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夢88孩子
這是肯定不對的 老師學生家長三者的關係應該建立在一個平等的平臺上
但是平等不代表你就可以不尊重老師 即使老師的教學態度或教學方法有問題 也不能罵
就像我們平時與朋友之間 即使朋友有時也會做錯 但不代表你就能罵她啊 你能提出建議
2樓:匿名使用者
對不對不好說啊。首先學生家長交錢給學校,學校老師賺這份錢。這本身就是一種契約關係。
和上場售貨的服務員一樣,只不過一個出賣貨物,一個出賣知識。老師有什麼驕傲的資本呢?說白了顧客就是上帝,可是老師如何對待上帝的孩子呢?
我們說說日本,一般日本有家長會這樣需要家長來校的活動,學校老師要站在校門口或者班級門口像學生家長一一行禮致謝的!而我們國家是什麼樣?每年教師節 三八婦女節,學生家長要精心準備禮物,你要是不帶禮物,你孩子上學,你都不踏實。
老師的權益?老師權益已經很高了,你在中國不論一個多麼有錢有勢,只要你家孩子上學,你在孩子的班主任面前立刻當孫子賠笑臉。別再為老師謀求權益了,為學生和學生家長謀求一下權益吧,老師們也請學會給上帝們鞠躬吧,因為你們拿了人家的錢,才能養家餬口!
3樓:璃少
我認為,罵老師的家長都是沒su zhi 的
學生家長辱罵老師要負法律責任嗎
4樓:唯快不破之窮人
辱罵過分且在公眾場所,造成很壞影晌的也構成犯罪。
憲法第38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對公民進行侮辱、誹謗和誣告陷害。
」所謂人格尊嚴,是指公民基於自己所處的社會環境、地位、聲望、工作環境、家庭關係等各種客觀條件而對自己或他人的人格價值和社會價值的認識和尊重。所謂名譽,是指公民在社會生活中所獲得的名望聲譽,是一個公民的品德、才幹、信譽等在社會生活中所獲得的社會評價。所謂名譽權,是指以名譽的維護和安全為內容的人格權。
當眾或在公共場合辱罵他人,都是侵犯他人人格尊嚴的違法行為。對於這種違法行為,公安機關可以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42條規定進行治安處罰。可以進行治安處罰的辱罵他人的行為一般的表現形式為,在公共場合公然貶低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的行為。
如果僅僅是兩個人之間的辱罵,由於不會在社會上或他人之間造成惡劣影響,不屬於處罰的範圍,批評教育就可以。
就看你是什麼情況了
5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沒有損害老師的名譽,一般不需付法律責任,但是這種行為不提倡哈
6樓:
看到什麼份上了,就算是輕微的辱罵,人家也可以告你侵權。
老師罵我笨蛋 我怎麼維護我的權利?
7樓:匿名使用者
你可以心平氣和地和老師談談,如果再罵你你就跟他說《教師法》中怎麼說的。。。。。。
8樓:匿名使用者
也許你真的很笨,學生是不允許隨便上網的,別人都在做作業,明白不?
9樓:大迷→專場
哈哈 你當時要是錄音下來才算有證據。 別的同學作證是不可能的 而且就算有證據他也會說是口誤
老師受到學生家長的質問,安慰老師的話
老師受到學生家長的質問,那麼安慰老師的話可以是,別太往心裡去,家長的素質層次不齊,所以才需要我們心平氣和。自古好人多磨難,良心都被狗吃了。真相不會藏太久,一片冰心在玉壺!老師辛苦了,我也不輕鬆啊 追問 那麼簡單嗎?我們老師是非常傷心的那種,不是一般的傷心 能不能再多點 回答 人是心與心的交流,所有,...
家長不配合老師工作怎麼辦,面對學生家長的不配合,老師應該怎麼辦?
一 真誠為本。俗話說,人心都是肉長的,真誠能夠感化頑固不化的人。作為老師,特別是班主任,要儘量避免因班級事務多而滋生的心煩氣躁,尤其對問題生的事故處理不要動輒讓家長到校協助處理。在向家長反映問題時,要儘量真誠地和家長溝通,不要讓家長聽到的盡是對他孩子的指責和埋怨,否則,他會認為,是老師缺乏教育的責任...
學生家長寫給老師不去開家長會請假條怎麼寫
我覺得,還是,給老師打 比較好,這樣比較方便。如果寫的話肯定要寫清楚不去的原因,希望老師諒解。然後籤個名。某老師 您好 因今天有一很重要的會需要我參加,不能參加家長會,實在抱歉,有什麼吩咐給我 聯絡吧。謝謝您對我孩子的辛勤教育。打個 發個資訊就是了。寫請假條老師還是會打 確認的,以防是孩子在外僱人寫...