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綠袈裟流氓
1.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2.民法通則第二十條規定:「公民下落不明滿二年的,利害關係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他為失蹤人.
」妻子是近親屬,屬於利害關係人,可以作為申請人。等法院完成宣告手續之後,再向法院起訴離婚,保證判離。
3.還有個簡單的方法,就是直接宣告死亡:民法通則規定,如果公民下落不明已滿四年,可以直接申請宣告死亡,只要法院作了宣告判決,被申請人就被認定已死亡,其效果與生理死亡一致。
男方既然已「死」了,兩人之間的婚姻關係自然就消亡了。
2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先報警,尋找,如果在一定時間內找不到,那就可以申請離婚了,可缺席審判,
3樓:皮鞋有點土
他跑不遠的,因為他沒帶身份證,現在出遠門的話乘交通工具都需要有身份證的!樓主想離婚的話具體事項可以諮詢一下律師事務所!
4樓:流月的痕跡
你確定他是跑了 所有證件都不在身上 跑不到哪的 是不是是為了雙方冷靜一下的 不是實在沒辦法 最好還是不要離婚 謹慎一點好
5樓:匿名使用者
最好去諮詢一個律師。
喜歡人但我是女生到底要不要主動聯絡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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