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正商觀察者
首先,法律保護公民具有離婚自由的權力,想離婚的一方隨時都有權利起訴離婚。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 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其次,該問題中,如果男方的酗酒行為已經嚴重影響夫妻感情,那麼屬於不良惡習,可以成為法院判決雙方離婚的依據。
另外,根據《婚姻法》(修正案)第32條第2款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這一規定說明,男女一方提出離婚後,是否准予離婚,不取決於另一方是否同意離婚,而是法院依據夫妻雙方的感情是否確已破裂和調解有無效來決定。
2樓:匿名使用者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儘管你父母沒有共同生活,但只要沒有辦理離婚手續,從結婚至今你父親取得的財產都屬於你父母的夫妻共同財產,你母親至少有權主張一半的權利。
如果有證據證明哪些財產屬於你父親,未經你母親的同意,你父親無權單獨處置財產,即使轉移財產,你母親也有權收回財產。但一切都必須有證據。
建議諮詢當地律師,如有必要,請當地律師收集你父親的財產線索、第三者的情況等,然後及時向法院提起訴訟,申請法院保全你父親的各類財產、銀行存款等。如果雙方通過訴訟程式離婚,可通過法院追回你父親轉移的財產,判決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一方一半,如能證明你父親存在過錯,可主張你父親少分或不分夫妻共同財產。
補充:房產、汽車等財產,即使登記的是一方的名字,但只要是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都可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因此,即使是你父親一人的名字,也不影響你母親提出離婚時分割一半。
3樓:
男人就是天天對你好,你也有權起訴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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