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把14的女兒過繼給閨蜜嗎

2022-06-26 02:37:15 字數 5350 閱讀 1872

1樓:看我是誰啊嗯嗯

你好!看看孩子跟閨蜜關係怎麼樣,因為孩子一大了什麼都瞭解。

2樓:浩子說遊

1.為啥要過繼給別人?

2.你要不行了嗎?那孩子也有爸爸啊

3.孩子還是自己親人撫養比較好

4.只要你們雙方願意肯定能過繼

5.祝你健康

3樓:

一,一般來說,不可以:    1,按照我國《收養法》的相關規定,只有年齡在14週歲以下的孩子,並且符合收養條件的,才能被收養;    2,具體可諮詢戶口所在地民政部門,以對方答覆為準。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的相關規定:

  第四條 下列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養:    1,喪失父母的孤兒;    2,查詢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    3,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   第五條 下列公民、組織可以作送養人:

   1,孤兒的監護人;    2,社會福利機構;    3,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子女的生父母。   第六條 收養人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無子女;    2,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    4,年滿三十週歲。

  第七條 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四條第三項、第五條第三項、第九條和被收養人不滿十四周歲的限制。   華僑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還可以不受收養人無子女的限制。   第八條 收養人只能收養一名子女。

  收養孤兒、殘疾兒童或者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查詢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可以不受收養人無子女和收養一名的限制。   第九條 無配偶的男性收養女性的,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應當相差四十週歲以上。   第十條 生父母送養子女,須雙方共同送養。

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詢不到的可以單方送養。   有配偶者收養子女,須夫妻共同收養。   第十一條 收養人收養與送養人送養,須雙方自願。

收養年滿十週歲以上未成年人的,應當徵得被收養人的同意。   第十二條 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該未成年人的監護人不得將其送養,但父母對該未成年人有嚴重危害可能的除外。   第十三條 監護人送養未成年孤兒的,須徵得有撫養義務的人同意。

有撫養義務的人不同意送養、監護人不願意繼續履行監護職責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的規定變更監護人。   第十四條 繼父或者繼母經繼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可以收養繼子女,並可以不受本法第四條第三項、第五條第三項、第六條和被收養人不滿十四周歲以及收養一名的限制。   第十五條 收養應當向縣級以上人民**民政部門登記。

收養關係自登記之日起成立。   收養查詢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的,辦理登記的民政部門應當在登記前予以公告

4樓:清風俠

可以過繼孩子給別人。

首先需要滿足辦理條件

收養人條件:無子女;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未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年滿30週歲;收養年滿10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的,應當徵得被收養人的同意;收養人只能收養1名子女,收養殘疾兒童的,不受收養1名和無子女的限制;不受送養人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子女和被收養人不滿14週歲的限制。

收養人需提交下列證明材料:收養人的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夫妻共同收養的提交雙方的結婚證,單身收養的提交本人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離婚或喪偶的同時提交離婚或喪偶證明);由收養人所在單位出具或登記機關、第三方收養評估機構核實的收養人無子女和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等情況證明;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的身體健康檢查證明。

送養人需提交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送養人的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生父母提交與當地計劃生育部門簽定的不違反計劃生育規定的協議;公安機關出具的或者經過公證的與收養人有親屬關係的證明;因喪偶或者一方下落不明由單方送養的,還應當提交配偶死亡或者下落不明的證明以及死亡的或者下落不明的配偶的父母不行使優先撫養權的書面意見;送養殘疾兒童的,須同時出具指定的醫療機構出具的殘疾證明。辦理時需要收養關係當事人共同到收養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登記機關會進行審查,對符合收養法律法規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收養登記證,對不符合收養法律法規規定的,不予登記,並告知不予登記的理由。

5樓:他喲上次

《紅樓夢》(校注本),啟功任顧問,張俊、聶石樵、周紀彬註釋,簡體豎排,北京師範大學出版社2023年11月第1版。簡體橫排版由中華書局2023年4月出版,2023年8月再版。

家庭關係煩惱

6樓:愛胖姑娘

我認為你一定不要給他錢。你的一切的痛苦都是父親一手造成的,他有盡到父親應盡到的責任嗎?你現在擁有的一切都是你自己努力拼搏的結果,現在他們憑什麼擁有一羮。

如果你現在是一無所有的人,看他們會不會收留你。

你爸有工作又不老,憑什麼總惦記著你的錢呀?是他的妻子沒起到好作用。這次堅決不給,你有家庭了,有妻子和即將出世的孩子,他們才是你最親的人呀!

有事你要與妻子多多商量,因為你要是有什麼事妻子會比父親更加關心你的。

對如此貪心的父親,你要拒絕他,不然他的貪心會永不滿足的。你就是把所有的都給他,他也會認為是應該的。

7樓:匿名使用者

你早年的成長環境並不幸福。直接的說。你的性格因為成長環境所致,所有的害

怕,猜忌,與懷疑,甚至過於敏感,謹小慎微,事事多慮,導致你針對你的家庭跟你的家人有極端不信任的感覺,很多時候是你自己在製造假想敵。你的爸爸,無論他殺人放火,任何情況下,都是你的爸爸。只要他沒有做壞事,你給他錢,或者他伸手向你要。

這個事情放在他人身上或許欠妥,但是是你的親人,你都不應該因為這個事情來影響你的心情,有則多給,沒則少給。你老婆那邊,我想你作為一個男人,用道理來安撫,是不會講不通的。很多事情根本沒有你想的那麼糟糕。

你那麼獨立,買房結婚都一個人搞定。你做了現在很多人都做不到的事。你這個年紀,大多數男人還在父母家裡吃著父母做的飯菜,玩網路遊戲。

你可比他們強大多,比他們大大的有資格生活在這個社會。送你一句話,永遠抱著一顆平常心,去面對,不要逃避。這才是一個男人。

你已經有寶寶了,有你的幸福家庭。你的天倫之樂才剛剛嶄露頭角 恭喜你!加油!

8樓:匿名使用者

養老,是義務,所以是必須的,但你可以只給生活費多餘的錢,一分都不要給。本來你父母除了把你生出來以外,就沒對你好過。你也沒必要對他們太怎麼樣。

給他養老,對得起他了,你就沒必要有心理負擔。人嘛,本來就要為自己著想一點,對得起自己的良心就行了。你老婆要是真心對你好的。

你當然得顧著你老婆。

9樓:匿名使用者

你搬家吧,搬家以後先不要和家裡聯絡了,這是你唯一的出路了。如果以後想幫助家裡了,就用公用**給家裡打個**,想給家裡錢的時候,就直接打在卡上,別讓家裡找到你,這樣你的小家才會幸福,否則,你以後會很難受,兩邊受氣不說,弄不好會毀掉自己的小家的。

10樓:匿名使用者

實在不行,就去民事法院告你的父親(無可奈何之下,多年對你的打罵都是有利的證據)

11樓:洪

跟你老爸嚴申不會再給他錢唄

煩惱 家庭關係

12樓:迦陵須賀

這個問題確實不好解決,建議你去問問部落格的博主晚睡姐姐,在兩性及家庭情感方面能指點人看得蠻透徹,幫人解決疑難方面還是比較好的,我一直看她的部落格,從中受益不少。5月底的一篇博文《讀懂他人的善意》或許也能用於你的婆婆身上,她很想幫你們照顧孩子,分擔家裡的負擔,她的能力或者表現出來的行為讓你覺得很擔心,但並不等於說她不會很上心地照顧孩子,她有她的善意,也許你沒有讀懂。

直接發郵件給晚睡姐姐的,也許她會給你一個滿意的答案。

晚睡姐姐

13樓:匿名使用者

你可以和老公好好談談,讓他和他媽說。不過千萬不要生氣,要好好的談談。

千萬,千萬

14樓:石榴朵朵

不要擔心,就好了。婆婆把你老公都帶大了,還擔心啥。

15樓:匿名使用者

最好的辦法就是你自己帶寶寶

16樓:匿名使用者

做個心寬肚大的人,相信你的家人回理解你的,真的,加油

煩惱,家庭關係

17樓:匿名使用者

你不能有這種想法!您應該有孩子了吧 為了這個家庭也要好好的在一起過日子!生活總是這樣不如人意!

婆婆也許沒有那麼好 但他們也沒有義務非得為你們這個家服務什麼 如果婆婆沒有那麼知書達禮你們就要自己努力 不能因為跟婆婆的關係導致你們的小家庭變的不好!你老公可能在一些事情上會偏向你婆婆 我覺得這很正常吧!你也不要生氣 覺得老公總是向著他媽媽 有什麼事情家裡人坐一起好好討論討論!

你們可以以後什麼事情都不用麻煩婆婆,自己做不是很好嗎,也不會在出現矛盾。千萬不要有輕生的念頭 好時光還在後頭呢!希望能幫到你!

累的話就抬頭看看天空!一切總是那麼美好!。

18樓:曾沁苗

家庭關係也很幸福,家庭關係也會突然發生性關係,那麼家庭關係的每一個女生都不適合當媽媽,要為一個成為好媽媽,不能這樣對待自己的親生孩子,那麼她的爸爸死的很早,當場喝酒死亡,而且這位媽媽的女人,居然很年輕,但至少是不夠禮貌的女人,這樣一個女人也不適合當一個母親的人

據我了知,這種家庭關係的情況,我很瞭解它們,因為它門比較是一個噩夢,從噩夢中永遠開始,它們就像回憶時光倒流一樣,就會不停的吵,不停的打架。有時候它們也為了我,不光是為了我,還會不停的發瘋,一樣夾做兔子尾巴就堅持了一個多月,因為它們就像兔子一樣能夠生存

19樓:匿名使用者

你爸這種人是一個極度自私,不懂得尊重別的人,至於你現在處在這樣的環境裡,歸根結底是你媽媽造成的,你媽媽忍一時他得寸進尺,退一步他變本加利……,一切都有因有果,何必苦惱?《陰符經》上早就說過:「福禍無門,唯人自招」。

想離開,又不想離開(因為離開又會失去一些不想失去的),人都趨利避害,可哪有全是利的事兒啊?人煩惱就是因為想要取捨,其實取捨是一體不可分的。

20樓:賴海萍

覺得還是你自己有心結。

13年都過去了,過去的13年,你沒有得到你認為婆婆應該為你付出的東西,但其實一直在折磨你的,不是婆婆,而是你自己內心的「心魔」。如果你沒有「心魔」的折磨,我完全有理由相信你會過得很好。

13年都過去了,改變一下自己的想法和對待生活的態度吧。13年過去,婆婆也已經老了,而自己,也已經在逐漸地變得更加成熟,更加強大,那麼,還有什麼必要再指望婆婆呢?如果再過13年,婆婆不會指望你照顧她,你就已經是莫大的幸福了。

而且,如果再過13年,也許,你的小孩已經長大,你完全可以從中體會到生命中的另一種歡樂。那麼,為什麼要想死呢?再者,死並不是解脫,死只逃避而已。

生命只有一次,好好珍惜。如果你足夠寬容,建議你要有包容和感恩的心,面對生活,不抱怨,不奢望,憑自己的努力,創造自己美好的生活。

希望我的這席話有助於你走出心理的陰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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