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這人是想錢想瘋了,趕緊報警,不管真名假名是她籤的就行,警察會幫你的,在咱們父母那一輩娶個媳婦還能幹活,還能吃苦,還能掙錢,花點錢也就罷了。現在的女人娶回家基本就是個飯桶,大城市嬌生慣養的家長都發愁,基本也不講究彩禮,只要以後過得好就行了。所以差不多就行了,不就一個飯桶嗎?
隨便給點就行了。韓國現在都不要彩禮了。
2樓:丙尋綠
媽呀,這個媒人跟搶錢有啥區別,太離譜了,第一次聽說介紹物件,幫物件收取彩禮錢的!頂多收個介紹費的,你也太好說話了!他要是不還,就報警,不然就起訴他,準贏!
他這個簡直就是**,無賴!
3樓:匿名使用者
太離譜了,一定要他退錢,不退錢就報警,只要有資料,介紹物件就要收十萬塊錢,我還聽第一次聽說
4樓:遊歷萬載
厲害了朋友。報警吧。這個虧吃的好下次長點記性。你什麼條件。給你介紹一個
5樓:111昊哥哥
直接報警,花錢找人介紹的能有感情嗎?小小年紀自己出去闖一闖,怎麼就不相信還有人必須找人給介紹物件
6樓:匿名使用者
媒人屬於詐騙,趕緊報警起訴,你們能勝訴的。
7樓:桃花以回頭望去
你這是受騙了,收集證據,給他下最後通碟,不給錢就報警,訴諸法律。
8樓:五嶽雄風
天下之大,無奇不有!第一次聽說這樣的事!報警!
9樓:牛牛牛星空雲
這是給你下套,是買賣婚姻,直接報警。
10樓:趙泓禎
不可能吧,這怎麼說變就變
11樓:領風喜樂
是一種詐騙,可以報警。
12樓:
1.十萬是全部給女方還是包含給媒人的錢?
2.這錢你們是當初怎麼給的?有沒有相關證據?
3.籤協議的時候用假名這事是當時就知道並同意還是後來才知曉的?
上述事實是否都有證據能證明?我國婚姻法及相關司法解釋明確,沒有居住在一起或者領證後也沒共同生活的,彩禮是可以被給付方要回的,對方也有義務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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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人給我女兒介紹物件,我給媒人紅包包多少為好
成了再封個感謝費吧,1000元不算多。現在封太早了。否則這麼一直介紹下來能有多少錢封下去?我們這的可沒這個規矩。我姐結婚包了400塊給媒人 這個包紅包多少每個地方都不一樣。這媒人若是成就一番好姻緣是該感謝。若是隻是介紹階段,建議先別包。跟媒人熟的話,根據你自身的條件,特別感謝無上限包。一般真的很感謝...
媒人給介紹了個物件,談了幾天,女方也不給表態,她說即使現在同意也不會馬上結婚,請網友判斷一下她這樣
你們彼此之間不熟悉,想觀察一下你,想考察一下你!她的意識是即使她同意了也不可能短時間內就結婚在一起的,畢竟要相處一段時間看看,瞭解瞭解彼此,看看是不是真正的適合在一起 你可以試試去從媒人那裡得到她的一些事情 這個很正常 也沒其它意思。就是要一個瞭解對方的時間而已 談婚論嫁需要慢慢了解,不會一下子做決...
農村的媒人介紹物件沒有合同,付款後不滿意相親物件,付的款如何要回
媒介合同,在法律上一般認定為居間合同,也叫中介合同是促成甲乙雙方達成協議的合同後,收取中介費用。但在婚姻媒介合同裡,那就是達成是雙方結婚為目的的中介合同。只有甲乙雙方到民政局領證結婚了,中介人員 媒人 才能收取中介費用。那麼你們沒有結婚,錢都已經給了。那有兩個方式是合法的 1.要求媒人依法退還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