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男人在婚姻存序期間和數名女性保持不正當男女關係在法律上有什麼說法嗎

2022-07-07 02:22:08 字數 5888 閱讀 4609

1樓:

在法律上應該沒有什麼說法的,只是受到道德譴責吧,所以拿這種人沒有什麼好的辦法的,離婚吧。

2樓:匿名使用者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一般是指雙方領取結婚證之日起到婚姻關係解除(或者一方死亡)之時。

2023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前,男女雙方沒有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並且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自雙方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之日起或者自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之日起到婚姻關係解除(或者一方死亡)之時,也屬於婚姻關係存續期間。

另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四條規定,男女雙方根據婚姻法第八條規定補辦結婚登記的,婚姻關係的效力從雙方均符合婚姻法所規定的結婚的實質要件時起算。在這種情況下,補辦結婚登記之前的一定時間也應屬於婚姻關係存續期間。

3樓:匿名使用者

除非構成重婚罪,否則不在法律範圍之內。

4樓:

他這純粹是重婚,法律上有什麼說法,他就是重婚罪唄,告訴他你說你把他告訴讓他承受法律的懲罰。男人就是這樣,還說女人怎麼樣他們更離不開。他應該受到法律的懲罰,因為他是已婚了。

5樓:祥哥

非法同居,道德敗壞。

和一個已婚的女人發生性關係是雙方自願觸犯法律了嗎

6樓:諦聽者

一,這不違背法律。目前沒有法律規定結婚的人不許和其它第三方發生性關係。

二,這違背道德上的一些原則。並且如果涉及離婚,將是過錯方,會少分財產。

7樓:我

當然不算。

但也不提倡。

8樓:匿名使用者

不犯法~只是道德上的問題而已

9樓:匿名使用者

沒登記,不是重婚,只是通姦不為罪

10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金錢交易,就不算犯法。

11樓:快樂的

是的 在新婚姻法屬於(重婚罪)具體你看一下新婚姻法

刑法問題,求解答。有關通姦罪

哪一年的婚姻法開始規定同居關係是非法的?現在在法律上還有「非法同居關係」這一說嗎?

12樓:冷冷清秋羊羽

2023年修正後的婚姻法(俗稱新婚姻法)對以前的「非法同居」改名為「有配偶而與他人同居」。

《婚姻法》新司法解釋為了加大對違反婚姻忠誠義務行為的處罰,新婚姻法第三條、第三十二條、第四十六條都涉及到一個概念:「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新婚姻法司法解釋(一)更是明確了這一概念:

第二條規定:婚姻法第三條、第三十二條、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

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可見,按目前法律來說,非法同居這一概念已經失去了現實意義,取而代之的是更為規範科學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後者嚴格的區分了『非法同居』與『重婚行為』,而此前的非法同居概念模糊不清。

那婚姻法對「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處罰並不是直接的,而必須是以出現了「導致離婚」這一法律事實為前提。

另: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嚴格來說,這並不是對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行為的處罰,而是一種法定的離婚情形(必須調解)。

4、『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與重婚罪區別?

刑法規定了重婚罪。

其他不多說,簡單說說外在表現:

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

不以夫妻名義是重要區別之一 .當然,現在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這個概念不完全包括了以前的非法同居。前者要求必須是有配偶者,而後者未必。

我國法上非法同居的分類在我國現行法上,非法同居分為無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兩種。如此區分的法律依據是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二)=(以下簡稱《婚姻法解釋(二)》)第1條第1款的規定,即「當事人起訴請求解除同居關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當事人請求解除的同居關係,屬於婚姻法第三條、第三十二條、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並依法予以解除。

」根據「他人」是否有配偶為標準,可以將上述兩種非法同居再作區分:前者可以區分為:無配偶者與無配偶者同居和無配偶者與有配偶者同居兩種;後者則可以區分為:

有配偶者與無配偶者同居和有配偶者與有配偶者同居兩種。前者中的無配偶者與有配偶者同居可以歸為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之中。因此,上述兩種分類可以具體型別化為兩種:

無配偶者與無配偶者同居與無配偶者與有配偶者同居、有配偶者與無配偶者、有配偶者與有配偶者同居兩種。

因此,在我國現行法上,非法同居分為無配偶者之間的非法同居和有配偶者與無配偶者、有配偶者的非法同居兩類。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一)=》(以下簡稱《婚姻法解釋(一)》)第2條規定:「婚姻法第三條、第三十二條、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

我國法對非法同居的態度根據《婚姻法》第3條規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第32條第3款第1項規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是有配偶者相對方離婚的法定原因。第46條規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導致離婚時無過錯方可以請求損害賠償。

《婚姻法》對於無配偶者之間的非法同居沒有規定。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一)=(以下簡稱《婚姻法解釋(一)》)第5條規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訴到人民法院要求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

(一)2023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

(二)2023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係處理。「該條規定的同居就是指的無配偶者之間的非法同居。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二)=》(以下簡稱《婚姻法解釋(二)》)第1條第1款的規定,即「當事人起訴請求解除同居關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當事人請求解除的同居關係,屬於婚姻法第三條、第三十二條、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並依法予以解除。」根據前述對非法同居的分類作為解釋依據,人民法院對於無配偶者之間要求解除同居關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而對於有配偶者與配偶者、有配偶者要求解除非法同居關係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並依法予以解除。

儘管人民法院對於無配偶者之間要求解除非法同居關係不予受理,但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二)=(以下簡稱《婚姻法解釋(二)》)第1條第2款:「當事人因同居期間財產分割或者子女撫養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也就是說對於無配偶者之間在非法同居期間有財產分割或者子女撫養的請求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並作出處理。

非法同居與重婚的區別根據上述規定,非法同居是民法上的制度,而重婚既是民法上的制度,也是刑法上的制度。

如上所述,非法同居分為無配偶者之間的非法同居與有配偶者與無配偶者、有配偶者的非法同居兩類。對於無配偶者之間的非法同居,因雙方均沒有婚姻關係的存在,因此,任何一方與第三方登記結婚均不構成重婚。

而對於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又因我國《婚姻法》對非法同居與重婚採並列規定的立法例,因此,此處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不是重婚,也可以說兩者之間不發生交叉關係。

重婚,根據前述規定,可以定義為: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又登記結婚,或者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雖未登記結婚或者舉行結婚儀式,但兩人卻是以夫妻關係名義同居生活,群眾也公認的情形。因此,重婚的可以區分為法律上的重婚和事實上的重婚兩類。

13樓:蘇州虎丘法律所

2023年2月1日以後,就在法律上沒有事實婚姻了。至於同居關係,一直就沒有合法過。

一個已婚男人和兩個女人在一起同局幾年這叫從婚罪嗎

14樓:匿名使用者

我想你還是應該搞清楚,他們是否在同居的同時領取了結婚證。如果說他們還沒有 ,那你在取得證據的同時,可以向法院提起訴頌請求。法院要向他發出傳票,來傳他。

以非法同居罪論處。大概是這樣的。

15樓:匿名使用者

...請問 他結婚了麼? 重婚就是和原配偶結婚了,然後隱瞞一切和另外的人結婚 那才是重婚 這是非法同居 你可以選擇對他起訴 前提你要有證據

你也可以選擇離婚

16樓:匿名使用者

算從婚罪啊~

拍下他的不正當**去告他就ok了!

17樓:

這些東西得要有證據,最好的辦法就是私家偵探,拍下**,告他就是鬆鬆的了

18樓:但願記得某某某

取證!你聽說過吧,同居處周圍鄰居的證詞表示他和那兩個女人的同居關係,最好有影像資料什麼的,然後確定他有無和老婆結婚證,依他老婆的名義起訴他!

婚內與他人同居犯法嗎

19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有可能構成重婚罪,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同居或者結婚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0樓:秦延醫生

也就是,同居者即使沒有登記結婚,也存在成立事實婚姻的可能。

由於我國對事實婚採取的是限制承認主義,即有條件地承認事實婚的法律效力,所以只有事實婚具有法律效力時,才能成立事實重婚罪。2023年11月21口最高人甩法院頒佈的《關於審理未辦結婚登記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見》規定:第一,2023年3月15日《婚姻登記辦法》施行以前,未辦結婚登記即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群眾也認為是夫妻關係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如起訴時雙方均符合結婚的法定條件,可認定為事實婚姻關係;如起訴時一方或雙方不符合結婚的法定條件,可認定為非法同居關係。

第二,2023年3月15日《結婚登記辦法》施行以後,未辦結婚登記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群眾也認為是夫妻關係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如同居雙方均符合結婚的法定條件,可認定為事實婚姻關係;如同居的一方或雙方不符合結婚的法定條件,應認定為非法同居關係。第三,自民政部新的婚姻登記管理條例施行之日起,未辦結婚登記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按非法同居關係對待。現在民政部新的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已經公佈施行,由於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以時間為界限對事實婚的法律效力採取了限制承認主義。

因此,《婚姻登記管理條例》施行後,所有的事實婚都將被認定為非法同居關係,不存在「重婚」的問題。據此,事實婚只有被承認有法律效力時,才被確認為一種婚姻關係,也才談得上與其它婚姻關係的重合,從而構成重婚罪。若事實婚不具有法律效力而被認定為非法同居關係,則當事人所謂的「夫妻關係」不但得不到法律的確認,反而會受到法律的制裁,因而所謂「重婚」也就無從談起了。

事實上,根據司法實踐經驗,重婚行為主要有以下幾種型別:

1、與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又登記結婚而重婚,也即兩個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登記結婚,有重婚者欺騙婚姻登記機關而領取結婚證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記機關工作人員互相串通作弊領取結婚證的。

2、與原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沒有登記確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為先法律婚後事實婚型。

3、與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記結婚,但與配偶和他人曾先後或同時以夫妻關係同居而重婚,此即兩個事實婚的重婚。

4、與原配偶未登記而確以夫妻關係共同生活,後又與他人登結婚而重婚,此即先事實婚後法律婚型。

5、沒有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已登記結婚或以夫妻關係同居而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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