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遺棄罪的證據是什麼,夫妻遺棄罪的證據是什麼

2022-03-27 14:27:34 字數 3688 閱讀 4539

1樓:匿名使用者

刑法第183條規定,對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這裡所指的情節惡劣,通常是指被遺棄人因生活無著而被迫到處乞討,遺棄動機卑鄙,遺棄手段十分惡劣的,由於遺棄造成病、殘、死亡後果的等情況。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對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員 ,應當扶養而拒不扶養,情節惡劣的行為。所謂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員,是指家庭成員中具有以下幾種情況的人:

(1)因年老、傷殘、疾病等原因,喪失勞動能力,沒有生活**;

(2)雖有生活**,但因病、老、傷殘,生活不能自理的:

(3)因年幼或智力低下等原因,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除了對於具有這類情況的家庭成員外,不發生遺棄的問題。

1、行為人必須負有扶養義務。這是構成本罪的前提條件。公民對哪些家庭成員負有扶養義務,是由我國法律的明確規定了的。

扶養義務是基於撫養與被撫養、扶養與被扶養以及贍養與被贍養這三種家庭成員之間不同的權利義務關係而產生的。

自子女出生就自然開始,是無條件的。父母對子女的撫養義務,是社會所賦與並由國家法律規定的義務,它既是一項社會義務,也是一項法律義務。祖父母對孫子女、外祖父母對外孫子女、兄姐對弟妹的撫養義務,亦是如此,但這種撫養義務的產生必須具備法定的條件。

子女有要求父母撫養的權利:在特定條件下,孫子女有要求祖父母撫養的權利,外孫子女有要求外祖父母撫養的權利,弟妹有要求兄姐撫養的權利。對另一方而言,則有撫養的義務。

這種義務指向的必須是未成年的子女、孫子女、外孫子女或弟妹,沒有獨立生活能為的子女亦在此列。

夫妻相互間的扶養義務,是一項無條件的法律義務。在我國社會主義制度下,夫妻雙方在家庭中的地位是平等的,權利和義務也是完全平等的,任何一方既有撫養對方的義務,也有要求對方撫養的權利,因此,形成了一種撫養和領受撫養的權利和義務關係,即狹義的扶養關係。大妻相互間的扶養關係必須是以夫妻關係為前提,是雙方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一種夫妻人身財產關係,一旦這種婚姻關係終止了,那麼這種扶養關係亦告終止。

至於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亦是社會所賦予的義務,是國家法律所規定的義務。自父母需要子女贍養之日起,這種義務就是無條件。在一定條件下,孫子女對祖父母、外孫子女對外祖父母、弟妹對兄姐的贍養義務,亦是如此。

父母有撫養子女的義務,子女有贍養父母的義務。在一定條件下,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有撫養孫子女、外孫子女、弟妹的義務,孫子女、外孫子女、弟妹亦有贍養祖

父母、外祖父母、兄姐的義務。但這種義務行使的前提條件是,因年老體弱或多病而喪失勞動能力、生活困難或行動不便,需要人供養、照顧和關懷。

2、行為人能夠負擔卻拒絕扶養,能夠負擔,是指有獨立的經濟能力,並有能夠滿足本人及子女、老人的最低生活標準(當時當地的標準)外有多餘的情況。行為人是否有能力負擔,這就需要司法機關結合其收入、開支情況具體加以認定,這裡所謂扶養,如前所述,應從廣義上理解,包括長輩對晚輩的撫養,晚輩對長輩的贍養,以及夫妻之間的扶養。具體而言,所謂撫養,是指父母對子女,以及在一定條件下祖父母對孫子女、外祖父母對外孫子女、兄姐對弟妹的生活供養、社會教養以及其它各方面的關懷和幫助。

所謂贍養,是指子女對父母,以及在一定條件下孫子女對祖父母、外孫子女對外祖父母、弟妹對兄姐在生活上的供養及精神等方面的照顧和幫助。所謂扶養,是狹義的,專指夫妻之間生活

上的供養以及其他各方面的關懷和幫助。「拒絕扶養」即是指行為人拒不履行長輩對晚輩的撫養義務,晚輩對長輩的贍養義務以及夫妻之間的扶養義務等等。具體表現為不提供扶助、離開被扶養人或把被扶養人置身於自己不能扶養的場所等。

在行為內容上,拒絕扶養不僅指不提供經濟**,還包括對生活不能自理者不給予必需的生活照料。「拒絕扶養」從客觀方面揭示了本罪表現為不作為的犯罪行為方式,即消極地不履行所負有的扶養義務,如兒女對失去勞動能力又無經濟**的父母不承擔經濟供給義務,子女對生活不能自理的父母不予照料等。

3、遺棄行為必須達到情節惡劣程度的,才構成犯罪。也就是說,情節是否惡劣是區分遺棄罪與非罪的一個重要界限。根據司法實踐經驗,遺棄行為情節惡劣是指:

由於遺棄而致被害人重傷、死亡的;被害人因被遺棄而生活無著,流離失所,被迫沿街乞討的;因遺棄而使被害人走投無路被迫自殺的;行為人屢經教育,拒絕改正而使被害人的生活陷一危難境地的;遺棄手段十分惡劣的(如在遺棄中又有打罵、虐待行為的)等等。

《殘疾人保障法》第五十二條第四款對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殘疾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或者遺棄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殘疾人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三條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樓:匿名使用者

證明一方喪失勞動能力或者沒有收入**,經濟困難,生活困頓的,而另一方沒有提供必要的關心與幫助。

什麼是夫妻之間的遺棄罪?怎樣才算是構成遺棄罪?

3樓:沃弘秋梵

我老父親在去年12月份因車禍事故。被撞壞在。2月7號,今年的2月7號,嗯,從醫院出院。

他之前有一個家。也有一個合法的老婆。因這次車禍事故老人不能行動。

也失去了自立能力。老婆已經已經去串親戚。名義。

出門了十天。一直未回,藥也不說回來,說是感冒啦。但是他一直不接**,是他的親戚借的。

而且說是嗯,回來也不會撫養老人。

4樓:匿名使用者

陳世美你聽過吧,他就是遺棄罪呀。

關於遺棄罪的證據怎麼收集

5樓:餓了等飽

根據1、遺棄者有義務、能力對被遺棄者進行撫養

你肯定需要兩者間的關係證明~!財產證明~!身體健康,精神狀況的證明~!

6樓:匿名使用者

最好買本法律書自己看看,或者上網查下

怎樣才能夠得上遺棄罪名?我需要什麼樣的證據?

7樓:法邦網專家

關於住房,結婚時,男方的住房很偏遠,於是他們一直暫時住在女方父母的房子裡。

關於歧視,男方父母在外揚言嫌棄孫女士省女兒,每次孫女士回家,都指桑罵槐的挖苦孫女士。自打結婚直到生小孩再到現在,男方沒有盡過一次丈夫和父親的義務,而且沒有撫養過小孩,直到現在孩子都1歲多了,沒有見過爸爸。

至於要錢,首先孫女士一個人承擔家庭生活開銷,承擔孩子的撫養。僅僅孫女是每個月的下崗工資不足以承擔這些,故向其要錢補貼家用,可每次要錢每次得吵架,儘管這樣還是沒有得到一分錢。

求教!!謝謝

建議先提起民事訴訟,以孫女士及其女兒為原告,要求支付扶養費和撫養費.

遺棄罪需要什麼證據才可以起訴

8樓:万俟尋

建議你先去司法所或者婦聯去申訴控告要求那個渣支付承擔作為丈夫應負責所付費用,在調解過程中所說所寫的都可以作為法庭證據,調解不成最後去訴訟,像你這樣情況他們會管的,也可申請法律援助!

9樓:

遺棄罪屬於自訴案件,主要靠當事人自己收集證據。收集的相關證據應當形成證據鏈。

刑法第183條規定,對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這裡所指的情節惡劣,通常是指被遺棄人因生活無著而被迫到處乞討,遺棄動機卑鄙,遺棄手段十分惡劣的,由於遺棄造成病、殘、死亡後果的等情況。

怎樣取證遺棄罪證據

10樓:吉祥

深夜溜去已二年失取聯絡孩子才8歲.並且是智商殘疾人.爺爺奶奶已九十高齡每天靠坐輪椅度日.

孩子四處流浪.沿街乞討.已向公安機關報案2年了.

推萎扯皮.一直沒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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