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董太漂亮
根據現在的相關規定,離婚最起碼要一個月時間才能夠離掉,也就是說,當你第一次提交離婚申請的時候,有一個月的時間是冷靜期,在冷靜期過後,也就是30天之後才能夠真正的把這個婚離掉,那麼如果說是起訴離婚的話,可能時間會更久
2樓:灰白的櫻花
這塊申請得一個月才能離婚,這事兒比較最快,要不說得半年以後用。一個月以後才能離婚。
3樓:夏俊武律師
回答1、協議離婚,雙方協商後,憑雙方的離婚協議書、結婚證、身份證、戶口本到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手續,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離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並詢問相關情況。對當事人確屬自願離婚,並已對子女撫養、財產、債務等問題達成一致處理意見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夫妻生活走到盡頭!
2、一方不同意離婚或簽了離婚協議後反悔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訴訟離婚。一般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訴,或者在被告居住超過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訴。一審一般3—6個月,二審一般3個月。
如果法院第一次判決不離的話,六個月之後可以重新起訴,第二次起訴法院一般情況下認定為確實感情破裂無法挽回才起訴第二次的,實踐中第二次起訴離婚一般都會判決解除婚姻關係,兩人從此形同陌路!
您這邊如果是想要和對方離婚的話,我建議是先你們雙方協商看一下,如果能就財產和孩子的安排達成一致的話,協議離婚是比較和平的處理方式的。
3、婚姻登記機關經過審查後,且30日冷靜期屆滿後,雙方再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領取離婚證。
因為訴訟離婚的話,整體的流程比較久,您需要準備訴狀還要安排時間去法院,並且第一次起訴離婚,如果雙方沒有分居或是被訴一方沒有過錯的話,法院通常是不會判離的。其實如果您雙方都願意離婚的話,還是協議的方式對您雙方的影響會比較小的。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的規定,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結果。
起訴的話您是要到立案大廳,由立案大廳進行審查。法院這邊對於符合立案條件的,會給予立案。如果你們雙方不在同地居住的,則按「原告就被告」的原則,你要到男方的所在地提出訴訟。
提出離婚訴訟申請時,須提供以下證件:戶口本、請求判定離婚的起訴書(一式三份)、身份證的。然後經立案大廳審查符合立案條件,准予立案後,由立案庭發出立案通知書,你憑立案通知書繳納訴訟費(50元)。
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起訴離婚您首先要準備原告方的身份證原件;雙方夫妻關係的證明,一般可提供結婚證和婚姻登記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夫妻共同財產的證明,一般提交財產清單即可,具體在**時提交也可;有子女的還應當提交子女的出生證明、戶口簿;如果是第二次起訴離婚,原告還要從法院開具判決生效單。
另外如果情況特殊的話,您還要準備婚姻基礎狀況的證明材料。如自由戀愛、經人介紹或包辦買賣婚姻、再婚、復婚等的證明材料。還有婚後夫妻感情變化、引起離婚原因的證明材料。
如果是因第三者插足引起離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體事實、證人證言、視聽資料等證明材料;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診斷書、鑑定書;如有賭博、吸毒等惡習或被判刑的證據材料的。
對於訴訟離婚的話,法院的審理一般都是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第一審民事案件,期限為六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延長的,報請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長三個月。
審理對民事判決的上訴案件,審理期限為三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
就是說,離婚案件法院一般會在六個月內審結(特殊情況可為十五個月),適用簡易程式審理的,期限為三個月。不服一審法院判決上訴的,一般會在三個月內審結(特殊情況可為六個月)。
更多13條
4樓:喜歡吃錘子的
如果說夫妻雙方協議離婚。必須要有離婚協議。需要冷靜考慮一個月。之後才能辦理離婚協議。
5樓:風然默
現在規定離婚需要有冷靜期一個月,所以最快也需要30天以後才能辦手續。
6樓:南宮柏
雙同意,去民政局,有一個月冷靜期,一個月後雙方到場辦理,最快一個月多一點
起訴離婚要多長時間才能離掉。
7樓:華律網
一般來說,第一次起訴對方不同意離婚的,法官都不會判決離婚,6個月後可以第二次起訴,第二次起訴,不存在特殊情況,90%以上都會判決離婚,第一次起訴加第二次起訴算在一起時間,快的話是3個月,慢的話是1年左右。
8樓:寶淑蘭竭碧
最簡單的就是協議離婚,雙方協商條件,立成協議簽字,上民政局辦理。若協議離婚不成功,可以上基層法院起訴離婚,一般情況下,法院會駁回起訴,改為庭外調解,畢竟想盡力修復夫妻關係,如果調解不成功,可以在起訴被駁回起6個月之後重新起訴離婚,這時法院就會同意了。需要注意的是:
女方懷孕期間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子女兩週歲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
9樓:匿名使用者
樓主你好!順利的話第一次**就能離,如果一方不同意一直拖下去,最多要2年。
正常離婚需要多久時間可以離
10樓:匿名使用者
1、如果選擇協商的方式結束婚姻關係,由於離婚冷靜期的存在,最少需要三十日才能獲得離婚證。
根據《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離婚冷靜期】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2、若是起訴離婚,離婚請求被法院受理,如果法院適用簡易程式來審理案件,那麼可能需要花費的時間是三個月。適用普通程式,則最遲需要花費六個月的時間,離婚案件會審結。
《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九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條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必備材料:
1、原告方的身份證原件,稽核完即歸還原告。
2、雙方夫妻關係的證明,一般可提供結婚證和婚姻登記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3、夫妻共同財產的證明,一般提交財產清單即可,具體在**時提交也可。
4、有子女的還應當提交子女的出生證明、戶口簿。
5、如果是第二次起訴離婚,原告還要從法院開具判決生效單。
其他材料:
1、婚姻基礎狀況的證明材料。如自由戀愛、經人介紹或包辦買賣婚姻、再婚、復婚等的證明材料。
2、婚後夫妻感情變化、引起離婚原因的證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離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體事實、證人證言、視聽資料等證明材料;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診斷書、鑑定書;如有賭博、吸毒等惡習或被判處長期徒刑的,提供公安機關的處理決定、法院判決等材料。
3、夫妻關係現狀的證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時間、原因、分居協議等材料;曾經起訴離婚的,提供法院判決書、裁定書等材料;雙方家庭之間有過激烈衝突的,提供公安機關的出警記錄材料等。
4、雙方經濟狀況的證明材料。雙方收入、存款、債權債務等證明,如單位證明、工資卡、完稅證明,存款人、帳號、金額,債權、債務數量,債務債權人姓名、住址等。
5、需要對方給予經濟幫助的,提供疾病或無勞動能力、經濟**狀況的證明。
6、需要經濟補償的,提供財產約定書、一方撫育子女、照料老人的證詞和錄音材料等。
7、要求對方給予精神損害賠償的,提供對方重婚、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等的證據材料。
11樓:利賦
第一,如果雙方採取協議的方式離婚,且無子女財產爭議的,雙方可以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手續,婚姻登記機關在核實後,會立即辦理離婚手續。
根據《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一條規定, 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的結婚證;
(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十三條規定,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離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並詢問相關情況。對當事人確屬自願離婚,並已對子女撫養、財產、債務等問題達成一致處理意見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第二,如果一方選擇訴訟的方式離婚,那麼具體時間要根據案件的複雜程度由法院決定審理方式。
1、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第一審民事案件,期限為六個月;
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延長的,報請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長三個月。
審理對民事判決的上訴案件,審理期限為三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即是說,離婚案件法院一般會在六個月內審結(特殊情況可為十五個月)。
2、適用簡易程式審理的,期限為三個月。 不服一審法院判決上訴的,一般會在三個月內審結(特殊情況可為六個月)。
拓展:2023年1月1日實施的《民法典》對離婚冷靜期作出了規定。其中,第一千零七十七條規定,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對於申請發給離婚證,通知規定,需雙方共同申請,雙方未共同到婚姻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的,視為撤回離婚申請。
關於審查程式,通知規定,雙方離婚冷靜期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持規定的證件,共同到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登記機關按照《婚姻登記工作規範》第五十六條和第五十七條規定的程式和條件執行審查,對不符合離婚條件的,不予辦理。
當事人要求出具《不予辦理離婚登記告知書》的,應當出具。
12樓:劉巨集珍律師
回答您好,我是問一問的諮詢律師,您的問題比較模糊,可以再具體說一下發生了什麼嗎?
提問您好,請問現在辦理離婚,需要多長時間
回答如果是協議離婚的話,申請之後過了30天的冷靜期,然後再去申請離婚就可以辦理離婚手續了。
協議離婚流程:1、雙方協商好離婚後子女撫養、財產處置等問題,並簽訂好離婚協議書;2、雙方攜帶離婚協議書、身份證、結婚證、戶口簿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離婚登記;3、婚姻登記機關經過審查後,且30日冷靜期屆滿後,雙方再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領取離婚證。
如果是訴訟離婚的話,離婚訴訟案件審理時間的限制如下:1、一審:適用簡易程式期限為三個月;適用普通程式期限為六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後,可以再延長三個月;2、二審:
不服民事判決的上訴案件,審理期限為三個月;因為特別情形需要延長審理的,經院長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此,一般來說,離婚案件的普通程式在三個月內辦結;普通程式一般在六個月內審結(特殊情況下為15個月)。不服一審法院判決提起上訴的,三個月內(特殊情況下六個月)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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