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
及時檢查聽力選配合適的助聽器,提高生活質量,享受品質生活,上班工作是沒有問題的哦。
2樓:中公教育
您好,中公教育為您服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第八十四條 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務員,不得辭退:(一)因公致殘,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工作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三)女性公務員在孕期、產假、哺乳期內的;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不得辭退的情形。
其中第二條對患病醫療期沒有做明確說明,您可以參考一下勞動法對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
第三條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
(一)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三個月;五年以上的為六個月。
(二)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六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九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為十二個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十八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為二十四個月。
第六條企業職工非因工緻殘和經醫生或醫療機構認定患有難以**的疾病,在醫療期內醫療終結,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應當由
勞動鑑定委員會參照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鑑定標準進行勞動能力的鑑定。被鑑定為一至四級的,應當退出勞動崗位,終止勞動關係,辦理退休、退職手續,享受退
休、退職待遇;被鑑定為五至十級的,醫療期內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如有疑問,歡迎向中公教育企業知道提問。
3樓:匿名使用者
應當由勞動鑑定委員會參照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鑑定標準進行勞動能力的鑑定。聽力不好為避免後期言語解析度下降,建議儘早選配助聽器干預
4樓:顏糰子
第六條企業職工非因工緻殘和經醫生或醫療機構認定患有難以**的疾病,在醫療期內醫療終結,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應當由勞動鑑定委員會參照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鑑定標準進行勞動能力的鑑定。被鑑定為一至四級的,應當退出勞動崗位,終止勞動關係,辦理退休、退職手續,享受退休、退職待遇;被鑑定為五至十級的,醫療期內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5樓:海之聲武漢
藉助助聽器的幫助能幫助您恢復部分聽力,正常與人溝通。請到公司驗配中心去詳細諮詢一下吧。
6樓:海音同濟
不懂,公務員為什麼要被辭退,精簡人員嗎?
公務員法規定的不許辭退的四種情況,可以開除嗎?我是一名因公致殘的警察,八級殘,因一次吸毒被抓,
7樓:鬱悶的太陽
《公務員法》
第八十三條 公務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辭退:
(一)在年度考核中,連續兩年被確定為不稱職的;
(二)不勝任現職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三)因所在機關調整、撤銷、合併或者縮減編制員額需要調整工作,本人拒絕合理安排的;
(四)不履行公務員義務,不遵守公務員紀律,經教育仍無轉變,不適合繼續在機關工作,又不宜給予開除處分的;
(五)曠工或者因公外出、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超過十五天,或者一年內累計超過三十天的。
第八十四條 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務員,不得辭退:
(一)因公致殘,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工作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三)女性公務員在孕期、產假、哺乳期內的;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不得辭退的情形。
第八十五條 辭退公務員,按照管理許可權決定。辭退決定應當以書面形式通知被辭退的公務員。
被辭退的公務員,可以領取辭退費或者根據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失業保險。
第八十六條 公務員辭職或者被辭退,離職前應當辦理公務交接手續,必要時按照規定接受審計。
如果你符合不得辭退的而沒有違法行為,只不得辭退的。而如果有違法行為,那也要開除。
8樓:匿名使用者
辭退與開除公職是兩回事,公務員嚴禁涉足吸毒、色情活動,一般構成犯罪的開除公職。
9樓:通許崛起
不應該吧,只要有規定,可以到勞動局申請仲裁,或者法院起訴啊!!
10樓:歐陽陳翔
不應該,應該去諮詢法律
公務員有哪些情形,不得辭退?
11樓:匿名使用者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八十四條,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務員,【不得辭退】:
(一)因公致殘,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工作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三)女性公務員在孕期、產假、哺乳期內的;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不得辭退的情形。
第八十三條 公務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辭退】:
(一)在年度考核中,連續兩年被確定為不稱職的;
(二)不勝任現職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三)因所在機關調整、撤銷、合併或者縮減編制員額需要調整工作,本人拒絕合理安排的;
(四)不履行公務員義務,不遵守公務員紀律,經教育仍無轉變,不適合繼續在機關工作,又不宜給予開除處分的;
(五)曠工或者因公外出、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超過十五天,或者一年內累計超過三十天的。
12樓:小僑的僑
按照新修訂公務員法的規定,對公務員的管理是越來越嚴格,比如對於公務員的辭退,就規定了很多種情形,如連續兩年年度考核不稱職的、違紀違法的,都可以辭退。
第一,因公喪失工作能力的
根據公務員法規定,在職公務員因公致殘,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工作能力的,不得將其辭退。公務員因公致殘的,可以享受工傷有關規定政策,不能因此而丟掉工作,如果是指喪失部分工作能力,單位要根據其工作的能力來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不得安排其無法勝任的工作。如果是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經過醫院等有關部門認定,可以辦理退休。
但這裡需要說明的是,一定是因公致殘,如果不是因公的,不能享受上述政策。
第二,患病負傷在規定醫療期
這裡的患病負傷不是指因公,而是個人原因,因公本來就是不能辭退的。那麼醫療期是怎麼界定的呢?這個就得參照勞動法的有關規定了,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3個月到24個月的醫療期。
參加工作10年以內的為3個月,在本單位工作5年以上的為6個月。參加工作10年以上,在本單位工作5年以上的6個月,最長的為24個月。在這個期限內,是不得辭退的。
同時,公務員患病或者負傷,在男年滿五十週歲,女年滿四十五週歲,參加工作年限滿十年,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可以辦理退休。
第三,女公務員在孕期哺乳期的
這一條,是專門針對女公務員的保護政策,女性公務員在孕期、產假、哺乳期的,單位不能因為不勝任工作,不接受單位工作安排等原因進行辭退。畢竟這個時候辭退公務員是不人道的,也是女性公務員壓力最大的時候,這個時候辭退可能導致傷害到無辜的孩子。當然,要注意的是,產假、哺乳期都是有規定的。
第四,其他法律規定情形
這一條主要是兜底條款,如果有其他法律有規定不能辭退情形的,也是不能辭退的。當然,這裡指的是辭退,不是指開除,辭退主要是指有一些違反紀律規定,但是又不適宜進行開除公職處理的情形,才這樣處理。如果是違紀需要開除處分的,那該開除還是要開除的。
13樓:匿名使用者
公務員不得辭退的情形:
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第八十四條 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務員,不得辭退:
(一)因公致殘,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工作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三)女性公務員在孕期、產假、哺乳期內的;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不得辭退的情形。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規定公務員必須符合以下什麼條件
14樓:中公教育
第十一條 公務員應抄
當具備下列襲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bai民共和國國籍;du
(二)年滿十八週歲;zhi
(三)擁護中dao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六)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七)法律規定的其他條件。
根據公務員法規定,被辭退的公務員,可以領取辭退費但不可以再享受失業保險.該說法對麼?
15樓:甜美志偉
對的。公務員法有規定:第85條第二款,「被辭退的公務員,可以領取辭退費或者根據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失業保險」。
辭退公務員,按照管理許可權決定。辭退決定應當以書面形式通知被辭退的公務員。
公務員辭職或者被辭退,離職前應當辦理公務交接手續,必要時按照規定接受審計。
擴充套件資料:
在我國,失業人員在滿足: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三個條件後,方可享受失業保險待遇,待遇內容主要涉及以下幾個方面:
(1)按月領取的失業保險金,即: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按照規定支付給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費用。
(2)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的醫療補助金,即:支付給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發生的醫療費用的補助。
(3)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喪葬補助金和供養其配偶直系親屬的撫卹金。
(4)為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開展職業培訓、介紹的機構或接受職業培訓、介紹的本人給予補償,幫助其再就業。
根據《失業保險條例》(***令第258號)對失業保險費繳納的規定,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應按照本單位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一到一點五繳納失業保險費。
單位職工按照本人工資的百分之零點五繳納失業保險費。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招用的農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繳納失業保險費。
《失業保險條例》規定:失業保險**由下列各項構成:
(一)城鎮企業事業單位、城鎮企業事業單位職工繳納的失業保險費;
(二)失業保險**的利息;
(三)財政補貼;
(四)依法納入失業保險**的其他資金。
失業保險待遇是由失業保險金、醫療補助金、喪葬補助金和撫卹金、職業培訓和職業介紹補貼等構成。失業保險待遇中最主要的是失業保險金,失業人員只有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才能享受到其他各項待遇。
16樓:山野柴胡
【辭退 程式】《公務員法》第八十五條規定:辭退公務員,按照管理許可權決定。辭退決定應當以書面形式通知被辭退的公務員。
被辭退的公務員,可以領取辭退費或者根據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失業保險。
17樓:匿名使用者
公務員法有規定
第85條第二款,「被辭退的公務員,可以領取辭退費或者根據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失業保險」
18樓:中公教育
根據公務員法第85條第2款的規定,被辭退的公務員可以領取辭退費或者根據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失業保險。
19樓:
公務員辭去公職規定(試行)
第一條為規範公務員辭去公職工作,保障機關與公務員的合法權益,根據公務員法,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辭去公職,是指公務員依照法律、法規規定,申請終止與任免機關的任用關係。
公務員辭去公職後,不再具有公務員身份。
第三條公務員辭去公職,應當依照法定的情形、許可權和程式辦理。
第四條公務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辭去公職:
(一)在涉及國家祕密等特殊職位任職或者離開上述職位上滿國家規定的脫密期限的;
(二)重要公務尚未處理完畢,且須由本人繼續處理的;
(三)正在接受審計、紀律審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式尚未終結的;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不得辭去公職的情形。
第五條公務員辭去公職按照下列程式辦理:
(一)公務員向任免機關提出書面申請,填寫《公務員辭去公職申請表》;
(二)任免機關組織人事部門稽核;
(三)任免機關審批,作出同意辭去公職或者不同意辭去公職的批覆,同意辭去公職的應當同時免去其他所任職務;
(四)任免機關將審批結果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務員所在單位和申請辭去公職的公務員,並將同意辭去公職的批覆送同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備案。
《公務員辭去公職申請表》和同意辭去公職的批覆等存入本人檔案。
第六條任免機關應當自接到公務員辭去公職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予以審批,其中對領導成員辭去公職的申請,應當自接到申請之日起九十日內予以審批。
第七條經批准辭去公職的公務員,離職前應當辦理公務交接手續,必要時按照規定接受審計。 對拒不辦理公務交接手續的,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第八條《公務員辭去公職批准通知書》應當直接送達公務員本人。直接送達本人有困難的,參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九條公務員申請辭去公職未予批准的,可以按照規定申請複核或者提出申訴。複核、申訴期間不停止該人事處理的執行。
第十條公務員在辭去公職審批期間不得擅自離職。對擅自離職的,給予開除處分。
第十一條公務員與所在機關因專項培訓訂立協議約定工作期限的,在未滿約定工作期限內一般不得申請辭去公職。申請辭去公職的,應當向所在機關支付違約金或者履行相應義務
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機關提供的專項培訓費用。機關要求辭去公職公務員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約定工作期限尚未履行部門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第十二條公務員辭去公職後,自批准之日的次月起停發工資,社會保險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公務員辭去公職後,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轉遞檔案。在九十日內重新就業的,應當在就業單位報到後三十日內,按照幹部人事檔案轉遞的有關規定,將檔案轉至有關的組織人事部門保管;在九十日內未就業或者重新就業單位不具備條件保管條件的,按照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轉遞檔案。
第十四條公務員辭去公職後重新就業的,其辭去公職前在機關的工作年限合併計算。
第十五條公務員辭去公職的,原系領導成員的公務員在離職三年內,其他公務員在離職兩年內,不得到與原工作業務直接相關的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任職,不得從事與原工作業務直接相關的營利性活動。
公務員辭去公職後有違反前款規定行為的,由其原所在機關的同級公務員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沒收該人員從業期間的違法所得,責令接收單位將該人員予以清退,並根據情節輕重,對接收單位處以被處罰人員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第十六條違反本規定的,由縣級以上領導機關或者公務員主管部門按照管理許可權予以糾正,並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第十七條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辭去公職,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本規定由中共**組織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一名剛畢業的大學生怎麼考公務員,我是一名剛畢業大學生,現在參加公務員好考嗎
首先你要明確自己 bai的目標,公考基 du本分成公zhi 務員和事業單位 公務員考dao試又分版 你可以先了來解一下歷年公 公 自告 2018年浙江省各級機bai關單位考試錄du用公務員公告 根據公zhi告裡的報考條件和公dao告裡面的職位表,看一下自己符合的崗位有哪些,公務員一般考的是行測和申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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