子本人拒絕探望
夫妻離婚大多是因為產生不可調和的矛盾導致,離婚後直接撫養孩子的一方出於報復、仇視等心理,向稍微懂事的孩子灌輸對方的「惡行」,教唆子女拒絕與另一方相見。有的因為長期不探視,孩子對不直接撫養的父母產生陌生感,畏懼與其相處從而拒絕被探視。如果孩子本人拒絕探望,執行的法官也不能強迫孩子呀!
2、無權對孩子人身進行強制
法律規定,對不履行法院判決的可以罰款、拘留。如果直接撫養孩子的一方不怕罰款、拘留怎麼辦?法官能不能強行抱著孩子讓另一方探視呢?
絕對不能!因為不配合探視的是父或者母,孩子並沒有過錯,法律不能限制孩子的自由,不能強迫孩子配合法官執行,對此法律有明確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32條規定:「……,不能對子女的人身、探望行為進行強制執行。
」不讓探視孩子,原夫妻雙方已矛盾重重,執行法官也不會火上澆油,再強行罰款、拘留,給雙方製造新的障礙。
3、法律不能強制直接撫養孩子之外的人
離婚後,孩子常常由爺爺奶奶、外公外婆代為撫養。如果這些代為撫養的老人直接阻撓探望,法律基本上也沒有招。因為根據法律規定,有協助探視義務的是直接撫養孩子的父或者母,代為撫養的老人並沒有明確這個協助義務,所以執行法官也不會嘗試這些。
4、難以長期的、反覆強制執行
如果直接撫養孩子的一方在收到法院判決或者執行文書時,礙於法律的影響,協助配合一二次探視後,又不配合了怎麼辦?當事人還得到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如果對執行有異議還得再重新打官司,就這樣反反覆覆,想探視的人權利難以實現,執行法官也在浪費司法資源。
三、如何解決探視權糾紛?從上述分析來看,我國法律在探視權強制執行方面存在一定的缺陷,需要進一步完善,這些都不是我們平頭百姓能夠參與的,我們來說一下眼前的、實在一點的。
1、夫妻雙方在處理離婚事項時,應當充分考慮孩子的健康成長問題。
2、在離婚協議或者判決書中,應當明確探視孩子的時間、方法。如約定每月或者每週探視,約定上門探視或者帶走逗留等等。
3、處理好離婚夫妻之間的關係。只要離婚的夫妻中間有孩子,這輩子想斷絕聯絡都難,所以,即便離婚雙方已離婚也要相互理解和相互幫助,沒有必要搞得像仇人一樣。
4、如果一方或者雙方再婚,在探視時需要考慮對方的感受,不要影響對方新家庭的關係。讓孩子生活在一個幸福家庭裡,可以彌補離婚給孩子帶來的傷害。
5、同時,也要處理好與對方父母的關係, 有時獲得老人的支援事情就好辦多了。
15樓:易軼婚姻家事律師
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孩子的一方可以按照離婚時的調解/判決約定,在固定時間段將孩子接走探視。探視孩子,既是你的權利,也是你的義務,如對方不給你探視的權利,是可以到法院起訴的。
很多夫妻在離婚後,非常排斥另一半探望孩子,但要知道,即便你拒絕對方探望孩子,也不會改變另一半與孩子之間的血緣親情。
作為離婚律師,我發現,離婚後能做到為孩子不撕破臉、繼續和睦相處並營造溫馨氛圍的夫妻並不多,大多數的夫妻即便沒有互掐,也早已各過各的。不直接撫養孩子的一方由於長時間沒有和孩子接觸,難免會彼此疏遠,為了解決這個問題,法律才賦予了不直接撫養孩子一方探望權。
那這份特殊的親情究竟該如何去維護?
首先要明白,探視權不僅僅是為了滿足父母想要見到孩子的心願,也能夠減少孩子因離開父親或母親所帶來的失落感和不安全感。
其次,雙方可以就探望孩子的時間、時長、方式、頻率等問題進行協商,並以協議的方式確定下來。依據法律的規定,撫養孩子的一方有義務協助另一方探望孩子,如果撫養孩子的一方禁止另一方探望孩子,對方是可以提起訴訟的。不直接撫養孩子的一方在行使探望權時,也要以不影響孩子學習,不會嚴重改變孩子生活規律為原則,一切要以孩子的感受為先。
在與對方因為探望權而發生爭執時,要儘量與對方多溝通協商,爭取達成一致意見,但如果無法通過溝通解決問題,您也可以及時藉助法律的力量來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如果對方在探望孩子的過程中,對孩子有侵權或是犯罪等不利於孩子身心健康的行為,撫養孩子的一方也可以向法院申請中止探望權!當然,這肯定是最迫不得已的做法。
在此,我建議準備離婚或者已經離婚的父母:為了孩子請儘量維持體面。我講的體面是指即便你們已經互為仇人,也盡力去給孩子營造一個舒適的氛圍,別讓孩子在一個滿是仇恨的環境下成長。
我常說,在一段撕裂的婚姻關係中,孩子是最無辜的,你可以選擇與一個沒有血緣的陌生人一刀兩斷,此生再不復相見,但這樣做就等同於將孩子對父/母的思念也永遠遏制在這一時刻。這對孩子來說太殘忍了,更會對他的心理產生致命的影響。
現任妻子不允許前妻看孩子的話法律管不管
你好,前妻有探視孩子的權利,現任無權阻止。現任阻止前妻探望孩子,無非擔心孩子與生母串通,對自己生份。可以與前妻約定探視孩子的時間與地點,在不影響與現任妻子感情的情況下,適度見面。這個要徵詢律師了,確切的說,法律可以管,但是你不能每次看孩子都要起訴他不是,她可以找各種藉口不讓你看孩子,還是好好溝通吧,...
離婚後前妻回來看孩子我心裡好痛,前妻出軌了還經常來看孩子,我
我也是在外出差,回來老媽告訴我前妻來看過孩子了我心裡很不舒服,半夜起來自己坐著喝悶酒呢,心裡很憋屈,有一種要窒息的感覺,有點上不來氣!我不反對她來看孩子,因為她有這個權利,但現在不行因為孩子8歲,說大不大說小不小,懂事還早,我覺得這樣會給孩子成長,以及心裡造成陰影,孩子會很累,孩子可懂事了,6歲的時...
我不允許她在外面和異性朋友喝酒我有錯嗎?她是我老婆
過於保護了,當然你是怕酒後綠帽子!成年人都有自己的自由,可以適當鬆點!喝不能多喝,當然得你們協商!喝酒吃飯是可以的,別太小氣,管控太嚴,反而物極必反,你氣死去。只要她足夠愛你,何懼之有?她言行舉止自會有分寸。一句話,一個動作,足可把人擋回去。還用你窮操心?這個還是得看場合,如果只是單純的同事或者同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