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以雋妍
可以。這種情形,在票據實務中叫「回頭背書」,又稱還原背書或逆背書,是以票據上已有的債務人為被背書人的背書。其特點是票據上的原債務人(包括出票人、背書人、承兌人、保證人)又成了票據債權人(持票人)。
回頭背書具備與一般轉讓背書同樣的權利轉移效力、權利證明效力和權利擔保效力。但由於被背書人的地位不同,這種背書還有其獨自的效力。
《票據法》雖然沒有引入回頭背書的概念,但第69條的規定實際上是承認回頭背書的,只是對回頭背書的效力有所限制——
《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
第六十九條 持票人為出票人的,對其前手無追索權。持票人為背書人的,對其後手無追索權。
2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相互背書。法人代表是一個人,與公司名稱不同,同一法人代表下,兩家公司有業務往來是正常!
銀行承兌匯票是商業匯票的一種。是由在承兌銀行開立存款賬戶的存款人出票,向開戶銀行申請並經銀行審查同意承兌的,保證在指定日期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據。對出票人簽發的商業匯票進行承兌是銀行基於對出票人資信的認可而給予的信用支援。
3樓:匿名使用者
法人代表是一個人,公司名稱不同,這是可以的,同一法人代表的兩家公司有業務往來是正常的啊
銀行承兌匯票同一家單位可以連續背書2次嗎
4樓:楊子電影
如果票放著到期去辦理託收的話,就完全沒問題,如果是未到期去貼現的話,應該就貼現不了。由在承兌銀行開立存款賬戶的存款人簽發,向開戶銀行申請並經銀行審查同意承兌的,保證在指定日期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據。
對出票人簽發的商業匯票進行承兌是銀行基於對出票人資信的認可而給予的信用支援。銀行承兌匯票折價銷售。銀行承兌匯票的主要投資者是貨幣市場共同**和市政實體。
其特點是:信用好,承兌性強,靈活性高,有效節約了資金成本。用銀行承兌匯票為商業交易融資稱為承兌融資。
銀行承兌匯票包買的優點:
1、買方的最終付款風險轉由銀行承擔,在基礎交易真實合法的基礎上,銀行對已支付的貼現款項無追索權。
2、賣方遠期應收票據變為即期的現金收入,財務狀況得到實質改善。
3、賣方資金週轉率提高,便利資金週轉。
5樓:來自烏山心花怒放的彩葉草
可以的,但是要求重複背書者出去證明或承諾,或與承兌行事先取得溝通認可。
背書應當連續。背書連續是指在票據轉讓中,轉讓票據的背書人與受讓票據的被背書人在匯票上的簽章依次前後連線。
如果背書不連續,付款人可以拒絕向持票人付款,否則付款人得自行承擔責任。背書連續主要指背書在形式上連續,如果背書在實質上不連續。
比如有偽造簽章等等,付款人仍應對持票人付款,但是付款人不得在明知持票人不是真正的票據權利人的情況下付款。
6樓:水浪雨
可以,但是你必須出具相關證明給出票行進行說明。(匯票的內容以及你為何背書兩次的原因,最後寫上如有此引起的任何經濟糾紛由我公司全部承擔。加蓋公章個財務印鑑章即可!
)如果不給證明,解付的時候很麻煩。
7樓:匿名使用者
連續出現兩次背書,有一種可能是第一次填寫被背書人或印鑑不清晰引起,可將第一次背書欄及被背書欄用劃線劃掉,並出證明即可。
8樓:冼琛
呵呵,何必給自己新增麻煩。
或者你是不是手頭有這樣的票?如果有,建議你還是趕緊先到 金融一網去好好諮詢下客服,這個情況怎麼處理咯。
我公司收到一張銀行承兌匯票,我公司想再轉給別的公司,背書怎麼弄呢?只需要蓋上財務章和法人章嗎?
9樓:尚酷咚咚
只需要蓋章就可以了,不過背書的紙肯定不夠用了,找一個背書紙跟承兌黏貼號,並騎縫蓋章,進行背書。
10樓:匿名使用者
最好是在那個建材公司的財務章和法人章上面的被背書人上,蓋上你公司的章,然後在第二被背書人(就是右欄)蓋上你公司財務章和法人章,在你公司的上面再寫上你要轉讓的那個公司的名稱就可以了
11樓:18782922740林
左欄蓋了建材公司的財務章和法人章那叫背書人,就是左欄上面有個小框寫的是被背書人應該蓋上自己的公司條形章手寫也行。第二背書人(就是右欄)蓋上財務章和法人章就可以了。被背書人欄要蓋上你下家的條形章,被背書人欄這個小框也可以不蓋。
你轉給他,讓他自己搞定就是了。專業承兌匯票貼現,見票就打款,歡迎來電:**是我的使用者名稱
12樓:豆
第二背書人(就是右欄)蓋上你們公司的財務章和法人章,然後給別的公司
13樓:匿名使用者
第二背書人(就是右欄)蓋上財務章和法人章就可以了。直接給別的公司
14樓:匿名使用者
蓋上你公司的財務章和法人章就行了
同一背書人可以多次背書銀行承兌匯票嗎
15樓:愛連君
這個沒有影響,單位可以接受自己同單位為前手的匯票,收到這樣的匯票後,可以根據需要讓匯票繼續背書轉讓,或者到銀行進行貼現。
16樓:匿名使用者
這種票,叫回頭票。
一般的貼現公司不收。但是銀行可以收,不過麻煩的是,這類票據銀行託收操作時間比一般的票長。一般票據託收時間是3日,你這類最少5日。
並且需要提供**過程中所有的真實**資料,合同和發票。
17樓:劍魚遊走四海
1、可以接受之前背書出去的銀行承兌匯票——只是此事的性質發生了變化,即之前背書出去的匯票相當於你們支付了票款,也就是說,你們與被背書人由此結清了票面載明金額的債務。
2、可以再次背書出去——這等於你們履行了另外一次的付款責任。
3、接收的公司可以到銀行辦理貼現,也可以等到匯票到期時兌現票款。
18樓:匿名使用者
重複背書是背書中的一種偶然,且中國人民銀行沒有明確的規定予以承認此種背書形式。因此為了及時、安全、穩妥地收回票款,建議票據接收人遇到此類票據時,應要求重複背書人出具證明或承諾,或與承兌行事先取得溝通認可。
一、背書連續性的有關規定
票據背書的連續通常是指票據上為轉讓票據權利而為的背書中,轉讓票據的背書人與受讓票據的被背書人在票據上的簽章具有不間斷性。即在票據上作第一次背書轉讓的背書人是票據上記載的收款人,自第二次背書起,每一次背書轉讓的背書人必須是上一次背書的被背書人,依次前後銜接,最後的持票人必須是最後一次背書的被背書人。 票據通過流通,其多種經濟職能才能在更大空間裡發揮,對經濟發展起積極的推進作用。
而票據流通的方式只有背書和交付兩種。
直接交付的方式更加方便,但不甚安全,因為轉讓人沒有在票據上作任何記載,最後持票人一旦遭到被拒絕付款或被拒絕承兌的,不能向轉讓人行使追索權。基於此,各國票據法在追求方便??。不少國家,如奉行日內瓦票據法律制度的法國、德國、瑞士、日本等國的票據法都規定,出票人不得簽發無記名的匯票和本票,這樣也就是要求在轉讓匯票、本票時必須依背書進行。
一張票據上可以有多少次背書,《票據法》無限制,理論上認為,在票據付款提示期限屆滿前,轉讓多少次都是有可能的。在轉讓過程中,每一次背書的實質原因為何,不影響背書的法律效力。《票據法》既不要求持票人審查背書的實質原因,也不要求持票人審查背書的真假(除了對其直接前手的背書,如《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第32條)。
但《票據法》要求,持票人必須審查背書在形式上是否連續。因為一張票據往往在很多法律主體之間流通,這些經手票據的主體在票據上的背書如果是連續的,至少在形式上證明票據在流通過程中沒有發生意外,如偷盜、搶奪或遺失。相反,如果背書不連續,就說明票據在流通中可能發生了意外,這時,票據若再轉讓,將會引起更多的麻煩。
所以,一般各國票據法都規定,持票人如果是依背書取得票據,連續的背書方能證明其為票據權利人。
關於背書的連續,日內瓦統一票據法及我國票據法都有明文規定,英美票據法雖沒有明確的背書連續條款,但在票據簽名和背書人責任中已包含有關背書連續的原理。
票據最重要的特徵就在於它的流動性,在票據多次轉讓中?利於持票人行使票據權據權利人,無須另行舉證,僅憑背書的連續就可行使票據權利。(見《票據法》第三十一條(2)票據付款人及**付款人向背書連續的持票人清償票款時,只要是善意且無重大過失,即使持票人不是真正的權利人,付款人也可免除責任。
(見《票據法》第五十七條)(3)背書連續的持票人享有票據責任,不因背書人為無權利人而喪失,被背書人的票據權利也不因背書人非真正權利人而受影響,但持票人取得票據時有惡意或重大過失除外。(見《票據法》第六條、第十四條)(4)票據債務人主張背書連續票據的持票人不是真正權利人時,應負舉證責任。(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票據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九條)
總之,背書連續是票據法規定的持票人為合法權利人的形式要求,具有權利證明的效力,背書連續規則為票據權利的實現和保護提供了簡便的途徑。背書是否連續將直接影響到持票人能否取得票據權利。
二、背書連續的認定背書的連續只是指轉讓背書的連續,不包括非轉讓背書(委託收款背書或質押背書)在內,背書是否連續,一般從以下幾方面進行認定:
1、票據上各項背書在形式上是否有效。形式上有效的背書,應具備《票據法》所規定的必要形式。如果背書人的簽章不符合法定要求,背書不具備形式要件,則背書因形式不具備而無效。
形式上無效的背書是否導致整個背書不連續,並無統一定論。有的任為,如果相連的兩次背書中前一次背書是無效背書,儘管前次背書的被背書人與後次背書的背書人相同,也構成背書不連續。有的則認為,無效的背書應視為不存在,如果排除該項背書後,其餘背書形式上連續,則應確定票據背書連續。
在實務操作中,持第一種觀點的態度較多。
2、票據上各項背書記載的先後順序是否連續。背書具有連續性,是指在票據轉讓中,轉讓匯票的背書人與受讓匯票的被背書人在匯票上的簽章依次前後銜接。即票據第一次背書轉讓的背書人是票據上記載的收款人,前次背書轉讓的被背書人是後一次背書??
的被背書人是票據的最後持票續的背書人須具有同一性。按照票據文義性的特點,票據所創設的權利義務內容,必須完全依據票據上所記載的文義確定,不能進行任意解釋,或以票據所記載的文義以外的任何其他檔案加以確定。所謂同一性,是指後次背書的背書人的表示與收款人或前次背書的被背書人的表示在形式上應是同一人。
如果他們實質上為同一??於背書的不連續。例如,前一背書的被背書人名稱記載為「xx有限責任公司」,後一背書中的背書人名稱則記載為「xx公司」,儘管他們實質上為同一公司,但這種表示上的不一致,依票據文義性不能認定是同一公司,則此背書不連續。
又如,前一背書的被背書人名稱記載為「大連凱龍有限責任公司」,後一背書中的背書人印章中名稱記載為「大連凱龍有限責任公司」,手寫體為簡體字,印章為繁體字,依票據文義性此背書可以認定是同一公司,而且他們實質上也為同一公司,所以類似這樣的背書是具有連續性的。
三、重複背書對背書連續性的影響
按照背書連續的認定規則:背書記載形式上是否有效、背書記載的順序是否具有連續性、連續的背書人是否具有同一性等三個方面來判斷,本瑕疵示例中重複背書人所做的背書完全符合以上三個判斷條件。可以認定這兩張重複背書的票據是連續的,因此,重複背書並不影響背書的連續性,在法律上是不影響持票人正常取得票據權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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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在中國銀行辦理電子承兌匯票專用賬戶需要哪些相關才能辦理很急謝謝
你是開出去呢,還是接收電子承兌?反正前提是必須開通企業網銀,然後在企業網銀基礎上再開通電子票據業務。開通電子票據業務就在開戶行填個表,蓋個章就行了。按理是要營業執照之類的,但是賬戶開戶時已經給了銀行一套證件影印件了,所以這時只要填個表就可以了。開通電子票據業務就可以接收電子承兌了。至於往外開電子承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