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
既然結婚了,你繼母就是第一繼承人,如果有一天你爸爸不在了,房子當然是你繼母的,這樣他的孩子也就當然有份了,但是如果你爸爸在死前有遺囑,明確說明這個房子歸你所有,那麼這個房子就是你的了,如果這個房子是你爸爸自己或者是你爸爸和你親母親一起買的,那麼有遺囑的話就沒有問題了,房子一定是你的,但是這個房子如果是你爸爸和你繼母一起努力買的,那麼就算是有遺囑的話你和你繼母也可能會有法律上的糾紛的。不管怎麼樣,你爸爸已經和你繼母是合法的夫妻了,如果沒有遺囑的話你一定沒有份得了。如果有遺囑就看我說的情況了,你能的到房子的機會還是很大的。
2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看房子是在誰的名下,即是誰買的,因為這是在辦理結婚證之前,所以屬於婚前財產,即是你父親或者繼母個人財產。假如是你父親的個人財產加上你父親對你立下遺囑說這就是留給你的,那麼其他人就沒有可以繼承的了,但現在你父親和繼母已經結婚了,假如你的父親那天不在了,你和你的繼母還有你繼母的孩子都有繼承權,且都是第一順序的繼承人。
3樓:
我覺得樓上說的不太對,父女,子女,配偶都是第一繼承人,都能得到分配,如果遺囑不分的話就是無效遺囑,但是分配的時候會參考遺囑決定多少的。所以如果你父親參與購房那麼你就能得到繼承,如果你生母也參與了那麼房子分成兩部分,你繼母只能分得你父親中的一部分。如果你繼母和你父親買的房子,那麼同樣她的那部分你是不能參與分配的。
4樓:阿達
首先你寫得也不明白,你多大,我爸和她,這個她是誰,這個房子是公租房,還是產權房.
爸爸和繼母領了結婚證,我家的房子是我爸媽在時候就有的。請問這屬於我爸和繼母的婚前財產嗎?是不是即使
5樓:匿名使用者
一般應為男方一方的財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因此,如果夫妻未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進行約定,則婚前購買的為一方的財產,婚後購買的為夫妻共同財產。
6樓:
這是婚前財產。只要婚後他們沒有一起還過按揭,到最後房產證上也沒有你繼母名字,以及父親將來遺囑裡也沒有說房子留給她,那她就和這房子沒有關係。
7樓:匿名使用者
具體問題具體分析?你爸爸和繼母是什麼時候婚姻登記。如果是新的婚姻法實施之前已經結婚滿8年的。
那麼按照當時的婚姻法。該房產已經是夫妻共同財產。如果條件不滿足則屬於個人婚前財產。
將來你父親不在了。如果沒有遺囑遺贈甚至沒有債務。那麼該房產則依據《繼承法》由配偶(你繼母)、子女、父母共同繼承。
至於分配份額優先照顧無生活收入**的,履行夫妻、撫養、贍養義務多的可以多分
8樓:在玄素洞探洞的百里香
首先你媽有一份(繼承者是你),你爸一份。在你爸這分中你繼母和你都有份
9樓:戶念之
婚前財產'
你繼母與你兄弟姐妹一樣是第一繼承人,均分
爸爸和後媽有結婚證的 ,房子是我的名義, 我是否有權不允准後媽入住?
10樓:黑蜜黃泉
有,只要房產證上的名字只有你一個人,你完全有權利決定誰可以入住,包括你爸。。。。。。。
11樓:匿名使用者
從法律上,你有權。
但是這裡隱藏了另外一個問題:你為什麼不願意後媽來住?
你不願意你父親再找一個妻子?還是其他理由。
如果是這裡理由的話,我要說一句希望你記住。世界上與我們最親的人不是與我們有血緣關係的父母或子女,而是被我們稱為「妻子」和「丈夫」的,與我們沒有任何血緣關係的人。當然看多人並不贊同這句話。
妻子(丈夫)是與我們終生相伴的人,父母有父母的生活,子女有子女的生活,這些都是無法互相替代的。
而你父親需要一個妻子,一個「伴」。
12樓:匿名使用者
法律上你有權利這麼做。可法律都建立在道德和人情上,三思而後行。單講權利,房屋是你的個人財產你有權要某人住和不要某人住
父親有套房子,父親和繼母一起生活10年了,但是沒領結婚證,父親可以去公證房子屬於我的嗎?
13樓:幻陸
無法證明繼母有合法繼承權,房子就歸你所有。在法律上沒有結婚證明,繼母不能分及其房子財產。這些都是建立在沒有遺囑的基礎上。去公證吧,結果會對你有利一些
14樓:假如可假如
當然是你的,沒領證就代表他們只是同居關係,沒有分配財產的資格
15樓:牆上有蛇
沒領證不受法律保護的,最多算是男女朋友關係,法律上不是夫妻關係
16樓:離別之殤
八年就是夫妻共同財產了,他們算是事實婚姻
父親與繼母按份共有一套房產,房產是父親與繼母結婚前的婚前財產,後在房產證上加上了繼母名字
17樓:匿名使用者
那是你父親的權利。沒有你們的經濟參與過程。他可以自己處置哦
18樓:郭某某律師
你父親可以把他的90%給你或留給你,一般就是留遺囑
19樓:潘增飛
物權法 第一條 為了維護國家基本經濟制度,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明確物的歸屬,發揮物的效用,保護權利人的物權,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十一條 當事人申請登記,應當根據不同登記事項提供權屬證明和不動產界址、面積等必要材料。
物權法有適用範圍,財產與房產兩個概念之間沒有關係,財產直接指向房子,是不是財產根據財產定義以及約定俗成的規定確定。另外房子的取得者或者擁有者能夠根據實際需要出具物權登記需要的權屬證明,即你父親還可以出具消滅現在這個物權登記的權屬證明,消滅這個登記,把你繼母的名字去掉。將房子留給你,還牽扯到傳宗接代事宜,即家庭事務,也就是房子極有可能屬於家庭,你繼母不管怎麼著,她既然成為你家的人,就有責任為這一家的傳宗接代提供支援做出貢獻,你說的財產公證、繼母同意是沒有用的想法
父親婚前的個人房產,繼母的子女是否有權繼承?
20樓:火車上的豬
繼承法第10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所以,如果你繼母的子女沒有撫養你父親,那麼他們就不能要求繼承你父親的遺產
補充:回答者:shensecy - 經理 四級的回答實在荒謬
1,新婚姻法實施後,已經沒有夫妻共有一說,你父親是帶著房子和你繼母結婚的,那麼這房子就屬於他的婚前財產,無論過多少年,都是你父親的個人財產。不論是你繼母的子女還是繼母,都沒有資格繼承。
2,如果房子是你父親和你生母共同建蓋的,那麼房產理應有你母親的一半,你可以繼承其中的一半,也就是25%。
3,沒有發生撫養關係的繼子女不享有繼承權,在這裡,「繼子女」這個概念就是你繼母的子女相對於你父親而言,也就是說他們沒有贍養你父親的話,則喪失繼承權。
回答者:shensecy - 經理 四級真不知道在說什麼,錯一點已經難能可貴,居然可以做到全錯!!!
21樓:
1.由於是私產房,所以你父親是權利人。因為是再婚,而且共同生活,所以有撫養關係的繼子女有權繼承。
即,和婚生子女平等繼承。但是如果繼子女不撫養老人,可以請求法院剝奪他們的繼承權。但是你必須蒐集他們不孝的證據。
22樓:法學差生
樓上說的對,但是打官司是打證據,就看你怎麼證明繼女沒有履行贍養義務的了.
23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能夠認定這個房產是你父親的婚前個人財產,那麼房產房產是歸屬你父親所有,你父親可以自行處置立定遺囑,可以指定由你單獨繼承,那麼其餘繼母子女是無權繼承你父親的房產;如果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那麼房產的一半是屬於你繼母的,按照第一順位繼承,應該由你父親、子女均分,也就是說繼母的子女也只能分到房產的一半里面的幾分之一產權,如果你繼母和父親沒有結婚證,那麼繼母的子女幾乎不能分到產權,除非你父親自願定遺囑將產權分給他們。
房產證是父親名字,後與繼母結婚,以後我能全繼承嗎
24樓:揉成團的問號君
我國繼承法第十三章規定:配偶、子女、父母為法定繼承人。
如果你父親死了,你的繼母和你和你的爺爺奶奶都享有繼承權,以後你不能全繼承,你只能和其他繼承人共同分配你父親的遺產,除非你父親的法定繼承人只有你一個。房產證是你父親的,你父親有對這套房子的處置權,你不能阻止他賣房。
25樓:豫章堂湯南羅
法律上以房產證上的名字為準。
至於你所說的原因或理由,只能動之以情阻止,看你父親是否在情感上考慮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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