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遺產歸父母配偶和子女
所以你在丈夫死後無論再嫁與否
都不影響你和孩子的繼承權
但你只能申請賠償金應繼承的份額
2樓:共享法律計劃
死亡賠償金的分配原則:
1.分配主體為死亡賠償金的賠償權利人。由於死亡賠償金的性質是財產損害賠償,其內容是對死者家庭整體預期收入的賠償。
因此,賠償權利人首先是指與死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範圍內的近親屬,即第一順序繼承人,即配偶、父母、子女,只有第一順序繼承人完全不存在時,才開始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即同胞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2.死亡賠償金的分割不同於遺產的分配,目前法律無明確規定,當事人請求分割且賠償協議未明確賠償專案,應視為是對權利人物質損失與精神損害的混合賠償。在分配時應該將這些已經花費的費用 (喪葬費等)進行扣除,並優先照顧被撫養人的利益,剩餘部分的分配應根據與死者關係的親疏遠近、與死者共同生活的緊密程度及生活**等因素適當分割,而非等額分配,具體可由審理法院根據案情裁判。
老公死後,賠償金公婆取走了,調解不了法院可以強制制行嗎?
3樓:凡塵俗世一身輕
只要你不進行改嫁的話,你丈夫的死亡賠償金是會屬於你個人的,調節不了的話,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4樓:我愛
有權主張你和孩子的那部分,按照法律規定死亡賠償金配偶、子女、父母都有份額,你公婆的確也有一份呢。建議起訴解決。
5樓:娃娃夢見泡泡糖
嗯,這個公婆是沒有權利拿走所有賠償的,瞭解不了的話,反正是可以成立不行
6樓:女施主你就從了老衲
協商不成就走法律程式 要回你的那一份賠償金
7樓:手機數碼
可以 這份錢應該又你和孩子的
8樓:
調解不了,通過法律訴訟讓法院解決。
丈夫去世後,和父母共同修建的房子我有所有權嗎?想請各位幫我拿個主意!
9樓:法邦網專家
是否有所有權,主要看是不是房屋的共同所有人。從你的情況可以看出,你對新房無法主張所有權,只能說你有債權。舊房你可以現在過戶,舊房是你丈夫和父母的共同財產,你的丈夫擁有三分之一,丈夫去世後,他的那一部分作為遺產,應當由父母和你們母女繼承,你和女兒分得你丈夫那一部分的二分之一,如果你進了贍養義務,當你公婆去世後,你和女兒能夠分得你公婆那部分的三分之二。
玲瓏心朋友你好:如果我現在要求老人把舊房子過房給我,協商時丈夫的弟弟是否必須在場才具有法律效應?
謝謝你無私的幫助!
該舊房是你丈夫與父母的共同財產,如果雙方同意,你丈夫的父母有權處分該舊房,而無需丈夫的弟弟在場,因為丈夫的弟弟對該舊房不享有權利。
棋天大聖,你好:
現在老人只願意把房產過戶給我的女兒,她現在才十歲,有這個資格嗎?我作為她的監護人,有權處理房產嗎?
丈夫死後,財產怎麼分?
10樓:華律網
(1)夫妻共同財產分配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的的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遺產,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餘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2)夫妻死亡一方遺產分配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11樓:留晨軒閩剛
樓上所說基本正確,但存在兩點錯誤:
1、死亡賠償金是對財產損失的賠償,不屬於死者遺產,但亦不屬「夫妻共同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黃鬆有明確指出:「《解釋》將死亡賠償金的性質確定為收入損失的賠償,而非精神損害撫慰金」。《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第三十一條明確地將死亡賠償金認定為對財產損失的賠償。
由上可得出,死亡賠償金是受害人因人身損害死亡,家庭可以預期的其未來生存年限的收入因此喪失,實際是家庭成員在財產上蒙受的消極損失。
對於死亡賠償金的分割,法律沒有明確規定,一般情況下應以受害人的近親屬作為權利主體,而不能像樓上那樣不負責任地劃分為「夫妻共同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黃鬆有在《最高人民法院公佈〈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新聞釋出會上的講話》中指出:死亡賠償採取「繼承喪失說」。「繼承喪失說」指由於死亡賠償金不是對死者生命本身的賠償,生命本身不可能也不必要用金錢進行計算,而是對受害人的法定繼承人因受害人死亡所遭受的未來可繼承的受害人財產收入的減少而應受到的補償,因此,享有損害賠償請求權的,是間接受害人,即死者近親屬。
由上分析,可以看出,死亡賠償金不屬於遺產,但死亡賠償金因司法解釋採取繼承喪失說,原則上可參照《繼承法》的規定進行分配,應當按照《繼承法》第10條規定的法定繼承順序。
2、在樓主的敘述中,只出現了「死亡賠償金」,但我認為其中還包括了被撫養人的生活費,也就是男方母親的生活費,否則便是不合理的,可能樓主敘述得過於籠統。
經上分析,具體財產分配應該如下:
1、如果死亡賠償金中包含了男方母親的撫養費用,應該除去撫養費用。剩下的賠償金由男方配偶,男方母親,三名已婚子女平均分配。當然如果不包含,將死亡賠償金直接均分五人。
2、婚後房一座,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男方配偶分得50%,另50%由男方配偶、男方母親、三名成年子女平均分配。
3、由於男方母親無任何經濟**,生活困難,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三名已婚子女(有撫養能力與條件),如果沒有盡到撫養義務,可不分或少分。
建議樓上的alan
shore先生「好好學習法律去,湊熱鬧」,畢竟不是掛個英文名就可以冒充艾倫—肖的。
12樓:匿名使用者
和丈夫都是二婚,婚後才買的房子,他有個兒子,30歲了,有撫養權,但是戶口跟爺爺奶奶一起,爺爺奶奶去世了,現在他要來分我們婚後財產
13樓:張勇律師
甲去世後,由其妻子獲得一半的遺產,其餘的平均分,妻子就無權再分了
14樓:匿名使用者
先適用婚姻法的規定女方取得共同財產的一半餘下的部分屬於男方的個人遺產,按照繼承法規定的法定繼承順序繼承。
15樓:匿名使用者
對!首先可分配的只是屬於死者的那部分,也就是一半。這裡面與繼承法並沒有矛盾之處!
16樓:正氣長春
丈夫死亡後,如果沒有留下遺囑,夫妻共同財產的一半,就要作為遺產,由有遺產權利的人進行繼承。
有繼承權利的人有,配偶、子女及丈夫的父母。
可以平均分,也可以不平均分。
繼承是在一方死亡後才發生法律效力,而婚姻關係續存期間,雙方的取得的財產為共同財產,本身就有女方的一半,這和婚姻法沒有任何的衝突,因此,不存在空檔。
17樓:中顧法律網大狀
你好,繼承的財產跟夫妻共同財產的範圍是不同的,首先,夫妻在婚後的共同財產屬於夫妻二人所有,一般應當平均分配,在男方過世後,男方的個人財產以及所享有的一半共同財產都作為遺產來繼承。
18樓:孝感孤獨劍
首先說明的是繼承財產繼承的丈夫的財產,現在甲死亡,他的財產是要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予以繼承。但是他的財產只是在夫妻共同財產中的一半,也就是說另一半是妻子自己的財產,不在分割之內。
19樓:
女方本就有夫妻共同財產中的一半的所有權(無特殊情況),男方的死亡直接產生繼承上的效力。不存在空檔。
老公去世後留下一套房子和十多萬債務.請問這套房子歸誰所有?房子他母親有份嗎?
20樓:匿名使用者
老公去世後留下一套房子,其母親作為法定繼承人,可以對房子主張繼承權。另外,如果繼承人繼承遺產後,對於十多萬的債務,繼承人應以繼承的遺產份額承擔償還責任,超出繼承的份額範圍的,不需要再承擔償還責任,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除外。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
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第三十三條 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21樓:念悠厹
如果沒有遺囑,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他母親有繼承權,你也有,孩子也有
22樓:給你送福
父母和孩子都有享受遺產的權利。但也有償還債務的義務。
23樓:善良的星河游魚
遺產繼承好像是按照妻子,孩子,父母的順序來的吧
24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有沒有留下遺囑呢?
我丈夫去世了房子歸誰所有,可房子是我公公的名字,現在我公公婆婆都我和我丈夫的戶**公公的戶口本上,
25樓:
這個情況需要析產,每個人的所有權都不一樣,去公證處他們會幫助你們解決。
26樓:郭某某律師
一般誰的名字就是誰或及其配偶的房子,不是你丈夫的,也就和你沒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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