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房子怎麼分,離婚後房子的分配

2022-08-05 04:52:03 字數 6314 閱讀 3508

1樓:他鄉過客

現在新婚姻法的規定,婚前財產永遠都不會變成共產。分不分得到就看你老公是不是夠仁慈了

婚姻法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2樓:匿名使用者

感情都沒了 房子是誰的還有什麼意義

3樓:匿名使用者

你們婚前房產是否做過公證 要是沒做過公證房產證還沒寫你的名字 房子就沒有你的份兒了

4樓:匿名使用者

代款買的房,誰還款誰分房

離婚後房子的分配 20

5樓:

離婚後房子怎麼分配?

(一)婚前一方購買的房屋,付清所有房款的,屬一方的婚前財產。

《婚姻法》規定:一方的婚前財產,為夫妻一方的財產。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婚姻法》司法解釋(一)同時規定:

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既然夫妻一方婚前付清了全部房款,並取得了房產證,那麼該房屋無疑是婚前財產。

(二)婚後一方用個人財產購買的房屋,屬一方的財產。

(三)夫妻雙方婚後一次性出資,取得房屋產權證書後離婚的

根據《婚姻法》第十七條的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只要夫妻間沒有事先對於房產明確約定產權歸屬於其中一方,不論購房合同或者房屋所有權證書上面的購房人或者房屋所有權人是哪一方,不論購房合同或者房屋所有權證書上面是否載明共有人,不論夫妻雙房的出資份額多少,該房產均屬於夫妻雙方共同共有。

(四)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後用共同財產購買的房屋,房屋權屬證書登記在一方名下的,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在現實生活中主要集中在房改房等帶有福利政策性質的房屋上,這些房屋的取得往往是由一方婚前承租或與職務、級別、工作年限等掛鉤,所花費的費用要遠遠低於房屋的市場價值。而且當初分得房屋的情況又有許多具體情況,使得處理此類房屋爭議相當棘手,而產權證往往由單位直接辦在本單位職工名下,這在我國是比較普遍的現象,以前爭議較大,現在有了明確的「說法」。按《婚姻法》的基本原理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的規定,這一類的房屋還是屬於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且用夫妻共同財產購買,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五)夫妻雙方婚後用共同財產購買的(包括貸款)房屋,應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一般均等分割

如果當事人是在全部償還銀行的貸款之後提起離婚訴訟,此種法律關係較簡單,一般平均分割房產。但在房屋**飛漲的今天,夫妻雙方具備一次性全額繳納購房款實力的畢竟還是少數,大多數都是採取商業按揭貸款的方式購買房屋。商業按揭貸款大要經歷繳納首付,銀行支付開發商剩餘房款,辦理房屋產權證書,業主償還全部貸款之後從銀行手裡取得產權證等步驟。

6樓:踏理尋法

債務是他個人的,這不會產生太大的爭議。問題的關鍵是,通過離婚,將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到一方名下,從而逃避債務,這從法律上看是不行的,你的房子有被執行的風險。有按揭的房子,一般過不了戶,如果他的名字也在房產證上,那被執行的概率是非常大的。

7樓:愛喝粥

賭博欠下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當事人另一方需要組織證據證明是因為賭博欠下的個人債務,並且沒有共同生活消費。

證據是關鍵。

8樓:

婚姻法明確規定無論是財產還是債務只要是發生在婚姻之內的都是二人共同的,所以他欠的債有你的一半,房產當然也有他的一半,所以即便你們離婚房產劃到你的明下債務方追究下來也是不行的,不然社會就亂套了。

9樓:老馬識途在征程

可以雙方協商解決,房子給一方,另一方可以獲得適當經濟補償,或者全部給一個人。如果協商無果,只能去法院訴訟,由法院判決。

10樓:購物悠著點

這方面最好請一個律師,好好諮詢一下才不會在財產上有損失的,畢竟先掌握一些有理有據的法律知識更好一些

11樓:

你好,房子是夫妻共同財產,離婚解決不了債務問題。我認為應該先報警抓住那些賭博違法分子,給你愛人一個改過的機會,然後努力工作賺錢還債吧!

12樓:

離婚處理婚前買的房產主要分為以下幾種情形:(一)婚前買房是一方個人支付。這種情形在法律上屬於夫妻個人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因此不能進行分割,離婚時對該房產的處理只能根據產權人的意願。

(二)婚前買房均為二人出資。雖然還沒有結婚,但是二人共同出資買房,可以進行分割,分割方式沒有約定則按當時的出資比例。(三)一人支付首付婚後還貸。

在法律上有規定,婚前買房一方支付首付的,該首付部分屬於個人財產,婚後還貸的部分屬於共同財產,應當由夫妻共同分割。

13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債務應該是他個人的吧,沒有義務幫他還這個債務

14樓:白白說生活

房子是中國人最熱衷的一個物件,在中國人的眼裡,有房似乎後半輩子就沒那麼愁了,現在房價**,很多年輕人在沒結婚之前就買了房子,婚後就加了妻子名字,若是離婚,房子該如何分配呢?

夫妻離婚後房子怎麼分配?

15樓:華律網

離婚的時候必然會涉及到財產的分割,尤其是房產的分割,很容易出現糾紛。那麼離婚的時候,房屋該如何分割呢?婚姻法明確了房產分割的六種情形:

1.房屋贈與未辦理過戶手續,房產歸贈與方,不予分割;2.婚後一方父母出資買房且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屬個人財產,不予分割;3.

婚後由雙方父母出資買房,不管產權登記在哪一方名下,需按照出資份額比例分割;4.婚前買房婚後還貸,屬購買方個人財產,不予分割。婚後還貸部分及其增值部分由產權登記方按照比例進行補償;5.

雙方用共同財產以父母名義買房,產權登記在一方父母名下的,房子產權屬於父母,不屬於夫妻財產,不能分割,只能按照出資情況,算作債權要求償還出資額;6.婚後以按揭貸款方式購買房屋屬夫妻共同所有,對房屋產權的分割,原則上應當均分。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二條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16樓:偵測到核彈來襲

·o·m·g·!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章第三十九條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也就是說,你們在離婚的時候財產就已經分割完畢了! 雙方在離婚後,只能對屬於自己的那部分財產進行分配!說白了,就是橋歸橋、路歸路,互不干涉了!

也無權干涉了!! 如果你要辦房產贈與,建議到正規的公證處去辦理!不要在乎那點錢!

公證費是小,房子是大!!

關於子女結婚的問題,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剋制上面第四條)(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17樓:律界歐途歐

夫妻雙方離婚時怎麼分割房子

18樓:善玉蘭柯珍

1.婚姻期間男方買的房子,是你們的共有財產.你可以要求分割的.

2.他們的同居證據,他們的生活用品證據.交往資訊證據,都是可以的.

3.住的那房子是男方爸爸的你就不用去想分割了!

19樓:塑料花開了

你可以在離婚前就把房產證名字直接過戶到你女兒的名字下啊,他再婚的話,房子也與他不想幹了。過戶到女兒名下後,去公證下,是婚前財產就行了啊

20樓:雲昕邗俊楚

如果是婚後買的,各人一半,

21樓:金星百合

你從始至終沒有搞清楚一個問題,就是房子的產權問題。

如果把房子過戶給女兒的話,上述問題就不會存在了:房子是女兒的,任何其他人都無權獲得,包括你們夫妻和以外的第三人。

過戶是不需要公證的,而公證也只能是起到對產權進行確認的作用,不能代替過戶的作用,所以除了將房子過戶,其它的一切措施在法律上都是有瑕疵的,明白麼?

22樓:無訟

對於夫妻之間財產歸屬,一般分屬於夫妻個人財產和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個人財產:

1.婚前一方購買的房屋,付清所有房款的,屬一方的婚前財產。

2.婚後一方用個人財產購買的房屋,屬一方的財產。

3. 一方婚前按揭購房並取得房產證,婚後償還貸款期間離婚的,婚前取得房產證書,就意味著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權。離婚時房產直接歸屬於其中一方。

4. 父母參與出資並取得房產證書後離婚的,如果是夫妻雙方結婚前父母出資購買房產的,一般視為對自己子女個人的贈與,父母不得索回。同時該部分資產作為一方的婚前個人財產在分割房產價值重應當予以扣除。

夫妻共同財產:

1.夫妻雙方婚後一次性出資,取得房屋產權證書後離婚的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2.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後用共同財產購買的房屋,房屋權屬證書登記在一方名下的,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3.夫妻雙方婚後用共同財產購買的(包括貸款)房屋,應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一般均等分割。

可以根據自身的現實情況來對比以上幾種情況來具體分析,如果還有其他問題最好還是找到專業律師做詳細諮詢。

無訟,讓法律更好地服務每個人。

夫妻雙方離婚後,房子怎麼分?

23樓:離婚律師張麗珍

根據法律規定,婚內取得的財產原則上為共同共有,因此,婚內取得房屋無論登記在一人名下還是兩人名下,原則上也屬於共同共有,在離婚時,法院會判決房屋歸一方所有,由該方向另一方支付房屋折價款,但是在分割房屋時法院會照顧婦女、兒童以及無過錯方的利益。但是,即便房屋在婚內取得的,在以下情況下,也需要根據具體情況析出該方的個人財產部分:

第一,如果一方使用婚前財產全款購房並登記在自己名下的,則出資仍然屬於該方的個人財產,屬於個人所有,原因在於根據法律規定,婚前財產形態的變化不影響財產的性質,仍屬於個人所有。

第二,如果一方使用婚前財產支付部分購房款,並登記己方名下的,則在離婚時應先析出一方的個人財產,剩餘的部分再由雙方進行分割。

【法律依據】《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夫妻個人財產】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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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資 獎金 二 生產 經營的收益 三 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 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 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同時,第一千零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