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民法通則規定》,適於做監護人的是什麼

2022-03-12 20:38:10 字數 4552 閱讀 6992

1樓:匿名使用者

(1)被監護人的近親屬,包括父母、成年子女、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

(2)關係密切的其他親屬和朋友。這些人雖然與近親屬不同,沒有必須擔任監護人的法律上的義務,但是,有些是自願承擔監護責任的,經所在單位或者居委會、村委會同意,可以擔任監護人。

(3)如果沒有上述監護人,則由社會和國家負責,由所在單位或者居委會、村委會或者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

主要的原則是有利於被監護人的生活和成長原則。

參考依據是生活上的聯絡、經濟狀況和身體健康狀況三大因素。望採納

2樓:匿名使用者

監護,其實就是監督和保護。是指對沒有民事行為能力或者沒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採取的監督保護措施!代替其行使民事權利。

未成年人監護人主要是父母,如果沒有父母或者父母沒有監護能力的有以下人擔任:1、祖父母、外祖父母2、兄弟、姐妹3、願意承擔監護責任並經過未成年人父母單位同意的親戚、朋友。

精神病人的監護人:父母、配偶、成年子女等

依據《民法通則》規定,監護人可以處理被監護人財產的依據是什麼

3樓:墨陌沫默漠末

依據是為了被監護人的利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第十八條 監護人應當履行監護職責,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財產及其他合法權益,除為被監護人的利益外,不得處理被監護人的財產。

監護人依法履行監護的權利,受法律保護。

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人的合法權益的,應當承擔責任;給被監護人造成財產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有關人員或者有關單位的申請,撤銷監護人的資格。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第十七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員擔任監護人:

1、配偶;

2、父母;

3、成年子女;

4、其他近親屬;

5、關係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願意承擔監護責任,經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的。

對擔任監護人有爭議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在近親屬中指定。對指定不服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裁決。

沒有第一款規定的監護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

4樓:匿名使用者

監護人如果是為了被監護人的利益而處置被監護人的財產的,才可以。如果監護人的行為損害了被監護人的利益,則這種處理行為應當認定為無效。

5樓:匿名使用者

請問,監護人處理被監護人的財產時應該需要些什麼證明材料?

6樓:可愛逗比呵呵噠

我國《民法通則》第十八條規定「 監護人應當履行監護職責,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財產及其他合法權益,除為被監護人的利益外,不得處理被監護人的財產。監護人依法履行監護的權利,受法律保護。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人的合法權益的,應當承擔責任;給被監護人造成財產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有關人員或者有關單位的申請,撤銷監護人的資格。」根據這一規定,監護人只有保護被監護人財產的權利,沒有處分的權利。

7樓:天津律師李浩

被監護人屬於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人,所以需要監護人代為管理相關事務,但不得損害被監護人利益

8樓:匿名使用者

被監護人是指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因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雖有與他人平等的民事權利能力,但卻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不能獨立的或不能完全獨立的進行民事活動,因而其民事權利不能能力不能以自己的行為加以實現,根據《民法通則》第18條第一款中規定:「監護人應當履行監護職責,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財產及其他合法權益,除為被監護人的利益外,不得處理被監護人的財產」。翻書看的 呵呵,有不完整的地方請大家補充

.根據《民法通則》規定,有權為未成年人指定監護人的有( )

9樓:匿名使用者

a b c d

依照《民法通則》第十六條第三款和第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指定監護人的機構是未成年人的父或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是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如果被監護人是未成年人的精神病人,根據《意見》第十三條的規定,應按照關於未成年人的規定辦理。但這僅對未發生訴訟的情況而言,如果是在訴訟過程中,則指定監護人的機構就只能是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了。

10樓:鄔恨乙珍麗

以上順序分先後(1)祖父母;

(3)親戚朋友中願意擔任監護人的;

(2)成年兄姐、外祖父母

根據民法通則的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人應該是

11樓:匿名使用者

,《民法通則》第十七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員擔任監護人:

(一)配偶;

(二)父母;

(三)成年子女;

(四)其他近親屬;

(五)關係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願意承擔監護責任,經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的。

對擔任監護人有爭議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在近親屬中指定。對指定不服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裁決。

沒有第一款規定的監護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規定,未**的監護人應當履行的職責有()是多選題

12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 abcde應該是都選、、、

監護人的主要職責:一、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財產等合法權益

被監護人出於民事行為能力的限制,不具備全面充分的自我保護能力,相對容易遭受到來自外界的的侵擾和損害。對此,監護人有權利和職責予以保護。

二、管理被監護人的財產

監護人可以依法合理利用和處分被監護人的財產。

三、**進行民事活動和民事訴訟活動

根據《民法通則》第14條的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人是他的法定**人」。監護人所**進行的活動領域不限,較多地表現為諸如買賣、租賃、借貸等財產性質的活動,也可涉及一些人身性質的民事活動。

四、教育和照顧被監護人

監護人應當盡到教育和照顧被監護的未成年人的職責,使其獲得身心健康和生活的安定。

五、對被監護人給他人造成的損害承擔民事責任

《民法通則》第133條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民事責任。」監護人依法履行監護的權利,受法律保護。

監護人如果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人的合法利益應當承擔責任;給被監護人造成財產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13樓:信義律師

我國民法通則規定的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應當履行的職責有:a、c、d

14樓:墨_紫

(1)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依法履行對未成年人的監護職責和撫養義務,不得虐待、遺棄未成年人,不得歧視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殘疾的未成年人;禁止溺嬰、棄嬰。

(2)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尊重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權利,必須使適齡未成年人按照規定接受義務教育,不得使在校接受義務教育的未成年人輟學。

(3)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得允許或者迫使未成年人結婚,不得為未成年人訂立婚約。

(4)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應當依法承擔責任。

因為不知道選項,所以貼了上來。

依據《民法通則》,監護人可以處理監護人財產的依據是?

15樓:北京中聖暉

我國《民法通則》第十八條規定「 監護人應當履行監護職責,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財產及其他合法權益,除為被監護人的利益外,不得處理被監護人的財產。監護人依法履行監護的權利,受法律保護。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人的合法權益的,應當承擔責任;給被監護人造成財產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有關人員或者有關單位的申請,撤銷監護人的資格。」根據這一規定,監護人只有保護被監護人財產的權利,沒有處分的權利。

16樓:秋子默

監護人處理監護人的財產??

處理自己財產是基於所有權的一種合法行為,依據是《物權法》

17樓:熊家興

沒有這樣的規定吧,只有當被監護人侵權時,才優先從被監護人財產中優先支付賠償

《民法通則》規定:「監護人,除為被監護人的利益外,不得處理被監護人的財產。」 若監護人用被監護人的

18樓:寒豆小姐

此處規定的利益指被監護人重大疾病、接受教育等方面,你所說的屬風險投資!一個未成年的孩子,沒有完全民事能力,能做風險投資嗎!如果監護人以此方法方式去拿被監護人的財產去提高增加其利益,完全是違法的!

如果被監護人或其他監護人追究實施此行為監護人的責任,行為監護人要承擔賠償責任,賠償被監護人的損失!

19樓:意桃

既然是明法通則,只能按照民事賠償了,僅僅賠償損失的錢財,不構成犯罪吧

根據《民法通則》的規定,下列屬於智慧財產權的權利客體的有

還不錯,挺bai好的,商標設 du計的不錯 商標設計zhi是指商標創意dao的體現和表達,內是用文字或藝 容術手段將商標構思具體化 成果化。商標是一個企業在開始的時候為自身形象打造的一個縮影,是從企業的名稱 企業經營種類 地理位置及企業文化構思設計出來的,一個好的商標設計出來那他的 是很貴的,特別是...

我國的《民法通則》規定的未成年人的監護權的設立有哪些情況

我國的 民法通則 規定的未成年人的監護權的設立有父母死亡或沒有監護能力情況下設立 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第十六條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注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人員中有監護能力的人擔任監護人 1 祖父母 外祖父母 2 兄 姐 3 關係密切的其他親屬 朋...

監護權的法律規定是什麼,法定監護人法律規定有哪些

關於監護權的法律規定 民法通則 第十三條 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 人 民事活動。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進行與他的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活動 其他民事活動由他的法定 人 或者徵得他的法定 人的同意。第十四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限制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