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叫公海,在公海上發生的,餓,案件,誰來管

2022-04-11 19:05:13 字數 5465 閱讀 8738

1樓:匿名使用者

公海 國際法 上指不包括國家 領海 或 內水 的全部海域。2023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規定公海是不包括在國家的 專屬經濟區 、領海或內水或群島國的群島水域以內的全部海域。公海供所有國家平等地共同使用。

它不是任何國家 領土 的組成部分,因而不處於任何國家的主權之下;任何國家不得將公海的任何部分據為己有,不得對公海本身行使管轄權。

公海自由 公海自由是公海法律制度的基礎 。2023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規定,公海自由包括:①航行自由。

②飛越自由。③鋪設海底電纜和管道自由,但受關於大陸架的規定的限制。④建造國際法所容許的人工島嶼和其他設施的自由,但受關於大陸架的規定的限制。

⑤捕魚自由,但受公海生物資源的養護和管理的規定的限制。⑥科學研究的自由,但須遵守公約中關於大陸架和海洋科學研究兩部分的規定。

請問:在公海上發生的犯罪行為應該歸哪個國家管轄?

2樓:手機使用者

目前,在公海上的犯罪的管轄,還沒有一個嚴密的體系。除了《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規定,沒有任何單一的有關公海的國際文書,除了海盜行為,對於公海上發生的偷竊、走私、販毒以及公海賭博等其他問題,目前只對販毒有明確規定——《海洋法公約》第108條:精神調理物質的非法販運。

通常來說,船旗國有權管轄船隻上發生的犯罪。也就是說,日本的船隻上發生犯罪,日本**有權管轄。不過一般這種情況都是協商解決的。

如果船隻沒有國籍,那麼發生的犯罪可以由那「一群人」的所屬國進行管理。但如果他們的犯罪符合海盜的定義,任何國家都有權力管轄他們。第101條 海盜行為的定義 下列行為中的任何行為構成海盜行為:

(a)私人船舶或私人飛機的船員、機組成員或乘客為私人目的,對下列物件所從事的任何非法的暴力或扣留行為,或任何掠奪行為: (i)在公海上對另一船舶或飛機,或對另一船舶或飛機上的人或財物; (ii)在任何國家管轄範圍以外的地方對船舶、飛機、人或財物; (b)明知船舶或飛機成為海盜船舶或飛機的事實,而自願參加其活動的任何行為; (c)教唆或故意便利(a)或(b)項所述行為的任何行為。 第102條 **、**船舶或**飛機由於其船員或機組成員發生叛變而從事的海盜行為 **、**船舶或**飛機由於其船員或機組成員發生叛變並控制該船舶或飛機而從事第101條所規定的海盜行為,視同私人船舶或飛機所從事的行為。

第103條 海盜船舶或飛機的定義 如果處於主要控制地位的人員意圖利用船舶或飛機從事第101條所指的各項行為之一,該船舶或飛機視為海盜船舶或飛機。如果該船舶或飛機曾被用以從事任何這種行為,在該船舶或飛機仍在犯有該行為的人員的控制之下時,上述規定同樣適用。 第104條 海盜船舶或飛機國籍的保留或喪失 船舶或飛機雖已成為海盜船舶或飛機,仍可保有其國籍。

國籍的保留或喪失由原來給予國籍的國家的法律予以決定。 第105條 海盜船舶或飛機的扣押 在公海上,或在任何國家管轄範圍以外的任何其他地方,每個國家均可扣押海盜船舶或飛機或為海盜所奪取並在海盜控制下的船舶或飛機,和逮捕船上或機上人員並扣押船上或機上財物。扣押國的法院可判定應處的刑罰,並可決定對船舶、飛機或財產所應採取的行動,但受善意第三者的權利的限制。

公海殺人無罪?

3樓:無敵木子梅先生

在公海殺人是犯罪行為,必受到法律制裁。

理論上說,現行各國法律基本覆蓋了公海上可能發生的殺人案件;但在司法實踐中,制裁公海殺人犯卻面臨著不少難題。公海犯罪要受到制裁,首當其衝的是國家刑法的有效範圍問題。目前,世界各國刑法對刑事犯罪確立的管轄範圍一般包括屬地管轄、屬人管轄、保護管轄和普遍管轄。

具體含義如下:

1、屬地管轄指一國刑法對該國領域內發生的違法行為有管轄權。

2、屬人管轄和保護管轄往往並不適用於公海殺人案3、普遍管轄指一國刑法對於國際法規定的特定罪行,不論犯罪行為發生於何地和罪犯國籍如何,均有管轄權。

參考資料華律網.華律網[引用時間2018-1-10]

4樓:匿名使用者

是錯的公海上殺人要負刑事責任的

每個國家領土外的12海浬外

(經濟海域是200海浬)

就是屬於公海的範圍

公海上殺人

追訴權是屬於該船隻的註冊國家

所以公海上殺人是要負刑事責任的

不要被電影誤導錯誤的法律觀念~~

公海(open sea or high sea)在82年海洋法公約後

所指的是 超過沿海國200海浬外的水域(200海浬內除有內水 領海 還包含專屬經濟區)

(若有延伸的大陸礁層(cs)則水面上仍是公海)

簡單來說

基本上公海是自由的 共有的 但 在公海上並不是無法可管

船舶在公海上的行為 除條約另有規定外(ex : 海盜)

僅受"船旗國"的管轄

而多數船隊掛巴拿馬的國旗 這是權宜船旗的問題

所以 賭神裡面 陳金城說的 在公海上的犯罪( ex: 殺人)

只有船旗國可以抓他

這是沒錯的

(過往的觀念 將船舶認為是 領土的延伸...)

船舶上殺人案件 並不在82年海洋法公約規定的例外管轄範圍之內

所以 公海上 仍是受到海洋法的規範 並非是無法可管

(犯罪 是可確定的 唯 管轄權的實施 是與陸地有別的)

補充一下:

無論是 屬人原則 或是 屬地原則 都是管轄權(competence)實施的問題

至於 管轄權的部份 應該不在這問題的討論範圍中

舉個例子

倘若 某甲為a國人 某乙為b國人 某甲與某乙皆在丙船上(丙船船旗註冊國為c國)

當丙船航行在公海時 某甲在丙船上殺了某乙

那麼 根據 主動屬人管轄(active competence)原則

以及 被動屬人管轄(passive competence)原則

a國與b國 都有管轄權(某甲的殺人罪 是可以被確定的)

但是 無論是a國orb國 都無法逕行逮捕某甲

因為 在公海 必須服膺 國際公法的規定

(雖說 國家可能抗辯 其未簽署82年公約 或是其做了保留(reservation) 但由於海洋法為習慣法已為多數國家所接受 即使將案件送至國際法院(icj)仍難有勝算)

a b c三國對此案件 依其內國法 極有可能是三者都有管轄權

但在 公海上 管轄權的實施 在無例外情形下 是專屬於船旗國的

意即 某甲在公海上殺人 僅有c國 也就是丙船的船旗國 可以有權利逮捕

至於 c國要將某甲 送往a國orb國 甚或是 c國自行審判某甲

則皆屬於c國的內部事務

5樓:匿名使用者

這涉及到刑事犯罪的管轄問題,

目前主要有以下幾種:

屬地管轄,屬人管轄,保護管轄和普遍管轄。

至於你的問題,在公海上是指在公海上的航空器或船舶嗎,如果是那麼就要受船旗國和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國籍國的管轄。

就算兩個人是游到公海的,那麼也要受國籍國的管轄。

還有一種極端的情況:兩個無國籍人游到公海,然後發生**,我看可以牽強按海盜行為,適用普遍管轄。

以上是我查到的一些資料

棕上所述.我針對你的問題,做一個總結性發言:公海殺人也有罪!但是可能因為無責任所屬或所屬不明確,導致殺了人沒人追究.比起在某個國家殺人要好辦得多了....

希望資料和我的總結能夠幫助你.

6樓:

電影字幕太快你沒看清還是電影不合格

**殺人都犯法

只不過是誰抓

公海殺人是船的國管

比如說你在公海殺人,你坐的是美國的船 只有美國才可以抓你只要不惹事 麻煩就不會找上門 只要沒有麻煩 也不存在殺人

7樓:匿名使用者

有罪.會被弄死刑哦.我知道你是不會犯罪的哦

大家好,我今天看今日說法,在海上走私毒品說在公海上運毒品。我問一下什麼叫公海?

8樓:郭某某律師

公海就是所有國家都沒有管轄權的海域,大多數國家把十二海里內作為領海,少數國家把兩百海里作為領海,然後還有國際海洋法公約,把兩百海里以內算做專屬經濟區。專屬經濟區以外就是公海

9樓:開心過好每一天

離大陸十二海里,大概是

公海上殺人了,法律上如何定義的?

10樓:房子縮水了

這個……你參考一下吧

第六條 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別規定的以外,都適用本法。

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或者航空器內犯罪的,也適用本法。

犯罪的行為或者結果有一項發生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的,就認為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犯罪。

第七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犯本法規定之罪的,適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規定的最高刑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工作人員和軍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犯本法規定之罪的,適用本法。

第八條 外國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規定的最低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適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處罰的除外。

第九條 對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所規定的罪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在所承擔條約義務的範圍內行使刑事管轄權的,適用本法。

第十條 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犯罪,依照本法應當負刑事責任的,雖然經過外國審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在外國已經受過刑罰處罰的,可以免除或者減輕處罰。

參考資料: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11樓:

公海上殺了人,只有所乘坐的船的註冊國家才有權審判。

12樓:匿名使用者

主要看所在船舶註冊地,比如船上殺人,船是巴拿馬註冊的,那麼原則上管轄權歸巴拿馬。

但是也有因被害人國籍而定的管轄權。

比如美國人在船上被殺了,美國一般主張管轄權。因為美國強勢,很多時候也順應這樣的方法了。

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法律:船隻在公海上時,船上發生的行為,其司法管轄權怎麼判定?

13樓:大騷王山而

回答:1、船舶和航空器屬於註冊國的領土,稱為「浮動領土」或者「擬定領土」。所以船舶在公海上應適用船旗國法或者船舶註冊地法。

2、樓上回答的不然。並不是在公海上的犯罪行為不予管轄,若是這樣的話,在公海上的海盜行為也不予管轄嗎?相反,按照刑法的普遍管轄原則,對於公害行為各國均可管轄。

電影中的公海賭船不受管轄的原因是該船舶註冊地法或者船旗國法並沒有規定賭博行為違法,既然不是「非法」,該國為何管轄,而其他國家家也無權管轄。即使是船東是中國國籍,如果船舶註冊在國外,也可以進行法律規避,但法律規避是否有效,這是國際私法上的各學者討論的重點,不。

3、船舶支援雙重國籍,稱為「第二國籍制度」,我國新的《船舶登記制度》中有所規定。

4、這個問題也是國際私法中各國討論的話題。由於各國規定不同,有的國家認為自然人出生的國籍依出生地國籍,有的國家認為依其父親的國籍或者其他親屬的國籍,又產生了衝突規範,所以對這名嬰兒的國籍根據實際情況不同比如訴訟地或者準據法的不同,是無法確定的。但是可以認為是在美國的領土上出生,理由在1中已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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