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淮安浙江人
使行政首長及時、全面、準確瞭解掌握本行政機關行政執法的狀況、行政執法人員的能力和水平、行政執法中存在的問題與不足,有效地防止工作中可能出現的以偏概全、道聽途說,甚至徇私枉法的現象,有針對性地不斷改進本行政機關的工作,不斷提高行政執法水平。
我國實行行政首長帶頭出庭應訴,對本部門、本系統的人員,既具有依法行使權利的示範作用,又能警示工作人員慎用手中權力,自覺改變一些官僚衙門作風,牢記「權為民所用」的執法宗旨,通過加強學習,規範行為,減少失誤,進而造就一支過硬的行政執法隊伍。
行政首長親自出庭應訴,讓老百姓能夠感受到行政機關對自己的尊重,能夠真心聽取自己的意見,因而能逐步矯正長期以來自己思想中「官」貴「民」輕的傳統觀念,能有效地消除老百姓對抗心理,化解官民矛盾,行政首長坐上被告席,老百姓贏了官司會心情舒暢,輸了官司也會心服口服。
行政首長親自出庭應訴,是尊重法律表現,對公眾具有積極而重要的法治意義。同時它有利於行政機關與司法機關的協調、溝通,消除行政機關對法院產生誤解,增進理解與支援,促進行政與審判關係的和諧構建,優化行政審判司法環境,推動地方整體工作的健康開展,實現依法行政與行政訴訟雙贏。
行政首長參加庭審,能夠親自感受法庭氣氛,能夠站在全域性角度看待行政訴訟,通過正確行使訴訟權利,履行訴訟義務,及時瞭解雙方爭議的焦點,洞悉引起紛爭的癥結之所在,準確把握時機,與行政相對人面對面地適時溝通,及時消除雙方心理上的隔閡,以誠相待,有利於擺正位置,消除特權思想。
一方面,雙方當事人在庭審時,充分陳述自己的主張與理由,經過陳述,抗辨、舉證、質證、認證等庭審程式,讓行政首長了解老百姓的想法、看法,促使其變換角度來考慮問題,解決問題。另一方面對群眾也是一種很好的宣傳和教育,讓老百姓清楚行政部門作出行政行為的法律依據,對社會具有導向作用和警示作用,有助於全社會法治意識的提高。為**與群眾的相互瞭解和互動提供了時間和空間,創造了平等對話的平臺,有利於解決糾紛,化解矛盾,真正的案結事了,減少信訪上訪情況的發生。
2樓:匿名使用者
行政首長出庭應訴,對於推進行政機關嚴格依法行政,建設法治社會,努力構建和諧社會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一)增強行政首長的法律意識,提高其行政執法能力和水平;使行政首長及時、全面、準確瞭解掌握本行政機關行政執法的的狀況、行政執法人員的能力和水平、行政執法中存在的問題與不足,有效地防止工作中可能出現的以偏蓋全、道聽途說,甚至徇私枉法的現象,有針對性地不斷改進本行政機關的工作,不斷提高行政執法水平。
(二)有利於提高行政機關整體素質;我國實行首長負責制,行政首長帶頭出庭應訴,對本部門、本系統的人員,既具有依法行使權利的示範作用,又能警示工作人員慎用手中權利,自覺改變一些官僚、衙門作風,牢記「權為民所用」的執法宗旨,加強學習,規範行為,減少失誤,造就一支過硬的行政執法隊伍。
(三)有利於樹立「官」親民形象,提高**威信;行政首長親自出庭應訴,讓老百姓能夠感受到行政機關對自己的尊重,能夠真心聽取自己的意見,因而能逐步矯正長期以來自己思想中「官」貴「民」輕的傳統觀念,能有效地消除老百姓的牴觸情緒和對抗心理,化解官民矛盾,行政首長坐上被告席,老百姓贏了官司會心情舒暢,輸了官司也會心服口服。
(四)有利於優化行政審判環境;行政首長親自出庭應訴,是尊重法律表現,對公眾具有積極而重要的法治意義。同時它有利於行政機關與司法機關的協調、溝通,消除行政機關對法院產生誤解,增進理解與支援,促進司法行政關係的和諧構建,優化行政審判司法環境,推動地方整體工作的健康開展,實現依法行政與行政訴訟雙贏。
(五)有利於行政首長更深層次地擺正自己與老百姓的位置,消除特權思想;行政首長參加庭審,能夠親自感受法庭氣氛,能夠站在全域性角度看待行政訴訟,通過正確行使訴訟權利,履行訴訟義務,及時瞭解雙方爭議的焦點,洞悉引起紛爭的癥結之所在,準確把握時機,與行政相對人面對面地適時溝通,及時消除雙方心理上的隔閡,以誠相待,有利於擺正位置,消除特權思想。
(六)行政首長出庭,有利於減少涉訴信訪案件的發生;一方面,雙方當事人在庭審時,充分陳述自己的主張與理由,經過陳述,抗辨、舉證、質證、認證等庭審程式,讓行政首長了解老百姓的想法、看法,促使其變換角度來考慮問題,解決問題。另一方面對群眾也是一種很好的宣傳和教育,讓老百姓清楚行政部門作出行政行為的法律依據,對社會具有導向作用和示範效應,有助於全社會法治意識的提高。為**與群眾的相互瞭解和互動提供了時間和空間,創造了平等對話的平臺,有利於解決糾紛,化解矛盾,真正的案結事了,減少信訪上訪情況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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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樓:可自珍
開發管理軟體,用制度+科技手段規範執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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