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結婚證和小孩的出生證明丟了,能給小孩上戶口嗎

2022-04-07 10:40:29 字數 5949 閱讀 5049

1樓:匿名使用者

不可以的,應當補辦結婚證和《出生醫學證明》後辦理子女戶口登記。

根據《福建省公安機關戶口管理規範》:

第二十一條 申報出生戶口登記是公民的法定權益。正常合法出生以及非婚生育、超計劃生育的嬰兒、棄嬰,都應當及時予以辦理戶口登記。

第二十二條 出生戶口登記實行隨父隨母自願原則。

第二十三條 公民出生後,其監護人或者戶主應當提交下列材料,及時向父親或母親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報出生戶口登記:

(一)《出生醫學證明》;

(二)父母雙方《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其中一方是軍人的,軍人一方應當提交軍人工作證件和《居民身份證》);

(三)父母《結婚證》。

根據衛生部、公安部《關於〈出生醫學證明〉管理的補充規定》(衛基婦發[2001]45號):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出生的新生兒,應當依法獲得衛生部統一制發的《出生醫學證明》。為加強《出生醫學證明》的管理,特規定如下:

七、《出生醫學證明》因遺失、被盜等喪失原始憑證的情況要求補發的,取得原簽發單位有關出生醫學記錄證明材料後,向所在地縣(區)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補發。縣(區)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接到申請後,經核實,情況屬實的給予補發《出生醫學證明》,並加蓋出生醫學證明專用章。補發辦法如下:

(一)未報戶口前遺失的《出生醫學證明》者,補發《出生醫學證明》正副頁;

(二)已辦理戶籍手續後遺失《出生醫學證明》者,只補發《出生醫學證明》正頁。

補發《出生醫學證明》只適用於2023年1月1日(邊遠貧困地區自2023年3月1日)以後出生的嬰兒。

具體的補發程式由各地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制定。

八、出生醫學證明專用章由縣(區)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嚴格按照印章標準及式樣統一刻製備案,並將印模章式樣抄送公安機關戶籍登記部門備案。

根據《婚姻登記條例》規定:

第十七條 結婚證、離婚證遺失或者損毀的,當事人可以持戶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查證,確認屬實的,應當為當事人補發結婚證、離婚證。

2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結婚證和孩子出生醫學證明,是無法給孩子上戶口的。

需當事人到縣級以上衛生部門提交書面申請,可以補辦孩子出生醫學證明。再到當初辦理結婚證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辦結婚證。

憑孩子出生醫學證明,父母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到父母任何一方戶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請給孩子申報戶籍。

《關於解決無戶口人員登記戶口問題的意見 國辦發〔2015〕96號》規定:

二、依法為無戶口人員登記常住戶口

(一)不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無戶口人員。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無戶口人員,本人或者其監護人可以憑《出生醫學證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戶口簿、結婚證或者非婚生育說明,按照隨父隨母落戶自願的政策,申請辦理常住戶口登記。申請隨父落戶的非婚生育無戶口人員,需一併提供具有資質的鑑定機構出具的親子鑑定證明。

(二)未辦理《出生醫學證明》的無戶口人員。在助產機構內出生的無戶口人員,本人或者其監護人可以向該助產機構申領《出生醫學證明》;在助產機構外出生的無戶口人員,本人或者其監護人需提供具有資質的鑑定機構出具的親子鑑定證明,向擬落戶地縣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委託機構申領《出生醫學證明》。無戶口人員或者其監護人憑《出生醫學證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戶口簿、結婚證或者非婚生育說明,申請辦理常住戶口登記。

《婚姻登記條例》規定:

第十七條 結婚證、離婚證遺失或者損毀的,當事人可以持戶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查證,確認屬實的,應當為當事人補發結婚證、離婚證。

3樓:辦事通王老師

回答您好,對於這個問題我的答案如下:沒有出生證如果想要上戶口,是需要做親子鑑定的,不然是不能進行上戶的,需要補辦孩子的醫學出生證明。

希望您的問題能被順利解決,祝您生活愉快。

提問補辦出生證明,但是找不到孩子母親怎麼辦?

報社也掛失了,孩子父親的戶籍證明也有,就是找不到母親

回答您好,沒有孩子母親的戶口和身份證,是不能開孩子在醫院出生證明的。孩子想落戶口,只能孩子生物學父母和孩子去做親子鑑定。孩子要是被收養的,孩子養父母要去縣級民政局辦理孩子收養證明。

才能給孩子落戶口。根據嬰兒(包括超計劃生育、非婚生育的嬰兒)出生後一個月內,由嬰兒監護人或者戶主向嬰兒父親或者母親常住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報出生登記,並提交以下材料:(一)出生醫學證明;(二)父母雙方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三)父母結婚證(非婚生的除外)。

《收養法》第十五條 收養應當向縣級以上人民**民政部門登記。收養關係自登記之日起成立。根據《***辦公廳關於解決無戶口登記戶口的問題意見》未辦理《出生醫學證明》的無戶口人員。

在助產機構內出生的無戶口人員,本人或者其監護人可以向該助產機構申領《出生醫學證明》;在助產機構外出生的無戶口人員,本人或者其監護人需提供具有資質的鑑定機構出具的親子鑑定證明,向擬落戶地縣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委託機構申領《出生醫學證明》。無戶口人員或者其監護人憑《出生醫學證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戶口簿、結婚證或者非婚生育說明,申請辦理常住戶口登記。

提問孩子父親也失聯兩三年了!也做不了親子鑑定

回答或者您可以找到出生證明的原簽發單位,要求他們出具出生證明的原始記錄材料。

然後得到出生證明的原始材料之後,就可以向所在地或居住地的衛生主管行政部門申請補發出生證明。主管部門經過核實準確無誤之後,就會對丟失的出生證明進行補發,當然,補發的出生證明上會有補發的專用章,這和原有的出生證明是有一定區別的,不過並不影響使用。

希望答案對您有用,祝您生活愉快。

提問請問是否有其他辦法呢?

回答您好,您可以看一下這幾條:補發出生醫學證明時,當事人應向原簽發地縣(市、區)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或其指定機構提出申請,需提交新生兒父母或本人書面申請、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及影印件、戶籍所在地公開發行報紙上登載的遺失宣告、原出生醫學證明存根或副頁影印件、補發登記表等。如領證人不是本人或其父母,還需提供委託領證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影印件及授權委託書。

原出生醫學證明無父親或母親資訊、新生兒父母已離婚的等情況,可按照第二十七條有關規定辦理補發。

第二十七條

申請換髮時,需提交新生兒父母書面申請、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及影印件、領證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及影印件、原出生醫學證明正副頁和換髮登記表等。

原出生醫學證明無父親或母親資訊的,只提交新生兒母親或父親的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影印件;新生兒父母已離婚的,可只提交撫養新生兒一方的有效身份證件和有關撫養關係的證明檔案原件、影印件。

新生兒母親或父親

新生兒母親或父親因死亡或失蹤等無法提交有效身份證件的, 應提交死亡證明或死亡戶口登出證明,或法院宣告死亡、失蹤的證明檔案;新生兒父母均死亡或失蹤的, 還應提交新生兒監護人的有效身份證件和身份關係證明原件、影印件

提問現在有原始出生證明,報社也登報掛失了,也有孩子父親的戶口本,身份證沒有,公安局拉了孩子父親的戶籍證明!孩子母親找不到,衛生部門說要母親的身份證和戶口本!請問怎麼辦

回答您好,請問您家孩子多大了呢?

提問17年的

回答那孩子剛出生的時候因為什麼原因沒有上戶口呢?

因為孩子父親失聯很久了,母親也找不到的情況概率我們這邊碰到的太少了

更多19條

4樓:紫夜默默

沒出生證明不行,結婚證可以補

5樓:

麻煩事,把證件補回來

沒有結婚證和出生證明可以給小孩上戶口嗎

6樓:別瑤毓嫣

可以的,目前全國都要解決

黑戶問題,每個孩子都有權上戶口,派出所必須解決的。

由於沒有結婚證和

出生證明

,不能證明孩子確實是你的(萬一是販賣人口呢),因此需要先和孩子做一個親子鑑定

。具體程式請到當地派出所諮詢辦理。

7樓:枚邈璩丹雪

如果是新生兒缺乏證明是不能報出生戶口的。

8樓:京曉荊雁露

按道理是不能的,但我前女友跟我說她是她媽媽未婚先孕的,而且好像是出生了都有歲數才上戶口

沒有結婚證和孩子出生證明怎麼上戶口?

9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沒出生證明,根據產生的原因不同,會有不同的登記戶口的處理方法。下面詳細解釋:

一般會是以下幾種情況:

1、孩子屬於婚前出生;

2、孩子是計劃生育規定之外出生的,屬於超生;

3、孩子不是子親生的屬於抱養的;

4、孩子是棄嬰,沒有去相關部門登記直接養育的。

第一種、如果父母在孩子出生後三個月內及時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之後按照戶籍辦的要求補全各種資料,孩子就可順利入戶登記了。

第二種、按政策要求繳納一定年限的計劃外生育費才可辦理入戶登記。有些家庭,不願交納相關費用,等孩子大了,不得不上戶口的時候,辦理起來就會麻煩些,為了證明孩子是親生的,需要做dna親子鑑定。

第三種、抱養的孩子,上戶口操作起來也很麻煩。先看你是不是合法領養的。如果符合領養條件,辦理了相關的領養登記手續,是可以帶著這些材料去派出所上戶口的。

如果不是合法領養的,就不具備上戶口條件,還要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第四種、養的棄嬰,首先要到民政部門登記備案,證明是棄嬰後且確定無人認領,才能建立領養關係,之後可以按照戶籍辦的要求辦理入戶手續。未領結婚證孩子是可以上戶口的。

10樓:百味人生

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無戶口人員,本人或者其監護人可以憑《出生醫學證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戶口簿、結婚證或者非婚生育說明,按照隨父隨母落戶自願的政策,申請辦理常住戶口登記。申請隨父落戶的非婚生育無戶口人員,需一併提供具有資質的鑑定機構出具的親子鑑定證明。

《關於解決無戶口人員登記戶口問題的意見 國辦發〔2015〕96號》規定:

依法為無戶口人員登記常住戶口

一、不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無戶口人員。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無戶口人員,本人或者其監護人可以憑《出生醫學證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戶口簿、結婚證或者非婚生育說明,按照隨父隨母落戶自願的政策,申請辦理常住戶口登記。申請隨父落戶的非婚生育無戶口人員,需一併提供具有資質的鑑定機構出具的親子鑑定證明。

二、未辦理《出生醫學證明》的無戶口人員。在助產機構內出生的無戶口人員,本人或者其監護人可以向該助產機構申領《出生醫學證明》;在助產機構外出生的無戶口人員,本人或者其監護人需提供具有資質的鑑定機構出具的親子鑑定證明,向擬落戶地縣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委託機構申領《出生醫學證明》。

無戶口人員或者其監護人憑《出生醫學證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戶口簿、結婚證或者非婚生育說明,申請辦理常住戶口登記。

三、未辦理收養手續的事實收養無戶口人員。未辦理收養登記的事實收養無戶口人員,當事人可以向民政部門申請按照規定辦理收養登記,憑申領的《收養登記證》、收養人的居民戶口簿,申請辦理常住戶口登記。

2023年4月1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的決定》施行前,國內公民私自收養子女未辦理收養登記的,當事人可以按照規定向公證機構申請辦理事實收養公證,經公安機關調查核實尚未辦理戶口登記的,可以憑事實收養公證書、收養人的居民戶口簿,申請辦理常住戶口登記。

計劃外生育及非婚生子女上報戶口需提供的材料:

1、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和影印件),非婚生不需提供結婚證;

2、嬰兒出生醫學證明或親子鑑定證明的原件和影印件(非婚生子女必須出具親子鑑定證明,由公安機關指定鑑定機構鑑定後出具;

3、嬰兒父或母戶籍所在地居(村)委會證明或派出所責任區民警調查證明(需加蓋派出所公章);

4、嬰兒父母一方屬於外地戶口的,外地戶口一方戶口登記地公安機關應出具嬰兒未落戶證明。

擴充套件資料

我國公民與外國人、無國籍人非婚生育的無戶口人員。我國公民與外國人、無國籍人在國內非婚生育、未取得其他國家國籍的無戶口人員,本人或者其具有我國國籍的監護人可以憑《出生醫學證明》、父母的非婚生育說明、我國公民一方的居民戶口簿,申請辦理常住戶口登記。

未辦理《出生醫學證明》的,需提供具有資質的鑑定機構出具的親子鑑定證明。

其他無戶口人員。其他原因造成的無戶口人員,本人或者承擔監護職責的單位和個人可以提出申請,經公安機關會同有關部門調查核實後,可辦理常住戶口登記。

小孩有出生證明但父母沒有結婚證,小孩可以上戶口嗎

可以,但是可能要交社會撫養費 付費內容限時免費檢視 回答親,您好很高興為您服務,您可以拿著出生證明 戶口簿,有其他相關證明更好,沒有結婚證就可能還要麻煩一點,最好讓村裡出具材料,證明你非婚生育的情況,沒有法律說非婚生育的不能上戶。可以。根據新生嬰兒上戶的政策規定,未領結婚證的夫妻給新生嬰兒上戶口的,...

沒有結婚證出生證明怎麼上戶口,沒有結婚證有出生證明可以給孩子上戶口嗎?要罰款嗎

沒出生證明,根據產生的原因不同,會有不同的登記戶口的處理方法。下面詳細解釋 一般會是以下幾種情況 1 孩子屬於婚前出生 2 孩子是計劃生育規定之外出生的,屬於超生 3 孩子不是子親生的屬於抱養的 4 孩子是棄嬰,沒有去相關部門登記直接養育的。第一種 如果父母在孩子出生後三個月內及時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沒有結婚證,孩子有出生證明,能上戶口嗎

1 可以的。國家新的規定地方公安系統不得以計劃生育為藉口不給孩子上戶口 2 包含婚生和非婚生的,只要有出生證公安系統就必須上戶口,公安系統不得罰款。3 一般情況下,非婚生子女可以隨母報戶口,孩子的母親可持子女的出生醫學證明 4 本人身份證 戶口簿等,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請辦理孩子的出生登記。5 如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