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大會籌備組成員可以是業主親戚嗎

2022-03-06 06:14:12 字數 5910 閱讀 6027

1樓:張夕黎

根據《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指導規定》第三十一條:業主委員會由業主大會會議選舉產生,由5至11人單陣列成。業主委員會委員應當是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業主,並符合下列條件:

(一)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 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

(三) 遵守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管理規約,模範履行業主義務;

(四) 熱心公益事業,責任心強,公正廉潔;

(五) 具有一定的組織能力;

(六) 具備必要的工作時間。

第二條 業主大會由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全體業主組成,代表和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全體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的合法權利,履行相應的義務。

第三條 業主委員會由業主大會依法選舉產生,履行業主大會賦予的職責,執行業主大會決定的事項,接受業主的監督。

綜上所述,只要符合相關規定的業主,就可以成為業主委員會的成員,並且沒有禁止相關的親屬在籌備委員會的條文。

第十條 首次業主大會會議籌備組由業主代表、建設單位代表、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代表和居民委員會代表組成。籌備組成員人數應為單數,其中業主代表人數不低於籌備組總人數的一半,籌備組組長由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代表擔任。

第十一條 籌備組中業主代表的產生,由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或者居民委員會組織業主推薦。籌備組應當將成員名單以書面形式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告。業主對籌備組成員有異議的,由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協調解決。

 建設單位和物業服務企業應當配合協助籌備組開展工作。

第十四條 業主委員會委員候選人由業主推薦或者自薦。籌備組應當核查參選人的資格,根據物業規模、物權份額、委員的代表性和廣泛性等因素,確定業主委員會委員候選人名單。

綜上所述,規定了任人唯賢的準則,沒有規定和沒有禁止的條文就是可以執行的。

2樓:長沙金龍律師

籌備組成員不能是業主親戚,業主親戚參與籌備組沒有法律依據

業主委員會籌備組成員可以入選業主委員會嗎

3樓:楊子電影

不一定,業主大會籌備組的組長由鄉鎮、街道辦事處工作人員擔任,不是業主,今後不能當選業委會成員,籌備組其他成員是業主代表。

由物業管理區域內由業主選舉出的業主代表組成,通過執行業主大會的決定代表業主的利益,向社會各方反映業主意願和要求,並監督和協助物業服務企業或其他管理人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的業主大會執行機構,不具備獨立法人資格。

業主委員會由業主大會會議選舉產生,由5至11人單陣列成。業主委員會委員應當是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業主,並符合下列條件:

(一)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 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

(三) 遵守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管理規約,模範履行業主義務;

(四) 熱心公益事業,責任心強,公正廉潔;

(五) 具有一定的組織能力;

(六) 具備必要的工作時間。

4樓:長沙金龍律師

籌備組的業主成員可以競選業主委員會委員的,籌備組的非業主成員不得競選業委會委員,因為業委會委員必須是業主。同時全國性的法律法規,如物權法、、物業管理條例、住建部的《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指導規則》都沒有禁止籌備組的業主成員不得競選業主委員會委員。 各省市的物業管理條例及其實施辦法,細則等,對此也沒有禁止,有的地方細化明確了籌備組成員終止,籌備組的解散時間,比如湖南的:

《湖南省物業管理條例》第十三條第二款規定:籌備組中的業主成員被提名為業主委員會委員候選人的,其籌備組成員資格即行終止,籌備組應當從符合條件的推選人員中依次遞補。湖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湖南省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指導細則》第41條第二款規定籌備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三個月內完成首次業主大會會議籌備工作。

籌備組在業主大會成立後即自行解散。

但有例外,如《深圳經濟特區物業管理條例》

第二十條 籌備組由五至七名成員組成,其中社群工作站負責人一名、建設單位或者物業服務企業代表一名、業主代表三至五名。籌備組組長由社群工作站負責人擔任。籌備組中的業主代表由社群工作站在願意參加籌備工作,且有一定人數業主推薦的業主中確定。

籌備組成員不得擔任首屆業主委員會委員。 建設單位應當提供籌備工作所需要的物業和業主相關資料。

5樓:來施詩

那麼籌備組成員如果籌備組成員報名參選業委會人員大於替補人員,籌備組人員減少了怎麼辦

6樓:危機

可以的,但是要經過程式,要經過籌備組推薦,自籌備組成員推薦業主委員會候選人後,籌備組成員會出現空缺,那麼籌備組要經過合法程式進行按需補齊籌備組成員。不然造成籌備組成員單數變成雙數不符合議事規則。

7樓:

不行。樓上覆制貼上根本沒解決問題。籌備組成員不能參選業委會,籌備組要起草業主規約和選舉辦法,這兩份檔案對業委會有約束作用 如果籌備組成員當選業委會,那豈不是前期起草有利於自己的條款,當選後不就在小區為所欲為了

8樓:匿名使用者

不一定。

根據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指導規則規定,業主大會籌備組的組長由鄉鎮、街道辦事處工作人員擔任,他不是業主,今後不能當選業委會成員,籌備組其他成員是業主代表,業主代表由廣大業主推選每棟樓產生的1-2名業主代表,也可以稱為房管小組長,在業主代表中產生5-11名單數的業委會委員,不可能每個業主代表都當選業委會委員。

根據業主大會議事規則,業主大會通過無記名投票的方式選舉業委會委員,產生的委員也通過無記名投票方式產生業委會主任副主任,前提條件業委會成員必須是業主,業主的親朋好友不得當選業委會成員。

業主大會成立後,業主大會籌備組完成了使命解散,由業委會根據業主大會議事規則執行業主大會的決議。

業主委員會候選人不能是業主大會籌備組成員嗎?

9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十六條 業主委員會應當自選舉產生之日起30日內,向物業所在地的區、縣人民**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和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備案。業主委員會委員應當由熱心公益事業、責任心強、具有一定組織能力的業主擔任。業主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在業主委員會成員中推選產生。

擴充套件資料:《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指導規則》第三十一條 業主委員會由業主大會會議選舉產生,由5至11人單陣列成。業主委員會委員應當是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業主,並符合下列條件:

(一)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 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

(三) 遵守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管理規約,模範履行業主義務;

(四) 熱心公益事業,責任心強,公正廉潔;

(五) 具有一定的組織能力;

(六) 具備必要的工作時間。

10樓:長沙金龍律師

籌備組的業主成員可以競選業主委員會委員的,籌備組的非業主成員不得競選業委會委員,因為業委會委員必須是業主。同時全國性的法律法規,如物權法、、物業管理條例、住建部的《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指導規則》都沒有禁止籌備組的業主成員不得競選業主委員會委員。 各省市的物業管理條例及其實施辦法,細則等,對此也沒有禁止,有的地方細化明確了籌備組成員終止,籌備組的解散時間,比如湖南的:

《湖南省物業管理條例》第十三條第二款規定:籌備組中的業主成員被提名為業主委員會委員候選人的,其籌備組成員資格即行終止,籌備組應當從符合條件的推選人員中依次遞補。湖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湖南省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指導細則》第41條第二款規定籌備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三個月內完成首次業主大會會議籌備工作。

籌備組在業主大會成立後即自行解散。

但有例外,如《深圳經濟特區物業管理條例》

第二十條 籌備組由五至七名成員組成,其中社群工作站負責人一名、建設單位或者物業服務企業代表一名、業主代表三至五名。籌備組組長由社群工作站負責人擔任。籌備組中的業主代表由社群工作站在願意參加籌備工作,且有一定人數業主推薦的業主中確定。

籌備組成員不得擔任首屆業主委員會委員。 建設單位應當提供籌備工作所需要的物業和業主相關資料。

11樓:匿名使用者

第一:業主委員會候選人可以是業主大會籌備組成員;

第二:業主委員會的成員只要符合以下條件即可:

業主委員會委員應當是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業主,並符合下列條件:

(一)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 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

(三) 遵守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管理規約,模範履行業主義務;

(四) 熱心公益事業,責任心強,公正廉潔;

(五) 具有一定的組織能力;

(六) 具備必要的工作時間。

第三:法律法規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二○○九年十二月一日製定的《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指導規則》

第三十一條 業主委員會由業主大會會議選舉產生,由5至11人單陣列成。業主委員會委員應當是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業主,並符合下列條件:

(一)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 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

(三) 遵守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管理規約,模範履行業主義務;

(四) 熱心公益事業,責任心強,公正廉潔;

(五) 具有一定的組織能力;

(六) 具備必要的工作時間。

12樓:危機

可以的,但是要經過程式,要經過籌備組推薦,自籌備組成員推薦業主委員會候選人後籌備組身份自動消失,籌備組成員會出現空缺,那麼籌備組要經過合法程式進行按需補齊籌備組成員。不然造成籌備組成員單數變成雙數不符合議事規則。

13樓:夜空下你的太陽

籌備組人員和候選人不能重合。哪有自己選自己的!

14樓:散會以後分錢

沒有法律禁止這樣做。

法不禁即可為。

業主委員會籌備小組成員能不能參加業主委員會委員選舉

15樓:長沙金龍律師

籌備組的業主成員可以競選業主委員會委員的,籌備組的非業主成員不得競選業委會委員,因為業委會委員必須是業主。同時全國性的法律法規,如物權法、、物業管理條例、住建部的《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指導規則》都沒有禁止籌備組的業主成員不得競選業主委員會委員。 各省市的物業管理條例及其實施辦法,細則等,對此也沒有禁止,有的地方細化明確了籌備組成員終止,籌備組的解散時間,比如湖南的:

《湖南省物業管理條例》第十三條第二款規定:籌備組中的業主成員被提名為業主委員會委員候選人的,其籌備組成員資格即行終止,籌備組應當從符合條件的推選人員中依次遞補。湖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湖南省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指導細則》第41條第二款規定籌備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三個月內完成首次業主大會會議籌備工作。

籌備組在業主大會成立後即自行解散。

但有例外,明顯違反全國性法律規定的,如《深圳經濟特區物業管理條例》

第二十條 籌備組由五至七名成員組成,其中社群工作站負責人一名、建設單位或者物業服務企業代表一名、業主代表三至五名。籌備組組長由社群工作站負責人擔任。籌備組中的業主代表由社群工作站在願意參加籌備工作,且有一定人數業主推薦的業主中確定。

籌備組成員不得擔任首屆業主委員會委員。 建設單位應當提供籌備工作所需要的物業和業主相關資料。

因為深圳的條例的該規定違反上位法 物權法、物業管理條例,所以該規定不應該執行,因違法而無效。業主可以對此問題向住建部、***或者全國人大反映,並要求修改。

經查,青島的地方規定, 《青島市物業管理條例》

頒佈時間 : 2005-10-26 實施時間 : 2006-01-01     2023年10月26日青島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

其中第第九條第二款規定:區(市)物業管理行政管理部門接到建設單位的書面報告或者業主的書面要求後,應當和物業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鎮人民**)組織成立業主大會籌備組。籌備組成員由業主代表和居民委員會成員組成。

第十一條 籌備組應當自組成之日起三十日內,組織召開首次業主大會會議,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制定業主大會議事規則和業主公約等。

業主大會自首次業主大會會議召開之日起成立。

沒有相關規定籌備組的業主不能競選業主委員會委員。

行政機關有權撤銷業主大會的決定嗎

如果依法治國,當然無權 目前的行政管理,往往說撤就撤了,悲專摧呀 屬 一 法理依據 有權撤銷的是人民法院。1 物權法 第六章第七十八條規定 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作出的決定侵害業主合法權益的,受侵害的業主可以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 2 第七十五條規定 地方人民 有關部門應當對設立業主大會和選舉業主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