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
(一)一般地域管轄:
一般遵從「原告就被告」的原則
1.被告為公民的,由被告的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2.被告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例外「被告就原告」的原則
1.被告一方被登出城鎮戶口的,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2.追究贍養費案件的幾個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轄區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3.非軍人對軍人提出的離婚訴訟,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4.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1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被告無經常居住的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二)特殊地域管轄
1.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2.保險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險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3.票據糾紛提起的訴訟,由票據支付的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2樓:四哥有法說
原告所在地是指原告的住所地,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一年以上的經常居住地為原告的所在地。
法律依據:
一、《民事訴訟法》第22規定了四種情況:
(一)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係的訴訟;
(二)對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係的訴訟;
(三)對被採取強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訴訟;
(四)對被監禁的人提起的訴訟。
上述四類情形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規定了五種情形:
(一)被告一方被登出城鎮戶口的,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確定管轄,也即是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轄;
(二)追索贍養費案件的幾個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轄區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三)非軍人對軍人提出的離婚訴訟,如果軍人一方為非文職軍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四)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五)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上述五類情形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應該在哪一個地方起訴,可以在原告所在地嗎
3樓:匙龐弛姆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
(一)一般地域管轄:
一般遵從「原稿就被告」的原則
1.被告為公民的,由被告的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2.被告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例外「被告就原告」的原則
1.被告一方被登出城鎮戶口的,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2.追究贍養費案件的幾個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轄區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3.非軍人對軍人提出的離婚訴訟,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4.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1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被告無經常居住的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二)特殊地域管轄
1.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2.保險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險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3.票據糾紛提起的訴訟,由票據支付的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打官司時哪些情況可以在原告所在地起訴
4樓:誠心為您諮詢
1、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二條 的規定,下列民事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一)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係的訴訟;
(二)對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係的訴訟;
(三)對被採取強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訴訟;
(四)對被監禁的人提起的訴訟。
2、除此之外,離婚案件男方為原告的,一般情況下也是應當在原告所在地的法院起訴的。
3、合同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由原告所在地的法院管轄的,也可以在原告所在地的法院起訴。
原告起訴被告欠款糾紛可以在原告所在地起訴嗎
5樓:華律網
作為生活中的普通老百姓,您在遇到債務糾紛時,可能更習慣與對方協商處理,或者是找中間人調解一下,即便是想要訴訟解決糾紛,也不一定知道自己應該去哪個地方的哪個部門訴訟,遇到債務糾紛去**起訴呢,接下來由我為大家解答下,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在書面合同中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通常的經濟合同,雙方當事人都不約定發生經濟訴訟時法院的管轄屬地,一旦發生經濟訴訟糾紛,必須按第24條之規定到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去打官司。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四條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五條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在書面合同中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6樓:陳金鑫律師
可以的。只是涉及到金錢糾紛的,在接受付款的一方所在地訴訟。
7樓:匿名使用者
按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是到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訴,不要誤導提問的人
原告所在地可以起訴嗎 200
8樓:四哥有法說
原告所在地是指原告的住所地,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一年以上的經常居住地為原告的所在地。
法律依據:
一、《民事訴訟法》第22規定了四種情況:
(一)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係的訴訟;
(二)對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係的訴訟;
(三)對被採取強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訴訟;
(四)對被監禁的人提起的訴訟。
上述四類情形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規定了五種情形:
(一)被告一方被登出城鎮戶口的,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確定管轄,也即是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轄;
(二)追索贍養費案件的幾個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轄區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三)非軍人對軍人提出的離婚訴訟,如果軍人一方為非文職軍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四)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五)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上述五類情形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9樓:流逝的時光
一、可以約定在原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轄的;
二、協議管轄又稱合意管轄或者約定管轄,是指雙方當事人在合同糾紛或者財產權益糾紛發生之前或發生之後,以協議的方式選擇解決他們之間糾紛的管轄法院。
三、依據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當事人協議選擇管轄法院的範圍,包括可以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絡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
四、必須以書面協議選擇管轄,協議管轄不得違反民事訴訟法關於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法律條文:
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絡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10樓:有啥用
可以去當地律師事務所諮詢一下或者去法院
原告和被告不在一個地方,可以在原告地起訴嗎
11樓:娛樂k代表
可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對其有相應的規定:
第二十二條 下列民事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一)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係的訴訟;
(二)對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係的訴訟;
(三)對被採取強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訴訟;
(四)對被監禁的人提起的訴訟。
12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有約定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按照法律規定。
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一條 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第二十二條 下列民事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一)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係的訴訟;
(二)對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係的訴訟;
(三)對被採取強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訴訟;
(四)對被監禁的人提起的訴訟。
第二十三條 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原告和被告不在一地,可以在原告所在地起訴嗎?
13樓:野球場大表哥
可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對其有相應的規定:
第二十二條 下列民事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一)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係的訴訟;
(二)對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係的訴訟;
(三)對被採取強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訴訟;
(四)對被監禁的人提起的訴訟。
14樓:達州律師劉江
以下幾類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係的訴訟;
對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係的訴訟;
對被勞動教養的人提起的訴訟;
對被監禁的人提起的訴訟;
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追索贍養費案件的幾個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轄區的,也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15樓:深圳遊濤律師
1、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第一款規定:「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第二款規定:
「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2、第二十二條規定:「下列民事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一)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係的訴訟;(二)對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係的訴訟;(三)對被採取強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訴訟;(四)對被監禁的人提起的訴訟。」
可不可以在女方戶口所在地起訴離婚
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等相關法律規定,離婚訴訟通常應向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法院管轄。另外有幾種特殊情況如下 1 對不在國內居住的人 宣告下落不明或失蹤的人 被勞動教養和被監禁的人提起的離婚訴訟,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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