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記半年分割遺產,遺產繼承與分割

2022-06-04 01:17:22 字數 5241 閱讀 2195

1樓:匿名使用者

1、「財產如何分割」:

(1)你父親的遺囑的:遺產按遺囑處理。

(2)你父親沒有遺囑的:所有遺產按法定繼承處理,由你父親的所有法定第一順序繼承人共同繼承,即:由你、你繼母、你父親的其他子女(如有)、你爺爺奶奶(如果現在還在的話)共同繼承,一般是各繼承人均分,但對於沒有勞動能力又缺乏經濟**的繼承人可以多分,比如你爺爺奶奶。

2、你父親的遺產範圍:

(1)你父親再婚前取得的全部財產。

(2)你父親再婚後,和你繼母共同取得的財產的一半(如果他們之間有關於財產歸屬的特殊約定,按約定處理,約定為你父親所有的部分為遺產;如果沒有特殊約定,他們再婚後取得的全部財產的一半是你父親的遺產、另一半是你繼母的)。

3、「單位的撫卹金,喪葬費如何分配?」:

(1)喪葬費應補償給辦理喪葬事宜的人。

(2)撫卹金中的被撫養人生活費、被扶養人生活費等專項費用:應歸各權利人享有。

(3)剩餘的撫卹金:可以參照遺產分配的方法,由你、你繼母、你爺爺奶奶(如果還在的話)共同繼承、均分。

4、「登記半年分割遺產」:

(1)雖然只登記了半年:但不影響你繼母對你父親遺產的繼承權。

(2)登記時間短:唯一有影響的就是,你父親和你繼母的夫妻共同財產可能較少。

ps:呵呵,樓上的 xfseed 朋友,你的回覆是複製我以前的回答,這與lz的問題不搭界的喲。

2樓:匿名使用者

1財產償還債務後 剩餘部分。個人財產歸個人 夫妻財產共同分配--分清楚哪些是你父親個人財產 哪些是你繼母個人財產 哪些是你父親和繼母的共同財產

2夫妻財產和你繼承個人財產--沒有遺囑情況下 由你、你父親和你祖父母和你繼母的父母共同繼承

3單位的撫卹金,喪葬費--支付死亡人該部分相關費用後 剩餘列入夫妻財產

3樓:

廣東胡律師:

1、他們婚後的屬夫妻共同財產中的一半屬於你父親然後加上你父親的個人財產,由你和你繼母平分;

2、單位的撫卹金加上支付完你父親安葬後的喪葬費由你和你繼母平分。

4樓:厲初彤

答:父親與繼母結婚半年內所獲得的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該部分財產的一半屬於父親的遺產,該部分遺產加上父親的其他個人財產,由繼承人(包括後妻但不包括前期)繼承。

喪葬費不屬於遺產,按照誰支出誰處理的原則分配。

5樓:上海楊律師

單位的撫卹金、喪葬費都不是遺產,撫卹金是給家屬的撫卹,喪葬費是用於喪葬支出的,如果有剩餘可以作為遺產繼承。

6樓:匿名使用者

你和你的繼母在遺產分配上,可能是一人一半。

chitangwei你是律師吧。你很專業,分肯等是你的了。

7樓:北京李同輝律師

你父親與你繼母的共同財產首先分成兩半,其中一半是你父親的遺產,由你父親的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即你的繼母、你、你的兄弟姐妹、你父親的父母均分即可。

8樓:申寒煙

第一順序繼承人是你的繼母,第二才是你。

建議你不要上法院解決。

9樓:沒落的王族

全部按照法定繼承,配偶、子女、父母都有平等繼承權

遺產分割繼承有時間限制嗎

10樓:華律網

關於接受遺贈繼承的時效為知道受遺贈後2個月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對於繼承糾紛提起訴訟的期限為二年,自繼承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犯之日起計算。

但是,自繼承開始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訴訟。

11樓:慧眼心燈

從實務角度說超過一定期限不能提起遺產分割之訴,但繼承人可以以共有人的身份向法院提出析產之訴。

具體分析如下:

。我國繼承法第8條規定,繼承權糾紛提起訴訟的期限為兩年,自繼承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犯之日起計算。已超出繼承法規定的訴訟時效,但這種尚未進行遺產分割的案件,顯然不能說是因為繼承人對於繼承權屬、繼承份額有爭議而提起的訴訟,所以,這類案件不適用繼承法第8條關於訴訟時效的規定。

另外,在司法實踐中,對於這類沒有進行分割遺產的案件,法院在審理時通常也不考慮「兩年訴訟時效」期限。

按照繼承法的規定,被繼承人死亡之時,即是繼承的開始時間;但繼承人在什麼時間內分割遺產,繼承法並未做出明確的規定。一般認為繼承開始後,依據遺產分割自由原則,應由所有繼承人經協商取得一致並確定分割遺產的時間。如果共同繼承人對於遺產分割的時間不能達成協議,可以請求基層組織(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所在單位等)予以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另外,共同繼承人中的任何人在繼承開始後,都有隨時請求分割遺產的權利,並在請求不被接受或者認為遺產分割顯失公允時,有權要求基層組織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法院應根據實際情況確定遺產的分割時間,或者徑直做出分割遺產的判決。當然,法律對任何權利的保護都是有條件和期限的,繼承人的遺產分割權也是如此。

有關遺產的分割時間,我國繼承法要求繼承人應遵守有關訴訟時效的規定。為此,繼承法第8條規定:繼承權糾紛提起訴訟的期限為2年,自繼承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犯之日起計算。

但是,自繼承開始之日起超過20年的,不得再提起訴訟。

另外,如果繼承人在繼承開始後均未表示放棄繼承,且未進行遺產分割,則各繼承人對遺產處於共同共有狀態,即使經過了20年,這種共同共有狀態也不會改變。所以,雖然此時不能提起遺產分割之訴,但繼承人可以以共有人的身份向法院提出析產之訴。對於這種情況,最高人民法院2023年在《關於繼承開始時繼承人未表示放棄繼承遺產,又未分割的可按析產案件處理問題的批覆》中明確指出:

「各繼承人都沒有表示放棄繼承,根據《繼承法》第25條第1款的規定,應視為均已接受繼承。訴爭的房屋應屬各繼承人共同共有,他們之間為此發生之訴訟,可按析產案件處理,並參照財產**、管理使用及實際需要等情況,進行具體分割。」此批覆所指向的是一起房屋繼承糾紛,但對其他財產糾紛也同樣適用。

12樓:婚禮主持李洋

最長訴訟時效不超過20年,超過20年,可以辦理析產分割。

13樓:上海王劼律師

一般如果遺產一直在被繼承人名下(例如:房產所有權一直登記在被繼承人名下,存款一直在銀行被繼承人賬戶內),一般沒有時間限制,但時間越久,辦理繼承公證所需的材料可能越多,涉及的人也可能越多。

如果遺產權利已被侵犯,「繼承權糾紛提起訴訟的期限為二年,自繼承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犯之日起計算。但是,自繼承開始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訴訟。 」

房產繼承的所以權應該從何時開始算???中間有段時間是遺產分割的時間,從遺產分割結束開始算?還是登記

14樓:匿名使用者

物權自被繼承人死亡開始生效,這是物權法規定的。

但不辦理過戶不能轉讓和抵押。

遺產繼承與分割

15樓:華律網

1、先將父母的遺產從夫妻共同財產中分離出來;2、先去世的一方的遺產由他的父母(如果還在世的話)、配偶和子女共同繼承,然後再依照這種規則繼承後去世一方的遺產;3、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4、因為遺產涉及房屋這種不動產,通過法院判決的分配比例進行分配的時候,可以有以下處理方式:(1)、首先需要對房屋進行一個價值評估,然後由具有房屋所有權的人,按照房屋的價值和對應的分配比例給其他繼承人以金錢;(2)、如果沒人承擔起這個金錢的分配,可以將房屋交給法院進行拍賣,然後再按照法院判定的分配比例進行現金分配。

16樓:健身**很簡單

一、繼承的方式有兩種:

1、立有遺囑的,按遺囑內容進行分配;

2、沒有立遺囑的,按法律規定進行分配,也可以協商,在協商一致的情況下,應當去做公證繼承,如果協商不一致,可以向法院起訴,由法院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分配!

二、遺產分配的規則:

1、先將父母的遺產從夫妻共同財產中分離出來;

2、先去世的一方的遺產由他的父母(如果還在的話)、配偶和子女共同繼承,然後再依照這種規則繼承後去世一方的遺產;

3、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4、因為遺產涉及房屋這種不動產,通過法院判決的分配比例進行分配的時候,可以有以下處理方式:

(1)、首先需要對房屋進行一個價值評估,然後由具有房屋所有權的人,按照房屋的價值和對應的分配比例給其他繼承人以金錢;

(2)、如果沒人承擔起這個金錢的分配,可以將房屋交給法院進行拍賣,然後再按照法院判定的分配比例進行現金分配。

三、法律依據:

《繼承法》 第二十六條 【遺產的認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遺產,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餘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遺產在家庭共有財產之中的,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分出他人的財產。

第十條 【繼承人範圍及繼承順序】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第十三條 【遺產分配】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17樓:楊文戰律師

如果老人在生前已把該房產自願登記在老大名下,就算老大的財產了,不管是否有無產權,不算遺產。

18樓:未來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繼承開始時繼承人未表示放棄繼承遺產,又未分割的可按析產案件處理的批覆》中對特殊情形下的繼承案件做了明確規定:繼承人未放棄繼承且遺產未分割,繼承人要求分割遺產的案件超過20年的訴訟時效,可以定性為所有權分割的析產糾紛應定性為所有權分割的析產糾紛,訴訟時效為二年,自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被侵犯之日起算。

一般來說,超過20年的,不能再主張遺產分割,此時房產已成為所有法定繼承人的共同共有財產,此時兒女可以提起分割共同財產的訴訟,但是不能提起遺產分割的訴訟。

19樓:匿名使用者

老人己將房產贈於大子,無需分割。

遺產分割問題,遺產分割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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