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親過世姐姐想獨佔房子,父親20年前過世現在姐姐想要房屋的繼承權還行嗎

2022-09-25 23:57:38 字數 1830 閱讀 8309

1樓:匿名使用者

無論怎麼樣,要是這套房子是你爸爸與你媽媽的共同財產,你大姐也霸佔不了。要是婚前財產,即使沒有遺囑,她也只有三分之一的繼承權,你們母女倆有三分之二的繼承權。你說有遺囑,那就按照遺囑辦理,她強佔也沒有用。

你拿著遺囑以及房產證、你爸爸的死亡證明以及你們的身份證、戶口本去房產局辦理過戶手續。辦完過戶手續,你的大姐要是還賴在裡面不走,可以報警,由警察強行驅離。 至於大姐家庭條件,那是另外一回事。

2樓:

1.遺囑是有效的,遺囑中涉及的財產,應當按照遺囑辦理。因此,房子應當由你和你母親繼承。

2.可以依據遺囑和你父親的死亡證明等去產權部門辦理過戶手續,具體需哪些材料可以到當地產權部門諮詢。

3.房子現在你們住著呢,你姐如果要房子,只能起訴你們,要求分割遺產,而有遺囑在,她不會勝訴的。

現在還是抓緊去過戶吧。

補充回答:

房管局不給過戶,可以申請行政複議,或提起行政訴訟,要求其履行為你辦理過戶的行政職責。

3樓:天壇律師事務所

打繼承訴訟官司

遺囑雖然沒有進行公證 但是依然是有效力的

可以憑著遺囑去法院起訴

4樓:張建洲律師

你說的過程比較複雜,建議你帶上有關資料與律師面談,如你的這位大姐執意要房子的話,你們可以得經過訴訟(法院)解決。

5樓:匿名使用者

建議你直接到法院起訴。

6樓:匿名使用者

應該在法庭上解決 讓律師查清楚

父親20年前過世現在姐姐想要房屋的繼承權還行嗎

7樓:勤勞的老克

不行。已經過了訴訟時效了。按《繼承法》規定,繼承權糾紛提起訴訟的期限為二年。但是,自繼承開始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不能再提起訴訟。

《繼承法》

第二條 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

第八條 繼承權糾紛提起訴訟的期限為二年,自繼承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犯之日起計算。但是,自繼承開始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訴訟。

8樓:王魯樑

遺產沒有分配,只要沒有明示放棄繼承權是可以申請繼承的。

父母都去世了,他們留下的房子我和姐姐怎樣分

9樓:我不愛網路

你和你姐姐都是第一順位繼承人,所以說你和你姐姐是每人一半。

10樓:定做資料夾

如果沒有遺囑復指定的制話,就要看你老家是**的。

bai如果是傳du

統地區,一般兒zhi子優先繼承,dao自然繼承。

如果是在城市裡,一般會平均。

如果你們都是女的,那無論哪方面講,一般都平均。

另外,如果找第三方來給你們分的話,別人一般還會考慮你們對父母是否孝心以及有沒有盡到過贍養義務,各盡了多少這些因素。

要是上訴法院,如果有人要求多分一些,也最少要證明為什麼的原因。

最後,我覺得父母過世了,你姐姐是你至親的人咯,親情第一啊。

11樓:匿名使用者

一樓說的對,不過你和姐姐可以事先商議一下,再到律師所辦理相關手續。如果可以儘可能讓姐姐多沾點光。必竟是親姐妹。 親情是用金錢換不來的。

如果你想多佔光。那就先去律師所有諮詢一下吧。他們是專業的。

12樓:匿名使用者

商量著來吧,都自己人。吃點小虧也沒什麼的。

如今這世上,姐姐跟你是最親的了。

13樓:匿名使用者

有遺囑嗎?沒有一切按法律程式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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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打,他們對你不仁,你就對他們不義!你可以去諮詢下律師,而且我覺的你可能贏的可能性會比較大!你姐姐向你隱瞞,就可能是她想私吞吧!現在法律即使長輩立了遺囑,但是你肯定能拿到你那份應得的財產!官司當然是可以打的,只要你問心無愧,比如老人生前沒有盡到贍養的義務 如果有,你就不用打了,不管有沒遺囑,你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