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淮安浙江人
我國實行二審終審制,即一個案件需經兩級法院審判後,方可宣告終結併發生法律效力。
1、一審,二審,指的是同一案件;
2、一審一般在基層法院,二審則在中級法院。
具體審理法官,則是不同的法官。二審時,如果案件需要發回一審法院重審的,原來參與案件審理的法官,也不得再參加審理,這一切就是為了保證案件的公正審理。
2樓:李寶才
我在朝陽法院判決的,有證據不採信,判決我敗訴,我申請了二審,發到三中院,我有新證據都沒有采信,直接判決維持原判,真正好奇的事情就是一審和二審都是一個法官。一審判決後,近一年才拿到判決。人家有人,看起來法院也是有人情的,法制還是第二。
3樓:養狗律師賈寶驊
我國實行二審終審制,即一個案件需經兩級法院審判後,方可宣告終結併發生法律效力。
1、一審,二審,指的是同一案件;
2、一審一般在基層法院,二審則在中級法院。
具體審理法官,則是不同的法官。二審時,如果案件需要發回一審法院重審的,原來參與案件審理的法官,也不得再參加審理,這一切就是為了保證案件的公正審理。二審不會維護一審法官,二審法官會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公正的做出判決,認為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錯誤或者適用法律錯誤的,以判決、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銷或者變更。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經過審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1、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的,以判決、裁定方式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裁定;
2、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錯誤或者適用法律錯誤的,以判決、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銷或者變更;
3、原判決認定基本事實不清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或者查清事實後改判;
4、原判決遺漏當事人或者違法缺席判決等嚴重違反法定程式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
原審人民法院對發回重審的案件作出判決後,當事人提起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不得再次發回重審。第一百七十一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不服第一審人民法院裁定的上訴案件的處理,一律使用裁定。第一百七十二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可以進行調解。
調解達成協議,應當製作調解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調解書送達後,原審人民法院的判決即視為撤銷。
法院一審和二審時法官可以是同一個人嗎?
4樓:李寶才
我在朝陽法院時候**,判決我敗訴了,有證據都不採信,完了我上訴,給安排在第三段中院,發現是同一個法官。真的好神奇。現在準備再審。
5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肯定不會是同一個人,一個是基層法院、一個是中級法院,法官肯定不是同一個人。如果是同一個人那要二審有什麼意義的。如果真是萬一是同一個人,你也可以向法院申請要求該法官迴避。
6樓:上海大律師吳濱
不可能的,因為兩個法院是不同的。
一審未提交的證據二審可以提交嗎,一審中沒有提交的證據在二審中可以作為新證據提交嗎?如果要提交要以什麼樣的形式提交
你好這必須先看沒有提交的原因,如果是因特殊原因導致確實無法在第一審提交的,可以提交。最高人民法院 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 第四十一條第二款規定 二審程式中新證據包括 一審庭審結束後新發現的證據 當事人在一審舉證期限屆滿前申請人民法院調查取證未獲准許,二審法院經審查認為應當准許並依當事人申請調取的...
申請再審是不服一審還是不服二審,對民事終審不服可以申請再審嗎?
無論是一審 還是二審,只要是生效的判決 裁定和調解,只要有證據證明有錯誤,都可以申請再審。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九十九條 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 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或者當事人雙方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申請再審的,不停止...
因輕傷一審判一年月,上訴二審還能緩刑嗎,二審實刑改判為緩刑了,對方還能上訴改變嗎
據你所述,二審根據具體情況可判緩刑,對方不服的,可以申訴,請求檢察院抗訴。縱橫法律網 樑會朝律師 輕傷害如果積極賠償受害人,得到受害人的諒解,上訴二審改判緩刑的機率很大 被告上訴不加刑,所以如果被告上訴可以判緩刑,對方對於上訴判決不服的可以申請再審,提起審判監督程式。你好,根據 刑法 和 刑事訴訟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