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昝憶秋
如果結婚之前你沒有交代過這些事情的話,而被現在老公發現他應該是要的返還彩禮的,因為這個屬於法律問題吧。
2樓:全醉昳
要返回的,因為是你錯在先,你之前沒有和對方坦白過你的過去隱瞞了你有小孩,但是這也可以和對方好好溝通一下如果對方不追究彩禮也可以不返回的。
3樓:薪才有道
婚姻的基礎是要誠實不得相互欺騙和隱瞞對方,你有錯在先導致婚姻的失敗,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當然離婚後需返還彩禮。
4樓:打破油瓶就不扶
這個的話,如果之前沒有過溝通的話,作為隱瞞的話,估計對方會有悔婚的意思,建議好好的溝通一下,兩個人能走到一起不容易,好好溝通一下吧。
5樓:
夫妻之間就要坦誠相待,你這些事情想隱瞞,就是為了要彩禮,紙包不住火早晚會被發現,到時候什麼情況,現在不好下結論,自己苦果自己來還,心地善良點吧。
6樓:舒適管家
答案:關鍵在於你老公是否在意,如果他很愛你要和你準備結婚,肯定是不在意,如果提出來,有可能會!
7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你隱瞞了婚前實情,大多數男人都會要求返還彩禮,如果這個男人大度的話另當別論。
8樓:福到了
如果你老公在結婚前不知道你未婚先育過,你隱瞞了你老公,現在被發現,那你就算欺諞,你覺得良心過不去返還彩禮也應該。
9樓:
跟老公協商或者問一下律師。
登記結婚後發現老婆以前未婚生子離婚退彩禮
10樓:開心快樂哦可
是的,不過都是不一樣的,因人而異的,
h感覺兩個人在一起不容易,如果
有感情,有感覺,不能夠隨隨便便離婚啊
以前未婚先育生過一個孩子,辦過出生證明,現在已經離開,如果我在結婚生孩子現任老公會知道嗎?
11樓:匿名使用者
即使目前暫時不知道,但是時間久了,總是會知道的,你不可能一輩子不和你原來生育的那個孩子有聯絡是不是呀?
12樓:原創**夢工廠
這個肯定會知道呀,
畢竟孩子出生證明會有檔案,
這一點是無法更改的事實。
13樓:
那可以取消之前的檔案嗎
14樓:匿名使用者
早晚都要知道,我娶你我不在hu
離婚男方要求返還彩禮合法嗎?
15樓:
給你分三個層次:
1.未領結婚證,現在的關係即為同居關係,同居關係不受法律保護,你朋友不需要辦理離婚手續,直接走人就是。根據2023年1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5條規定:
未按《婚姻法》第8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訴到人民法院要求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2023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2023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係處理。
2.關於彩禮,法律也不會做強制性規定,一般到法院,法院會先調解,調解不成會按照如下邏輯處理(僅作參考)。被認定同居關係,同居期間共同勞動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為一般共同財產,該期間雙方各自繼承或受贈的財產為雙方個人財產,為共同生產、生活形成的債權、債務,按共同債權、債務處理。
在同居生活前,一方自願贈與對方的財物,按贈與關係處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財物,應根據雙方同居生活時間的長短,對方的過錯程度以及雙方經濟狀況等實際情況酌情返還。
3.讓男方去起訴吧,不用花時間搭理他們。trust me!
16樓: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下稱《婚姻法解釋(二)》)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你這個案件第一條第二條是肯定不符合的 詳細說下第三條
婚前給付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這屬於彩禮返還的特殊情形。生活困難有絕對和相對之分,絕對困難是其生活靠自己的力量已無法維持當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相對困難由於給付彩禮造成了生活前後相差較懸殊,相對於原來的生活條件來說,變得困難了。
司法解釋的本意,是在前一種意義上,即絕對困難進行規定的。 如果不符合這三條 法院是不會判決返還彩禮的
17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領證的根本不需要「離婚」,也無處可辦「離婚」手續,就這個情況來看,現在雙方分手,男方要求退還彩禮是合理(所謂彩禮一般是男方以結婚為前提給女方的,現在女方反悔當然應該退還),但要求女方負責全部宴席費用及以前一起時的花銷就不合理了,畢竟那時候還在談戀愛,宴席也是他自己要擺的,那些費用最多是aa吧。
18樓:漂流之後
目前來講這問題在法院一般都是調解結束,都已經是實質上的結婚了返回彩禮不合情理
19樓:桑混太歲
首先你的朋友要懂得,沒有領取結婚證是無效婚姻,不受法律保護。2:彩禮錢是地方性的民間風俗,它不受法律約束它的有無。
3、你的朋友沒有領取結婚證代表的是未婚,根本談不上離婚,我的建議是,雙方友好協商,可以和平分手是最好的結果,經過法律程式,就要有證據為什麼到目前為止你的朋友不去領結婚證,要有證明你的朋友是因為他男友,性無能、家庭暴力而引起的。
20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向當地法院提出離婚,肯定判離
21樓:清逸草堂堂主
由於沒有領證,要求退還彩禮合法,至於結婚宴費用那就算了,司法解釋不支援。
參考: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10條「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22樓:揚州胡延斌律師
1、既未領取結婚證,也就無法律上承認的婚姻,更不存在離婚一說。
2、彩禮估計還是要退的。
3、婚宴的費用女方不需要賠償。
《婚姻法解釋二》
第十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結婚後,老公發現孩子不是他親生的,離婚要退還彩禮錢嗎
23樓:同記德
這個問題,不光是彩禮錢要退回去,而且還要給一定的經濟補償,因為是你欺騙了你老公,為此你就要付出代價。而且在法律上,也會支援你老公仙的。
24樓:專注宅男8年
朋友,道德問題了,好意思你就留著彩禮錢然後大家扯皮,不好意思該還人家還是還人家吧,自己錯的這麼離譜真不知道你還有那樣臉要人家彩禮!
剛結婚一個月,發現老公有婚外情,勸了很久,分不開,有證據起訴離婚,10萬彩禮要還嗎?
25樓:公子誰家
1、彩禮不用退還。
2、您的情形不構成騙婚。
3、如果請求法院判決離婚的話,根據實踐來看,第一次判不離的機率較大,六個月後再次請求離婚可判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您的情況不屬於上述三種情況之一,且你們已經結婚,並共同生活,因而彩禮不用退還。
希望回答能幫到您,如有疑問可進一步諮詢。
26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雙方都不屬於騙婚。
其次,您的情況下,彩禮不用退還。
再其次,你起訴離婚,誰都不可能保證一審判離婚。這要看舉證情況、辯護人水平、庭審的進展等綜合因素。
就您所訴的情況,就您希望離婚的前提下,建議您起訴離婚。
27樓:匿名使用者
登記沒有啊?如果登記了,你怎麼也算不上是騙婚的。有證據了,直接起訴離婚吧,都這樣了要孩子也是害孩子,對方有過錯是可以一次判決離婚的,不過這個要看法院的。彩禮可以不退的。
28樓:匿名使用者
去律師事務所諮詢起訴 彩禮不還
請問未婚先育,孩子現在一週歲,沒有領結婚證,一起生活一年多,現在要離婚,男方要彩禮錢,應該給嗎 5
29樓:布冬舊聞
儘管,該女方和男方的生育行為本就是在非婚生育的前提下,未經結婚,又何來離婚?
至於彩禮錢,那只是來自於民間習俗,是否要還、歸還多少,該男女雙方可自行商定。如果商定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由於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該彩禮錢原則上應予返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明確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1. 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2. 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3. 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希望我的回答能對你有所幫助。
30樓:郭依敏律師
根據法律規定,返還彩禮有三種情況,一種是沒有登記結婚的,二是登記結婚但是沒有共同生活的,你們這個情況屬於第一種。但畢竟共同生活一年, 也生了孩子法院也會考慮這一塊,即使返還也不是全部返還而是適當返還,具體能返還多少法律沒有具體規定,你們最好協商解決。
31樓:成都律師張小軍
首先,連**登記結婚的程式都沒有,談什麼登記離婚?
其次,彩禮錢,沒有任何法律依據,**存在應該給的道理?
一句話總結:不用給彩禮。
32樓:有啥好註冊的語
給不給只能你們自己看著辦了,這種事情沒法說,只能糾正你一個說法,沒有結婚證那隻能叫分手或者解除同居關係,不叫離婚。
33樓:紫色的麥子
不給,又沒領結婚證離啥婚直接帶娃離開,男方還好意思要彩禮,一毛都不要給,就是渣渣,孩子騙你生了一個證都不給,女方不要太虧好不好
34樓:
這個男的不負責任,沒領證就有孩子了,現在又離婚,還要彩禮錢,真是厚臉皮,以後孩子怎麼辦?他管嗎
35樓:裴蓁律師
屬於非法同居。不存在婚姻關係,無需離婚。
依法可以起訴,要求解除非法的同居關係
36樓:我是一個人
你當初是否收了男方的錢?你要是收了,就要適當的退一些。好好商量一下。你要是沒有收錢,那還退什麼彩禮錢?
37樓:匿名使用者
從法律上來說,男方的要求合法
38樓:匿名使用者
不應該給,已經是是事實婚姻了。
39樓:匿名使用者
《鬧地府》《鬧龍宮》
40樓:皓星麻麻
我覺得不應該,首先未婚先孕,沒有結婚證,就是男方不負責任的表現。現在有了孩子,沒想著領結婚證好好過日子,反倒要離婚,是對孩子的不負責任。還有你的青春損失,你應該管他要青春損失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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