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小飛語
現在只承認94年以前構成的事實婚姻.
無論同居多久都不會自動變成合法的,根據我國《婚姻法》第八條規定: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
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因此,同居多久都不會自動變成合法的。只有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取得結婚證才能確立夫妻關係,成為合法婚姻關係
2樓:匿名使用者
只有到民政局領取結婚證,才算合法夫妻,才會受法律保護。
3樓:匿名使用者
沒領結婚證就不算合法夫妻,不受法律保護
4樓:漢天驕
沒領結婚證就不算合法夫妻,不受法律保護 不過人都是講良心的 女朋友生病了 應該照顧她的,至於死後辦不辦後事可以和他父母商量啊,財產的問題最不是問題,人都走了 還在乎這點啊, 89年的感情何在啊
5樓:匿名使用者
去做畜生都不合格,象群同伴不行了,都願停止遷徙為同伴守候幾天,人。人。.......是什麼東西。
6樓:匿名使用者
法律上不屬於合法夫妻,情理上應該承認夫妻事實,男的有點禽獸不如
一部電影 說的不是英語 主角是兩個得了癌症的男的 他們想去看海然後在結尾他們看到了 其中一個就死了
7樓:匿名使用者
德國電影 敲開天堂的門
又名: 戰龍闖天關 / 末路嘆世界 / 敲開天堂門 / 扣響上帝之門敲開天堂的門的劇情簡介 · · · · · ·martin brest(蒂爾·施威格 til schweiger飾)和rudi wurlitzer(讓·約瑟夫·萊佛斯 jan josef liefers 飾)是兩個身患不治之症的病人,兩人在醫院相遇了,相談甚歡更一起喝了一瓶偶然找到的酒。兩人喝醉後,martin知道了rudi一個祕密:
長這麼大rudi竟然還沒見過大海。martin決定在rudi臨終之前實現他這個願望。兩人偷了一輛車,不想這輛車竟然是一黑幫老大的,裡面更藏有大量現金。
兩人還一路搶劫,被警察追捕。黑幫的人為了追回車裡的錢,也在追殺他們。在尋找大海的路上,兩人到底要歷經多少艱險,martin和rudi最後能否實現看一眼大海的願望,天堂在前,兩人要去敲開天堂的大門了......
女方得癌症男方能離婚嗎
8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配偶有癌症的可以離婚,法律並沒有禁止一方在患病期間離婚。所以如果可以認定感情破裂、無和好可能的話,是可以判決離婚的。如果一方患病、又沒有固定收入、生活困難的話,另一方應當在財產上予以幫助。
9樓:匿名使用者
女方得癌症,男方可以提出離婚的。因為,法律明文規定的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
沒有一方得癌症或者其他重病,另一方不能提出離婚的規定。
法律還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下面是離婚的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第三十三條 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第三十四條 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10樓:ok成羽
不能,法律上規定這樣的情況明顯,不能,
為什麼不好好送她去走最後一程了,
好多時候沒有錢是一回事,
但是年最後幾個月你的忍受不了,會讓人鄙視呢!
在一起同居12年了,有兩孩子,怎麼分手
我感覺你的男朋友真的是無藥可救 如過是真的這樣哪個愛你的人能不能帶你一起去一個不認識你的地方去呢 如果能就走吧 你走了這也是對你一種解脫 讓他也能明白一個道理 至於他以後怎麼樣那都不重要了 走吧 不用搭理他!威脅誰呀!這種男人真廢。可以沒錢,但是人品不行幹嘛還跟他!還殺了你!誰怕誰啊,你越因為這個怕...
我和我男朋友在一起倆年了,同居半年了,現在我們倆感情慢慢的淡了下來一直到現在,我感覺他徹底放棄了
得不到的才是最好的。人之本性 盡力就好 不必一棵樹吊死 人生的事都是選擇題 選錯了所有後果都要自己強制性的承擔 愛情過了,只有習慣,不能彼此習慣只有分開 有沒有勇氣把事情給你父母說 如果有說明你愛他 如果沒有直接分手 說了後父母同意嗎?如果同意 讓他和他父母說如果他不說就說拜拜吧 別浪費時間和感情 ...
女方覺得和男方生活在一起不幸福,要求退婚,男方索要6萬,女方該怎麼辦
其實現在他比你更著急,如果你一分都不退,他還要去起訴,多麻煩!法院也最多判決你退還1.8萬。所以我建議你就退1.8萬就可以了,讓他當場寫收據。如果你覺得對他有虧欠,最多適當再給他點。不給也可以。如果他來 你就報警。女方在期間沒有花費嗎?再說這也不是合同要陪違約金嗎!不過如果無緣無故退婚的話,至少是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