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爛泥
公司與企業可以從概念和形式上來區別
公司:是指依法定程式設立,以營利為目的社團法人。公司按股東對公司債權人所負的責任分為無限公司、****、兩合公司、股份公司等。
《公司法》規定,我國公司是指依照該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公司的具體特徵有:
(1)必須依法設立。即按照《公司法》所規定的條件、方式和程式設立。
(2)以營利為目的。《公司法》規定,公司“以提高經濟效益、勞動生產率和實現資產保值增值為目的。”這是公司區別於其他法人組織的一個顯著特徵。
(3)必須具備法人資格。《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是企業法人。說明公司屬於企業範疇。
企業:泛指一切從事生產、流通或者服務活動,以謀取經濟利益的經濟組織。
按照企業財產組織方式的不同,企業在法律上又可以分為三種型別:
第一種是獨資企業,即由單個主體出資興辦、經營、管理、收益和承擔風險的企業;
第二種是合夥企業,即由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出資人共同出資興辦、經營、管理、收益和承擔風險的企業;
第三種是公司企業,即依照《公司法》設立的企業。
綜上所述,公司是企業的一種形式,它也屬於企業的範疇。反之,企業不一定是公司,企業是一個大概念,除了公司外,還包含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
2樓:笑笑來著
公司是指一般依法設立的,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以營利為目的的企業法人。根據現行中國公司法,其兩種主要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兩類公司均為法人(民法通則36條),投資者可受到有限責任保護。
所有的公司都是企業。而有些企業未必是公司,如小、微企業(如擦鞋店、早點攤等)
3樓:聚焦經典內容
公司屬於企業,企業不一定是公司。
法人和非法人的區別
4樓:
企業是所有公司的總稱!公司指的是個體的!
公司與企業是同一個概念嗎?若不同,有什麼區別?
5樓:匿名使用者
一、公司是指一般以營利為目的,從事商業經營活動或某些目的而成立的組織。根據現行中國公司法(2005),其主要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兩類公司均為法人(民法通則36條),投資者可受到有限責任保護。
二、企業是從事生產、流通、服務等經濟活動,以生產或服務滿足社會需要,實行自主經營、獨立核算、依法設立的一種盈利性的經濟組織。企業主要指獨立的盈利性組織。在中國計劃經濟時期,“企業”是與“事業單位”平行使用的常用詞語。
《辭海》2023年版中,“企業”的解釋為:“從事生產、流通或服務活動的獨立核算經濟單位”;“事業單位”的解釋為:“受國家機關領導,不實行經濟核算的單位”。
在20世紀後期中國大陸改革開放與現代化建設及資訊科技領域新概念大量湧入的背景下,“企業”一詞的用法有所變化,並不限於商業性或盈利組織。
三、公司與企業的區別:
依照中國法律規定,公司是指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責任公司,具有企業的所有屬性。
因此,凡公司均為企業,但企業未必都是公司。公司只是企業的一種組織形態。
企業,在《現代漢語詞典》中的解釋為:從事生產、運輸、**等經濟活動的部門,如工廠、礦山、鐵路、公司等。
在2023年3月16日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第一條則有這樣的描述:“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企業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組織(以下統稱企業)為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依照本法的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不適用本法。
”從上面的解釋和法條可以看出:首先企業是一種社會組織(也即部門,但是“部門”這個單詞有著濃重的計劃經濟色彩,顯得有些過時);其次企業從事經濟活動,也就是能夠給社會提供服務或產品;最後企業是以取得收入為目的,即以營利為目的。
公司,在《現代漢語詞典》中的解釋為:一種工商業組織,經營產品的生產、商品的流轉或某些建設事業等。
在2023年10月27日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第二條則有這樣的描述:“本法所稱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
可見,通常使用“公司”這個單詞時,其含義是較為廣泛,很多時候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也被稱為公司,但是在法律條文中,公司僅僅指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若按照公司的法律意義,如下定義可能更合適一些:依法設立,以營利為目的,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從事生產或服務性業務的社會組織。
公司與企業的區別與聯絡是什麼?
6樓:華律網
根據《公司法》規定,我國公司是指依照該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公司的具體特徵有: (1)必須依法設立。
即按照《公司法》所規定的條件、方式和程式設立。(2)以營利為目的。《公司法》規定,公司“以提高經濟效益、勞動生產率和實現資產保值增值為目的。
”這是公司區別於其他法人組織的一個顯著特徵。(3)必須具備法人資格。《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是企業法人。
說明公司屬於企業範疇。企業:泛指一切從事生產、流通或者服務活動,以謀取經濟利益的經濟組織。
按照企業財產組織方式的不同,企業在法律上又可以分為三種型別: 第一種是獨資企業,即由單個主體出資興辦、經營、管理、收益和承擔風險的企業; 第二種是合夥企業,即由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出資人共同出資興辦、經營、管理、收益和承擔風險的企業; 第三種是公司企業,即依照《公司法》設立的企業。從概念範圍來說,公司是企業的一種形式,它也屬於企業的範疇。
反之,企業不一定是公司,企業是一個大概念,除了公司外,還包含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條 本法所稱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
7樓:草是一顆植物
公司是企業的一種大眾化形式。
區別在於以下幾點:
法律地位不同。
內涵不同。
註冊方式不同。
組織機構不同。
企業一般是以營利為目的,從事生產、流通或服務活動的獨立核算經濟單位。有國家單位或者民體個人組成的經濟部分,為國家和個人創造稅收及利潤,是社會的重大組成部分。
企業是指把人的要素和物的要素結合起來的、自主地從事經濟活動的、具有營利性的經濟組織。
在商品經濟範疇,作為組織單元的多種模式之一,按照一定的組織規律,有機構成的經濟實體,一般以營利為目的,以實現投資人、客戶、員工、社會大眾的利益最大化為使命,通過提供產品或服務換取收入。
企業是市場經濟活動的主要參與者;在社會主義經濟體制下,各種企業並存共同構成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微觀基礎。
公司制企業是現代企業中最主要的最典型的組織形式。
8樓:豬豬將軍
公司是指是為了一定的目的組織起來共同行動的團體公司,是指以資本為主要聯結紐帶,以母子公司為主體,以集團章程為共同行為規範的,由母公司、子公司、參股公司及其他成員共同組成的企業法人聯合體。一般意義上的集團公司,是指擁有眾多生產、經營機構的大型公司。它一般都經營著規模龐大的資產,管轄著眾多的生產經營單位,並且在許多其他企業中擁有自己的權益。
例如陽光奧美集團公司
企業是指現代企業的高階組織形式,是以一個或多個實力強大、具有投資中心功能的大型企業為核心,以若干個在資產、資本、技術上有密切聯絡的企業、單位為外圍層,通過產權安排、人事控制、商務協作等紐帶所形成的一個穩定的多層次經濟組織。企業集團的整體權益主要是通過明確的產權關係和集團內部的契約關係來維繫;核心是實力雄厚的大企業。 按照總部經營方針和統一管理的進行重大業務活動的經濟實體,或者雖無產權控制與被控制關係,但在經濟上有一定聯絡的企業群體。
公司的作用:
(1)公司的本質特徵是:一種以母子公司關係為基礎的垂直型組織體制。公司本身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採取法人產權制度形式組成的****或股份****。
集團公司是企業集團的核心企業,通常就是母公司,具有獨立、有限的民事責任能力。
(2)公司由一個母公司與若干個子公司組成。從法律上看,母公司即集團公司本身,它又包括若干子公司及關聯企業。其中,子公司是指母公司掌握絕對控股地位(一般持股50%以上)的下屬企業;關聯企業則指母公司只擁有一般持股關係的參股企業,以及有各種固定性合作關係的企業。
總之,母公司只能有一個,而子公司或關聯企業可以有多個。
(3)公司從內部組織關係來看,母公司以股權產權為紐帶,垂直地向下控制其下屬企業。包括:擁有全部產權關係的全資子公司(母公司持有100%的股份,也稱分公司);擁有一半股權以上的控股子公司(母公司持有51-99%的股份);持有一定比例的參股關聯企業(持股25-50%稱作質量參股子公司,持股低於25%稱作任意參股子公司。
這裡它就不一定能稱母公司了)。通常子公司不能反過來向上持有母公司的股權。
(4)公司在產權關係上比較清晰。集團公司一般是由原始發起公司經過不斷髮展擴張裂變而來的,對內通過投資設立分支企業,對外通過資本**市場不斷購併、控制其他競爭對手或相關企業,因而,母子公司之間血緣關係穩固、組合緊密。
企業的作用:
1.公司的積極作用
(1)有利於打破"條塊分割"的舊體制,合理調整產業組織機構
(2)實現規模經濟,提高市場競爭力
(3)有助於**改善巨集觀調控
(4)促進科技進步,使科技迅速轉化為生產力
2.公司的消極作用
公司的消極作用主要有兩個方面:
(1)產生市場勢力,形成市場壟斷
(2)濫用控制和從屬關係
公司與企業的區別:
(一)法律地位不同。企業集團是許多法人組成的聯合體,這種聯合體將來很可能受合夥企業法調整。而集團公司是法人企業,規範的集團公司及母子公司關係應該受公司法調整。
(二)內涵不同。企業集團包含集團公司,但並非所有集團公司都要成立企業集團。企業集團有兩種基本型別,其中從屬聯合企業集團中的母公司是集團公司,而在協作型聯合企業集團中,不存在以誰為核心企業的問題,所有企業是平等關係,在集團的統一管理下活動。
在後一種企業集團中,集團成員企業可能都是控股公司,都有自己的若干子公司,這種集團往往是強強聯合。
(三)註冊方式不同。集團公司既可以以自己為核心組成從屬型聯合企業集團或與其他公司一起組成協作型聯合企業集團,也可以僅在母子公司範圍內形成公司集團。組成企業集團須批准和登記。
但集團公司本身只是履行公司法人登記手續。
(四)組織機構不同。企業集團的組織機構由集團章程(集團成員協商一致)決定,而集團公司的組織機構必須在符合公司法規定的條件下由公司章程決定(需經股東會討論通過)。
(五)管理的原則和依據不同。企業集團實行統一管理的原則是經成員企業討論通過的章程決定的。集團公司是獨立公司法人,它自身的經營與運作要符合公司法和其他有關法律的規定;集團公司如果是集團成員,必須履行集團章程規定的權利和義務;集團公司作為從屬型聯合企業集團中的支配公司,又要承擔起集團管理的重任。
集團公司與集團利益的協調,與成員企業相互權利義務關係是集團立法和集團協議(章程)要解決的重要問題。
(六)責任和財務制度不同。企業集團並不是獨立的納稅主體,但要編制合併會計報表。集團的法律後果由集團成員企業負連帶責任(集團章程另有約定的除外)。
集團公司與其他成員企業一樣,獨立開展經營活動,是獨立的納稅主體。它對其他成員企業除另有約定外,不承擔債務責任。
企業與公司的區別
企業的含義要比公司廣,公司是企業的一種形式。根據所有制形式不同,企業可以分為獨資企業 合夥企業和公司三種形式。下面我們再看看個人獨資企業 合夥企業和公司等概念,這都是從法律意義上的辨析。個人獨資企業 是指依照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獨資企業法 在中國境內設立,由一個自然人投資,財產為投資人個人所有,投資...
個人獨資企業與合夥企業以及公司之間的區別與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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