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紫藤花開香萬里
戶籍科能,但是挺麻煩的
2樓:我的心在等待拉
能,要去派出所問問要出證等
3樓:小乙
不能,要拿身份證到本地市公安局調出戶籍資料,給你開出證明,再拿證明到本地派出所申請,通過後,填寫改名申請,存檔,換身份證,需要時間。和改名的理由。為什麼改名?
改名做什麼?先想好了及時應付。理由充分合理,申請通過率高。
怎麼去公安局改名字?具體步驟?
4樓:蘑菇走丟了
申請變更姓名的,根據申請人年齡不同,具體方式如下:
一、18週歲及以上居民變更
辦理材料: 1、更名:本人申請書、戶口簿、身份證、檔案材料等;
辦理流程:派出所受理,報分、縣(市)局、市局審批辦理時限: 10個工作日
辦理地點:派出所
二、18週歲以下居民變更
辦理材料: 1、更名:監護人申請書,學校證明,戶口簿;
辦理流程:派出所直接受理
辦理時限: 2個工作日
辦理地點:派出所
擴充套件資料1、《民法通則》第99條規定,公民享有姓名權,有權決定、使用和依照規定改變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盜用、假冒。
2、《戶口登記條例》第十八條規定,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
(1)未滿十八週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2)十八週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5樓:星座運勢李主任
回答1.登記部門工作失誤造成公民姓名差錯的,由造成差錯的派出所出具證明,經現戶口登記地派出所所長...
2.未滿十八週歲的公民,要求變更姓名的,由本人或監護人寫出書面申請,在校學生由學校出具證明...
3.原冠夫姓的婦女申請去掉夫姓,或稱氏改為姓名的,以及僧、道、尼由法名改為俗名的,經派出所...
4.申請人向戶籍 所在地派出所提交書面報告(填寫《申請書》),等待稽核;
改名非常麻煩,不是您想的那麼容易的,如果您成年了那基本就改不了了
更多3條
6樓:匿名使用者
一,條件及提供材料
1、 未滿16週歲公民要求變更現用姓名的,由父母或者監護人持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填寫申請報告,向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請辦理變更;
2、 已滿16週歲公民,由本人持居民身份證、戶口簿、有關證明、證書原件或影印件,向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請,報市、縣公安機關審批後,辦理變更,繳交相片換領居民身份證。
二,辦理程式及時限:
公安派出所應當在接到的申請材料5個工作日內作出核准或者不核准的決定,需上報市公安局的,市公安局接到材料後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作出核准或者不核准決定。公安派出所在接到上級公安機關核准或不核准的決定後,2日內將結果通知申請人。
三,注意:
1,本人要表達改名的意願,
2,理由要充分,
3,本人要承諾改名後引起的民事和法律責任均由自己承擔,
4,依法被剝奪政治權利和正受刑事處罰和勞動教養者,不得變更姓名。
5,公民依法變更姓名後,原姓名作為「曾用名」備查。
6,一生只能更改一次。
另外要提醒樓主的是,改名一定要慎重,因為改名後會涉及到自己的銀行卡、社保、醫保以及產權證等等一系列問題,若處理不好,也會產生許多麻煩。
7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1、未成年人改名需由監護人提出申請並提供相關證明。如父母離異的也只需要監護人一方同意即可更改;2、成年人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並持相關的材料報公安機關審批即可;3、填寫改名申請提交給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填寫更名申請。
如何去派出所申請改名呢?
8樓:匿名使用者
成年人改名有三個條件:
第一是本人要表達改名的意願,
第二是理由要充分,
第三是本人要承諾改名後引起的民事和法律責任均由自己承擔,
且一生只能更改一次。
16 週歲以後,須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並持有效證明材料報公安機關審批。
依法被剝奪政治權利和正受刑事處罰和勞動教養者,不得變更姓名。公民依法變更姓名後,
原姓名作為「曾用名」備查。
也就是說你要寫一個改名申請給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通過蓋章後到所在地公安局戶籍股登記,當然要帶戶口簿。投檔案後大約15或7個工作日後可以正式更改,戶口簿裡面會寫你曾用名是什麼,現名是什麼。 畢業證什麼的需要用到證明你的身份的時候須帶上戶口簿配合。
具體的程式是:
想改名者到戶籍所在地的公安分局戶證視窗,領取申請**,並提供所需資料,經審批後即可改名。
另外要提醒樓主的是,改名一定要慎重,因為改名後會涉及到自己的銀行卡、社保、醫保以及產權證等等一系列問題,若處理不好,也會產生許多麻煩。
另外補充下有關的法律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
七、十八條,由需要更改名字的本人向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請,並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寫充分,到當地派出所戶籍室辦理,戶口登記機關認為有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十八週歲以下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如果是十八週歲以上,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民法通則》第99條也規定,公民享有姓名權,有權決定、使用和依照規定改變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盜用、假冒。《戶口登記條例》第18條,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18週歲以上公民需要變更姓名時,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公民的姓名權受到侵害了,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
所以,申請修改姓名被拒絕,或者限制姓名所引用的文字,從法理上來說,都是侵犯了公民的姓名權,公民可以通過民事訴訟或行政訴訟來維護自己合法的姓名權。
對16歲以上公民更改姓名「從嚴掌握」,僅僅是公安機關內部規定,無可操作性的具體標準,且與《民法通則》有關規定有牴觸之嫌,應無法律約束力。若一味拒絕為公民更改姓名,公民因公安機關行政不作為打起官司時,若公安機關不能舉出公民更改姓名違反法律規定的證據,公安機關就可能承擔敗訴的後果
按照《民法通則》的規定精神,公民申請更改姓名不應附加任何條件。公安機關在制定行政規章時,不能僅考慮公共行政權力,還要考慮整個法律體系的一致性。若認為公民改名對戶籍管理、對公民違法犯罪資訊管理可能造成麻煩和不便,從而限制公民行使更改姓名的私權利,這樣做是不對的。
公民的姓名更改後,公安機關在各種檔案資訊中對公民的曾用名如實加以記載即可,公民以原名字存款、**、繳納、領取各種保險費保險金,締結合同後需要以新名字繼續行使權利履行義務,只需到公安機關開具名字變化的證明即可。公民改名字應該不會對戶籍管理和治安管理帶來負面影響
9樓:匿名使用者
拿著戶口簿和身份證直接去派出所申請就可以.
10樓:匿名使用者
直接拿戶口簿和錢就行啦 ,我的就是。要是派出所 有有關係的熟人那更好辦事!!!
11樓:民生為本
辦理條件:
公民要求變更姓名,理由充分的(依法被剝奪政治權利和受刑事處罰、正在接受勞動教養的,一律不予變更姓名)。變更姓名正當理由通常是指:1、冠夫姓的婦女去掉夫姓,或稱氏改為姓名的;2、僧人、道士、尼姑等還俗,法名改俗名的;3、姓名含有社會公眾不易識別的冷僻文字的等。
原則上,領了身份證後,沒有正當理由是不辦理姓名變更的。
提交材料:
1、已按要求填寫的《戶口專案變更更正申請審批表》和申請人的書面報告。(收原件)
2、《戶口簿》(屬集體戶的提供集體《戶口簿》地址頁和申請人的《常住戶口登記卡》)、《居民身份證》。(均交正本驗證的同時收復印件)
3、從業於機關、團體、學校和企、事業單位等的,提供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准予變更的證明(在《戶口專案變更更正申請審批表》中加具同意變更意見並蓋公章的,視為有效證明);(收原件)
入學(入托)的,提供學校(幼兒園)同意變更證明(在《戶口專案變更更正申請審批表》中加具同意變更意見並蓋公章的,視為有效證明);(收原件)
待業、務農的,提供所在村(居)委同意變更的證明(在《戶口專案變更更正申請審批表》中加具同意變更意見並蓋公章的,視為有效證明)。(收原件)
辦理流程:
1、由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戶籍視窗受理。在規定的工作日內,完成調查、稽核和審批手續,受理視窗為派出所的應同時將已審批的材料移交受理地派出所,並將審批結果通知申請人。
2、受理地戶籍視窗憑公安分局戶政中隊的批件當場辦理變更手續。
去派出所改姓名需要哪些材料?
12樓:蔥頭22厺
姓名變更
公民申請變更姓名,需持下列證明材料
1、 申請人的書面申請(16歲以下的,由其監護人提出申請);
2、 父母離異變更16歲以下人員姓氏的,需提供離婚證明手續,並經父、母雙方寫出協議書籤字同意。
3、 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4、屬機關、團體、學校、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須提交單位、學校人事部門准予變更證明,屬在校學生的,應提交所在學校準予變更證明,無單位的需由戶口所在地居(村)委會出具證明,然後由戶籍所在地責任區民警在證明上籤署意見,派出所主管所長同意後列印變更更正表(16歲以下人員變更名字,不需列印變更更正表,由主管所長審批後直接在派出所戶籍室辦理)報分局戶辦大廳稽核批准。
更正出生日期
公民要求更正出生日期,需持下列證明材料
1、 申請人的書面申請(16歲以下的,由監護人提出申請)
2、 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3、 《出生證》或出生日期差錯的原因和原始憑證;
4、 屬機關、團體、學校、企事業單位等單位職工的,提交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准予變更證明(屬於戶籍登記工作人員疏忽或差錯的,不需單位證明)。
5、 列印變更更正申請表後交主管所長批准後報分局主管局長審批
成年人改名有三個條件:
第一是本人要表達改名的意願,
第二是理由要充分,
第三是本人要承諾改名後引起的民事和法律責任均由自己承擔,
且一生只能更改一次。
16 週歲以後,須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並持有效證明材料報公安機關審批。
依法被剝奪政治權利和正受刑事處罰和勞動教養者,不得變更姓名。公民依法變更姓名後,
原姓名作為「曾用名」備查。 也就是說你要寫一個改名申請給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通過蓋章後到所在地公安局戶籍股登記,當然要帶戶口簿。投檔案後大約15或7個工作日後可以正式更改,戶口簿裡面會寫你曾用名是什麼,現名是什麼。
畢業證什麼的需要用到證明你的身份的時候須帶上戶口簿配合。
具體的程式是: 想改名者到戶籍所在地的公安分局戶證視窗,領取申請**,並提供所需資料,經審批後即可改名。
另外要提醒樓主的是,改名一定要慎重,因為改名後會涉及到自己的銀行卡、社保、醫保以及產權證等等一系列問題,若處理不好,也會產生許多麻煩。
另外補充下有關的法律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
七、十八條,由需要更改名字的本人向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請,並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寫充分,到當地派出所戶籍室辦理,戶口登記機關認為有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十八週歲以下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如果是十八週歲以上,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民法通則》第99條也規定,公民享有姓名權,有權決定、使用和依照規定改變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盜用、假冒。《戶口登記條例》第18 條,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18週歲以上公民需要變更姓名時,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公民的姓名權受到侵害了,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
所以,申請修改姓名被拒絕,或者限制姓名所引用的文字,從法理上來說,都是侵犯了公民的姓名權,公民可以通過民事訴訟或行政訴訟來維護自己合法的姓名權。
對16歲以上公民更改姓名「從嚴掌握」,僅僅是公安機關內部規定,無可操作性的具體標準,且與《民法通則》有關規定有牴觸之嫌,應無法律約束力。若一味拒絕為公民更改姓名,公民因公安機關行政不作為打起官司時,若公安機關不能舉出公民更改姓名違反法律規定的證據,公安機關就可能承擔敗訴的後果
按照《民法通則》的規定精神,公民申請更改姓名不應附加任何條件。公安機關在制定行政規章時,不能僅考慮公共行政權力,還要考慮整個法律體系的一致性。若認為公民改名對戶籍管理、對公民違法犯罪資訊管理可能造成麻煩和不便,從而限制公民行使更改姓名的私權利,這樣做是不對的。
公民的姓名更改後,公安機關在各種檔案資訊中對公民的曾用名如實加以記載即可,公民以原名字存款、**、繳納、領取各種保險費保險金,締結合同後需要以新名字繼續行使權利履行義務,只需到公安機關開具名字變化的證明即可。公民改名字應該不會對戶籍管理和治安管理帶來負面影響。
我要在派出所改名字,可以改嗎?派出所可以改名字嗎
在派出所改名字的流程主要有申請 證明 蓋章 列印新的戶口本等。具體操作如下 1 寫更名申請 2 到街道或單位開具證明,如果是學生就到學校開證明,只需證明是本校學生即可。3 到戶口所在地的戶籍部門申請更名,填更名申請 需要加蓋戶籍專用章,管片民警簽字,所長簽字 4 到縣級戶籍部門簽字 5 公證 按要求...
去派出所給孩子改名字,派出所不給改怎麼辦
回答1 只要有合理的更改姓名的理由,並能提供相應的資料的,都可以改名字 2 需要帶上孩子的醫學出生證明,以及準備申報孩子戶口的一方的戶口本 3 去戶口本所在地派出所,根據工作人員的提示辦理。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二條 自然人享有姓名權,有權依法決定 使用 變更或者許可他人使用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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